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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噩梦下的呻吟


  人们在欺骗和压制之下,失了力量,哑了声音,至多也不过有几句民谣。

                         ——鲁迅

  向性骚扰说“不”

  当人们谈及妇女权益保护的时候,往往将关注的视角放在家庭之上。的确,在中国这样一个历史传统悠久的国家,女性是与家庭紧紧联系在一起的。随着妇女逐渐走向社会,拥有自己的工作园地、能够自食其力、不靠家庭来补给时,其权益也才有真正平等的可能性。人们说,“工作着是美丽的”,诚然,如果能在合适的岗位上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对于女性来说,无疑是对大男子主义者最理直气壮的答辩。然而,当女性走上工作之时,却常常忽视来自社会的“性骚扰”。

  在都市,“性骚扰”现象已不是什么耸人听闻的东西了。

  据来自妇联的调查指出,在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中,上下级之间出现性骚扰的概率在40%至50%以上;在学校、医院、机关等单位,性骚扰的比例也不低。只是,习惯上人们知道来自陌生人的流氓行为是违法的,而对于熟悉的面孔所进行的性骚扰却只是反感,并不声张。传统的观念告诫女性要注意影响,职位的隶属制约着女性寻求合法保护。她们只有忍气吞声,使邪念得寸进尺。

  无言的忍耐

  某大学中文系几位女学生在给学校的控告信中说,某老师教现代文学,常常以探讨小说为名邀女生单独去宿舍商榷,起初学生们天真地以为老师平易近人,后来慢慢发现不对劲儿了,这位老师从言语挑逗,到满口污言秽语,甚至动手对学生进行调戏……然而,学生因老师“考分”在握,实在不敢与之公然翻脸,只有步步退让,暂且忍耐。最后,女生们心知老师不怀好意,但也只能偷偷躲着他。

  杨女士在一家私营企业上班,经理知道她丈夫经常出差,便对正值妙龄的她打起了鬼主意,有意无意地常在人前夸赞她,甚至嘻皮笑脸地逗她。一天,经理请她吃饭,杨女士以为经理有事相商,没有多想就去了。席间,经理格外热情,滔滔不绝,品酒夹菜,酒足饭饱之后,经理又提出去包间唱歌。杨女士看经理兴致那么高,也不好意思拒绝。谁知到包间,经理便原形毕露,对杨女士动手动脚,竟然抱着杨女士狂吻起来,无奈之下,杨女士推开经理,夺路而走,想起遭受轻薄的侮辱,泪水不禁夺眶而出。这还没有完,不久她就被经理借故解雇了。长时期的忍耐所得到的,就是受屈的经历。

  现实的困惑

  王雪在一家宾馆当服务员。年方十八的她,白净秀气,身材姣好,颇受顾客喜欢。也正因为她得体的言行、优雅的举止,便惹来不少垂涎之徒,有事没事找她聊天,进而开始骚扰。一次,有位顾客借口卫生间不干净,将王雪骗至房间的洗手间,用下流动作进行调戏。王雪开始礼貌地予以制止,这名色狼居然一把抱住她,伸手在她身上乱摸,王雪奋力推开他,跑出房间时,身后却传来一阵淫邪的笑……更为恶劣的是,这家伙居然“恶人先告状”,说王雪服务态度不好,对顾客不礼貌,后勤工作也没有做好。领班按照“顾客就是上帝”的原则,接到投诉,扣除了王雪当月的奖金。

  在工作间里,王雪伤心地哭了,她不明白自己有什么错。

  “顾客是上帝”,难道就可为所欲为吗?难道她连一点做人的尊严也没有吗?像这样的流氓,怎么就如此逍遥法外呢?难道说对顾客的无礼行径也假装不知,默默接受吗?

  女性应该敢说“不”

  我国目前的性骚扰现象大量隐性存在,很多人是因为不敢告、不想告而备受欺凌。原因当然也是多方面的,关键一点,在于受侵害的女性,不能自主地行使权益保障人身权利,她们有所顾虑——为工作,为收入,为名誉。因为侵害者大多是她们所服务或效劳的对象。“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这是大量的性骚扰未被曝光的主要原因。

