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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武汉) 近日,有消息说某省评出了5个“人民不满意派出所”。这5个“榜上有名”的派出所的主要问题是:领导班子不力,部分民警素质低下,违法违纪严重,辖区治安秩序不好。有的执法违法,非法延长留置,刑讯逼供,致人伤残甚至死亡;有的公然绑架他人,抢劫财物,强奸妇女;有的耍特权,抖威风,欺压殴打群众等—— 读罢这一消息,笔者实在是有点弄不明白了。如此恶行,倘若是一伙不法之徒或流氓恶势力所为,人民群众对治安状况表示“不满意”,倒还情有可原。然而,事实偏偏是一些担负伸张正义、打击犯罪、维护法律尊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责任的执法者所为,难道也用“不满意”三字就能交代得过去吗? 不知该省“人民满意派出所”的标准是个啥样子。但我想,早些年人们常说的“遇到困难找警察”,以及儿歌“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中的警察形象等、怕是“满意”中的基本内涵吧!最近,还常能看到、听到有关“满意”的新解,就是“不要等群众有困难找上门来,而是要主动发现和及时解决群众的困难”。如此“满意”与“不满意”,难道就仪是一字之差吗? 要说这5个派出所的所作所为,用“怒不可遏”、“愤慨万千”等词语表明群众的态度,绝不过分。“不满意”是否有点过于轻描淡写,太有些夸大人民群众的麻木不仁了?看来,有关部门还远未认清这一字之差的巨大危害性,还远未确立从根本上解决“公安形象”的决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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