  近些年来,演艺圈中女演员受骚扰现象是媒体观注的热点之一。今年38岁的一位著名个体女演员说,她从1983年开始脱离话剧团来京进人影视界,至今已在十几部电影或电视剧中担任女主角,而实际上,她被邀请当主角的戏至少有三十几部,但其余一半以上的机会都由于导演或制片人对她“不怀好意”而只好放弃。她说,不少导演或剧组负责人的企图都表现得十分明确,总在最后确定角色和片酬之前,用请吃饭、谈剧本、试服装等机会单独“谈话”,进而提出无理要求。一旦被拒绝,戏也就吹了。96届中央戏剧学院某毕业生说,她在毕业前参加一些电视剧拍摄时,就经常受到剧组某些头目的性骚扰。因为她是科班出身,他们还不至于太过分。但那些群众演员可就惨了,她们往往被迫和一位副导演,甚至和一位打灯光的“相好”。拍戏到后半夜,那些话就没办法听了。要是那些女孩子不答应,没几天就得走人。有时候把人家欺负走了,连劳务费都不给。一位中年女影星说,有位名气很大的导演大腕曾扬言:“我想搞谁就能搞到谁。”他在剧组里玩那些做场记、扮村姑的女孩,简直是家常便饭。

  由于我国法律对公民的人身权益保护上没有对“性骚扰”予以定义,传统观念里,人们只对“流氓罪”有一定程度的了解,而对各种下流、猥亵行为受法律制裁没有清醒的认识,同时又顾及到上下级之间、同事之间、邻里之间等多重关系,也不敢正视性骚扰给自己带来的损害,只是一味地逃避。女性为了维护自身的尊严,应该对性骚扰说“不”!

  下面这起案例,应该给受害的人们一些启迪:1998年6月11日,美国历史上最大的一起性骚扰案,经过18个月审理终于结案。根据美国伊利诺斯州法院的判决,被告——日本驻美国独资企业、三菱汽车制造厂向原告——该厂350名女工支付性骚扰赔偿费3400万美元。女工们将根据受骚扰的次数和严重程度分五个档次接受赔偿。据该案律师介绍,最高一类的受骚扰的女工每人可获30万美元的赔偿。

  多年来,在外国驻美国的公司和工厂工作的美国女工一直受到她们的外国老板和男雇员的骚扰。

  厂址在伊利诺斯州的日本三菱汽车制造厂的女工们更是受尽了男老板和男同事的骚扰。据此案女律师琼·坎普介绍,一般的性骚扰是强行接吻、出言不逊或摸捏她们身上的敏感部位,严重一点的是用黄色照片或性工具引诱她们并提出进攻性的性要求。

  骚扰者多为她们的大小老板。为了保“饭碗”,女工们也只好忍气吞声,有口难言。

  至1996年12月,三菱汽车制造厂的女工们终于忍无可忍,联合起来诉诸法律。据美国妇女权益保护协会人士称,三菱汽车制造厂的性骚扰案不是偶然的,它暴露了一些外国驻美独资公司或工厂在制度和管理上的诸多问题。

  这是摘自《服务导报》上的一则新闻。它告诉人们,面对着色狼的骚扰,完全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打一场维权官司,中国太需要这样打击邪恶、弘扬正气的官司了!

  在西方国家,性骚扰问题一直是困扰社会的难题之一。

  在法国,所有18周岁以上的女性中,21%的人经历过性骚扰;在德国,72%的女性在工作中遇到性骚扰。然而,西方国家牢固的维权观念,使人们在遭遇骚扰后能依法维权,将骚扰者推上被告席。但我国的性骚扰现象,还在受害者的忍耐中无法无天。

  在中国管理科学院妇女研究所的热线电话中,“性骚扰”报告最多的对象,分别是上司占35%,同事占22%。正是这种熟悉的工作关系,冲淡了人们对权益受侵害的感觉,至多只是增添反感,而鲜有为权益而“较真”者,如果说,女性要赢得人身的尊严,那么,就请勇敢地站出来,告骚扰者一状!

  梦醒时分

  ——一起特大系列抢劫强奸案引发的话题1998年7月28日,经河南省沁阳市警方深挖细查,震惊该市的一起特大系列抢劫、强奸案件告破。

  犯罪嫌疑人张春利,男,现年25岁,小学文化程度,家住该市王占乡十八里村。19岁时,因犯抢劫罪和强奸罪(未遂),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1997年1月假释。从1997年7月至1998年7月犯罪嫌疑人在沁阳市区西郊,连续进行抢劫、强奸犯罪,受害女性有记载的竟达23名。令人深思的是,犯罪嫌疑人作案手段并不高明,作案地点有的就在家属区,尽管发案时间均在夜间,但都是晚上9点至凌晨1点左右,也就是惯于宵夜的小城人纳凉之时。奇怪的是,面对强暴的歹徒,竟无一人奋起反抗,事后报案的更是寥寥无几。

  如今,作恶多端的张春利,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历经噩梦的人们,又生活在平静之中。然而,我们是否可以保证类似的恶梦不再发生?

  人物一:受害者的隐衷——迈出这一步需要的是勇气,我没有这个胆量。

  (今年28岁的在职女工金某,是此案受害人之一,高中文化程度,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小家庭。)对于发生的那场恶梦,真是不堪回首。案发时,面对凶恶的歹徒,我差一点吓昏了过去。事后,带着屈辱,我没有回家,而是去了一位好朋友那里。朋友听完我的哭诉,好一阵安慰,不过规劝我千万别去报案,并替我分析,反复权衡利弊。是啊,我是一个女人,有丈夫和儿子,这种事一说出口,丈夫怎么看,街坊邻居如何饶舌?身边又不是没有这种例子。

  明明是受害者,名誉却无端被败坏,走到哪里,好像低了半截,说话理不直,气不壮,一辈子背上个精神包袱甩不下。闹不好,家庭还会破裂,处处抬不起头。

  当然,不反抗,不报案,决不是把这件事看得很淡漠,相反,它留在心灵的伤害,是很长时间难以弥合的,身遭的屈辱,将终生难以忘怀。此时此刻,我相当敬佩那些身遭不幸,而奋勇抗争,直至把恶人亲自送上法庭的姐妹。要知道,那是需要多大的胆量和勇气埃而我缺乏的,恰恰就是这一点。但是,我相信这个理儿:“恶有恶报”,坏事做多了,总会遭报应的,迟早会有人管的。

  说这些话时,金某声音发颤,浑身发抖,看得出,这位曾身遭蹂躏的无辜女性,担心来自家庭、社会的压力,有甚于抚慰自身精神的创伤。

  人物二:作案者的坦白——其实心里是很虚的,假如受害女当时反抗,也不敢那么放肆。

  (张春利,矮矮的个头,小小的眼睛,孱弱的身子,在看守所里接受讯问,他显得十分猥琐。)我小学毕业,18,就到一家厂里干临时工。无聊时,常凑到工友中间,津津有味地听他们说男女之间的那种事,闲暇时,溜到录像厅看录像,尤其对镜头上男欢女爱的事,觉得挺稀奇挺刺激。有一次路遇一妇女,情急之下,强行想和人家干那事,结果进了监狱。

  我当然知道这是犯法的事儿,可总抱着侥幸的心理。一开始,我也很害怕,而当我一吓唬,受害的女人就服服贴贴了;过一段时间,风平浪静,我的胆子就更大了。后来,我琢磨来琢磨去,就把作案的时间都安排在晚上9点至凌晨1点左右,目标专门盯在单身独行的女子身上。遇到她们,我一咋唬,她们乖乖地跟着我就走。有时,作案时也碰到过相遇的行人,但现在管闲事的人不多,他们也不大理会我究竟在干什么,加上女的又不敢吭声,因此一次次都能得逞。

  犯法的事儿,我也心虚。有一次在一家属区作案,心都提到嗓子眼上了。假如对方一喊,我只有跑的份儿了。

  做贼毕竟心虚,邪恶终究见不得阳光。张春利之所以连续作案得逞,就在于看准摸透了我们人性中的某些弱点。

  人物三:旁观者的感言——对罪犯的痛恨自不待言,但有时为了正义,需要付出代价。

  (刘某,女,现年38岁,大专文化程度,中学教师。)恶人的恶行令人切齿,能有今天的结局,那是他必然的报应,无须多言。我想说的是,假如我遇到歹徒决不会像这些道不幸的姐妹那样软弱,我会勇敢地捍卫自己的权利。也不能说没有后顾之忧,家庭、社会的压力暂且不说,仅无休无止地接受询问作证就让人受不了。发生一起这样的案件,从受害人报案到案件的结案,公检法哪个环节都要询问被害人。自身心灵受到伤害,精神遭受创伤,往往不堪回首,然而,次次接受询问,还要把细枝末节讲得清楚明白,提供那些令人难以启齿的证据,确实让人感情上难以接受。

  有时,警车呜哩哇啦地直奔你的住处或工作场所,当着家人或同事的面,弄得满城风雨,人人皆知。本来是受害者,结果弄得反而像做了丢丑的事一样。现在,碰到这种事,难怪有人过激地说:“宁可打掉门牙往肚里咽,也不愿站出来去作证。”

  当然,司法机关都是在依照法律程序办事,有时想想,人家没日没夜玩命,还不是为了国泰民安?我只是想说,有时为了正义,确需我们付出一定的代价。

  人物四:检察官的告诫——法律是最好的“护身符”,保护自己就必须知法懂法。

  (薛某,男,现年57岁,主办此案的检察官,从事检察工作18年。)强奸犯罪是一种性质特别严重的犯罪,造成的社会危害是不言而喻的,历来是政法机关打击的重点。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办理强奸犯罪案件最难,有时对犯罪分子难以严厉惩处,相应地,取得的社会效果就难尽人意。有些受害女性,在遭受不法侵害后,思想负担过重,顾虑较多,最后屈辱地只好吃“哑巴亏”,不报案,不检举,即便报了案,由于缺乏法律知识,不注意保存证据,延误了时间,给惩治犯罪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有不少强奸案件的被害人,在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经不住犯罪分子家属的无理纠缠,担心日后遭到打击报复,或者经不住犯罪分子亲朋好友金钱物质的利诱,往往半途“翻证”,使司法机关陷入尴尬的境地。诸如此类,从而造成犯罪分子逍遥法外,没有很好地起到震慑作用。

  当然,司法机关也应改进工作方法,讲究工作艺术,在办案中要树立紧迫感和责任感,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一丝不苟,将心比心地去尊重人,理解人,体谅人,帮助受害女性消除精神压力,解除她们的思想负担,并严格依照法律对隐私案件要保密的有关规定,排除执法过程中人为因素的干扰,真正用法律去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不受侵害。

  对于身遭不幸的受害女性,我们有责任用爱心去抚平她们遭受的精神创伤,司法机关责无旁贷,应给不法之徒以严厉的惩处。因为依靠法律讨回公道,才能赢得民心,赢得信任,赢得社会的安宁,但实现这一目的,仅靠公检法的努力还远远不够。发生在河南沁阳的这起系列抢劫、强奸案件告诉我们,没有受害人自觉的法律意识,和勇敢站出来与犯罪作斗争的勇气,没有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没有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社会正气,犯罪分子将会肆无忌惮!

  面对这嘲噩梦”,我们不妨冷静地反思一下:生活中,究竟我们缺少了什么?

  北京抓获过一名作恶多端的出租车司机。此人利用出租车将单身坐车的年轻姑娘胁迫到偏僻之处进行强奸,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他竟然得手十几次,而且,在受害者中80%都是年轻的女大学生。随着犯罪次数的增多,到了后来,这家伙居然将自己的呼机号告诉给受害的姑娘,并胁迫这些软弱的女子一而再、再而三地遭受凌辱。直到后来,一名语言学院的女大学生竭力反抗,被这个恶魔残忍地杀害后,才事发破案。

  台湾有一位著名的电视节目主持人,不幸遭到强暴,但她并没有就此倒下,她将自己的亲身经历告之媒体,呼吁女性勇敢地保护自己,不要在罪恶面前低头,善良的人们并未因她的不幸遭遇看不起她,反而对她更加贴心。

  这些真实的案例深刻地提醒我们:在面对噩梦之时,应该怎么办?上面提到的这位遇害的女大学生,在竭力反抗犯罪之时,却不明智地警告罪犯:“我已经记下了你的车号和你的相貌,我不会放过你的!”本来面对刚烈不屈的姑娘、准备放她走的罪犯一听此话,担心被告发,干脆一不做二不休,将姑娘杀害了。若是姑娘在反抗之时,沉着一些,也许就不会遇害了。但是,值得人们深思的却是,为什么歹徒会残害那么多姑娘还依然逍遥法外?

  原因其实并不复杂。受害后担心名誉受损的心理,使得这些不幸的姑娘只能“打掉牙往肚里吞”,在她们的心中,有比遭受强暴更重的伤害——永远抬不起头的身份。世俗的压力是如此可怕,让受害的女性只能将痛苦藏在心里,甚至面对歹徒的淫威,只能一而再、再而三地委屈求全。

  懦弱的代价

  带着对未来美好生活的憧憬,天真活泼、生性开朗的李莉从师范学校毕业后终于站在了自己向往已久的讲台上,成为豫南某电厂子弟学校的一名中学教师。李莉深深地知道,眼前的这一切虽然与自己的勤奋努力拼搏分不开,但最主要的还要归功于该校龙校长的暗中帮忙,没有龙的帮助,自己肯定要分配到那个穷乡僻壤的小山村里。因此,李莉从心底感谢着龙校长。

  与大多数青年一样,刚刚走上社会的李莉在工作上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从教一年来,多次受到学生及家长和同事的赞誉。龙校长似乎对李莉特别青睐,有事无事总爱在人前夸李莉,并以工作为名,经常找她单独谈话。起初,李莉认为这是领导对自己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未放在心上,久而久之,她凭着女性特有的敏感,李莉觉得龙校长的眼神有些捉摸不透,她隐隐地感到可能要发生什么……一天,在教学楼的过道里,刚下课的李莉碰到了龙校长。

  “小李,吃完午饭后请到我办公室来一下,我有件事要告诉你。”天真的姑娘还真以为校长有什么新的教务工作要安排呢,便如期而至。

  “龙校长,找我有事吗?”

  “哦,小李呀,快进来,快进来。”李莉刚走进屋内,急不可待的龙校长便匆忙关上房门,双手搭在了李莉的双肩上。

  “小李,你知道吗,我已经忍耐了很久,我心里一直喜欢你。

  你答应我,我马上跟我老婆离婚,咱们俩在一块儿。”

  李莉真不敢相信,自己担心的事终于发生了。“龙校长,你怎么说这种话,这怎么可能,我已经有朋友了,再说……”“你别说了,小李,你想想,没有我你会有现在的一切吗?我能让你得到这些,如果你不答应我,我也能立即让你失去这些!”龙校长一边说着,一边抱起了李莉。在龙校长的淫威和胁迫下,生性懦弱的李莉终于被龙校长占有了。

  在以后的半年时间里,龙校长以调离李莉为借口,长期霸占着她。李莉终日以泪洗面,但却始终无法摆脱龙校长的纠缠。苦涩的泪水最终孕育出了苦涩的果子。一天,李莉发现自己怀孕了。

  “怎么办?跟他结婚吗?这是不可能的,半年来,他根本没有跟他老婆离婚的迹象,目前最好的办法,只有去做人工流产了。”李莉想道。“这件事绝对不能让亲朋好友以及男友知道,否则将来传出去自己有何脸面做人?可是这种事又必须有可靠的人来帮忙,不然就可能遇到意想不到的麻烦。”

  这时,李莉想到了平时对自己关怀备至、与龙校长貌合神离的程副校长。或许只有他才能帮助自己度过眼前的难关。

  当李莉把一切都告诉了程副校长时,城府颇深的程心中怦然一动。

  “小李,你说的这些我怎么会相信呢?你可不能诬陷龙校长呀!龙校长不是那种人!”程试探地说道。

  “程校长,龙平时写给我的信和他送我的照片,都在我那里放着,不信我拿给你看。”李莉怕程不相信,慌忙答道。当程拿到龙平时送给李莉的“情书”及一些照片时,心里喜不自禁。善良、轻信而又不诸世事的李莉哪里知道,自己还没有逃出龙的虎口,却又落在程的狼窝里。

  程副校长一边在某医院里托人帮李莉做人流,另一边却暗暗实施着自己的升官发财的计划,他不仅想利用手中掌握的隐私材料狠狠地敲诈一下龙校长的钱财,而且还要他让出校长的宝座,让他推荐自己取而代之,甚至将来还要……终有一天,程瞅准时机来到龙校长的办公室里。“龙校长,你和李莉的事,她都告诉我了,她现在正在医院里做人工流产,让你赔偿她损失两万元,否则,就揭发你。”程漫不经心地说道。闻听此言,龙校长心都凉透了,自己干的风流事,现在该是付出代价的时候了。万般无奈,龙只好东拼西凑拿出两万元交给了程副校长,想以此来摆平这件事。轻而易举地得到了两万元,程欣喜若狂。过了一段时间后,又开始付诸实施第二部计划。

  “龙校长,李莉说不愿在这个学校再见到你,让你利用暑假之机调离这里,不然的话,后果自负。”程副校长如法炮制,此时龙校长终于看出了程的伎俩:他只不过是利用李莉的名义来达到他不可告人的目的,但是把柄落在他手里,不这样做,不仅校长当不成,还要身败名裂,权衡利弊,龙只好向领导提出了辞职申请,推荐程担任校长。在龙反复要求下,领导同意了他的申请,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在龙辞职后,程副校长却未能圆他的校长梦。

  升官不成,程并未善罢干休,他开始把目光转移到了垂涎已久的李莉身上,他想利用手中掌握的隐私材料牢牢地控制李莉,让其听命于自己。身心备受摧残,刚做完人流,身体尚未完全恢复的李莉一回到学校,程就利用她对自己的信任,以照顾方便,随时观察病情为借口,劝说李莉住到自己学校里的住室里。刚开始,程倒也假惺惺地以长者的口吻问寒问暖,端汤喂药,没过几天,这只披着人皮的色狼终于露出了真面目,在一个风雨交加的夜晚扑向了如羔羊般的李莉。痛不欲生的李莉最终看透了程的真面目,只可惜这一切都太迟了。

  万般后悔的李莉时刻都想从程那里索回那些隐私材料,可是,居心险恶的程副校长怎能轻易还给她呢?一天,当李莉向程副校长索要这些材料时,程不但不给,还故意拿出材料在李莉的面前晃来晃去。李莉见状,愤恨已极,不顾一切地扑了上去与程副校长厮打起来,打斗声惊动了校领导和校保卫人员,在这些人面前,李莉最终勇敢地把龙、程的丑恶的行径揭露出来。可是,这次勇敢的行为似乎来得太晚了,毕竟李莉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如果,李莉在第一次被龙校长强暴时,就能勇敢地站起来,用法律来撼卫自己的尊严,也就不会有今天这种惨痛的结局。

  呼啸的警车把程副校长带走了,而李莉呢,在以后的人生路上,她能走好吗?

  泪水打动不了恶行,软弱只会使暴力更加嚣张,勇敢地站起来吧,厄运挡不住前进的步伐,噩梦不属于坚强的灵魂,生活不相信眼泪!在哪里跌倒就在哪里爬起来,不让罪犯逍遥法外!

  侵害妇女罪在刑典

  ——我国刑法对妇女权益的保护

  我国宪法强调了对妇女权益的保护,但由于宪法的本身的纲领性和宣言性,其条文难以直接实施,因此要贯彻落实宪法的精神,必须借助于各部门法,而各部门法由于各自运用的法律手段不同,其约束力也大小不一,其中尤以刑法的手段最为严厉,因此也最为有效。

  刑法是我国最重要的部门法律之一,其内容是将一切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并运用刑罚这种最严厉的制裁措施加以惩处,以维护有利于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刑法以维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为自己的重大任务之一,妇女权利是公民权利的重要组成部门,因此,保护公民权利即包含着对妇女权利的保护。但是由于妇女特殊的自然生理属性,妇女是最易受到侵害的群体之一,因此刑法对于妇女权利保护给予了特别的关注,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保护妇女“性”的权利不受侵犯。在文明社会,性不仅是一种借以繁衍后代的生理本能,而且是人的一种权利。法律保护妇女的性权利不受侵犯,违法者以罪论处。《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犯强奸罪情节恶劣的,最高刑可判处死刑。

  二是通过保护妇女的性权利,维护妇女的身心健康。组织、强迫妇女卖淫是旧社会遗留下来的社会痼疾,它不仅严重侵犯妇女的性权利和身心健康,而且破坏社会秩序,有伤社会风化,是一种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犯罪行为。新中国成立后,国家下大力气彻底取缔了公开的有组织的卖淫活动。但是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受西方不健康思潮和消极生活方式的影响,这种社会旧疾又沉渣泛起,并呈蔓延之势。为打击这类犯罪活动,保护妇女的身心健康不受侵害,刑法分则“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一章中设专节规定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具体罪名包括: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传播性病罪、嫖宿幼女罪等。上述罪名,其刑罚多为有期徒刑,最高可判无期徒刑,同时规定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是保护妇女的人身自由权利不受侵犯。近年来,一些地方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活动十分猖獗,严重侵犯了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给受害妇女儿童及其家庭造成极大的痛苦和不幸。为打击这类犯罪行为,《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拐卖妇女儿童具有法定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刑法规定为犯罪,并运用刑罚加以惩处。

  四是惩治侮辱、猥亵妇女等流氓犯罪,保护妇女的人格曾严不受侵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强制侮辱、猥亵妇女罪在原刑法中属流氓的表现形式之一,新刑法将其独立设罪,并对强制侮辱、猥亵妇女罪情节严重的大大加重了刑罚,充分表明新刑法对妇女权益的特殊保护。

  五是惩治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遗弃等犯罪,维护妇女的婚姻、家庭权益。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遗弃罪虽不专以妇女为侵害对象,但现实情况表明,这类犯罪受害者大多为妇女。因此依法惩处这类犯罪行为,亦有利于保护妇女的合法权利。

  刑法还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并视危害后果的大小,处三年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对于保护妇女的身心健康不受侵害,也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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