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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袁世凯(戊戌日记》考订 最近因便从国外带回我当年在驻印度大使馆时期保留着,而后复经移存他处的个人文件一箱亲自检点,想不到在这里面竟重新发现了张一麐(仲仁)先生给先师蔡孑民先生的一封复信,关于袁世凯《戊戌日记》的,为之喜出望外。这封信的来源是如此:在1926年我看见左舜生先生所辑的《中国近百年史资料·初编》里有一篇袁世凯《戊戌日记》,当时即认为不可轻信,至少应当详加考订以后再说,但第一步该做的便是追询此件来源。因此我便写信向中华书局的陆伯鸿先生去询问,复函是此稿系从《申报》转载,于是我又函询《申报》陈冷血先生。他的答复是从张一麐先生处得来。张先生是当时东南耆宿,虽与袁世凯交谊颇深,且曾一度在袁的幕府里担任过类似秘书长职务,但其人以谨饬而负清望。我想到蔡先生和他认识,于是请求蔡先生代询;承允所请,并亲函张先生询问端的。蔡先生嗣将原函裁去不关此事的一段,而将有关全部,连信封一并寄给我,其原文如下: “《中国近百年史资料》一书,弟尚未之见。顾关于戊戌一节,系光绪末弟以袁将返里(即伪称足疾之后),直以此事问之。袁曰:‘吾有日记当与汝。’翌日以此相授。弟因不足解纷,终未宣布,去年况夔笙来苏,弟以此与之,已编入申报丛话中。弟且曰:个中人物,只有南海,盍为证明是非?而南海始终未有只字相答。其先时付印者在南通书林有一单行本,即费君(仲深)向弟处抄录而流至南通者也。其缘起如是。先生何时游苏台,当迎候耳。弟明日往宁一行。专复,敬颂道祺。一麐顿首。一五、九、二。” 最近我在整理吴稚晖先生文稿时,发现他的剪报中也有当时剪下袁世凯《戊戌日记》的一部分,刊载在1926年2月上旬《申报》“餐樱庑漫笔”一栏里,漫笔下面署名“蕙风”,大概就是况夔笙的笔名,上面也说明是张先生“见贻”。 我于细读这封信以后,再重看一遍袁世凯《戊戌日记》的全文,我们更可以从以下各点里,格外明了戊戌政变的情况和袁氏所以要发表这篇日记的动机。 第一、袁世凯要将这篇戊戌日记发表的时候,正是西太后已死,溥仪嗣位,而光绪的亲弟载沣为摄政王, 继起当国的时候,也正是袁世凯罢官回籍,生命几乎不保的时候,于是急急忙忙发表这个文件,以求洗刷当时为后党爪牙的罪行。 第二、虽然张一麐先生说是他曾经“直以此事问之”,袁“翌日以此相授”,但此决非一偶发事件,乃经袁事前一切准备就绪,甚至藉谈天方式,故意引张发问。(一)此件并非按天写成的日记,而系一篇纪事本末方式的长文,是有行文结构的。(二)此种长篇精细的文体,断不是今天说后,明天就可交卷的,何况当时袁正在生命亟亟,心绪惶惶的时候。袁当时按天曾写日记与否,无从知道。按照当时一般当权大官明哲保身的惯例,似此秘密大计,断不会见诸记录。何况戊戌时期正是西太后党得意之秋,而袁复为后党荣禄亲信之人,岂敢在日记中作同情而有意维持光绪之语。 第三、反之,袁世凯在《戊戌日记》中,倒可以证明他至少是一个举发谭嗣同与彼商谈包围颐和园密谋的重要人物。袁在日记中自称不赞成此种密谋,但他为谭之安全计,打算得却十分周到。他对谭说到这般话:“以我二人素不相识,你夤夜突来,我随带员弁必生疑心。设或漏泄于外人,将谓我们有密谋。因你为近臣,我有兵权,最易招疑。你可从此称病多日,不可入内,亦不可再来。”可谓“为人谋则忠矣”!但是戊戌八月初一日(1898年9月16日)光绪召见袁世凯,把他从直隶臬司直升到以侍郎候补,真是平地春雷般的发迹。初二日(9月17日)再召见。初五日第三次召见请训回到天津,这些都是不容掩蔽、不须解释的事。难道机警的袁世凯不知“善自为谋”吗?他如事前不与荣禄通声气,他能以煊赫的声势,回到天津吗?果然他在请训前一天西太后即已回宫,到天津后一日西太后即重行当政了。王小航在方家园杂咏记事里说:“迨至召袁之诏下,霹雳一声,明是掩耳盗铃,败局已定矣。”真是一针见血的话。 第四、张先生信里说:“弟且曰个中人物只有南海,盍为证明是非,而南海亦始终未有只字相答。”南海是指康有为,在1925年张先生的此件交况夔笙时,大概以此言告况,希望他交给当时还生存着的重要主角康有为过目,并希望康能有所评述,证明是非,不意康始终未有只字相答。张先生的希望是对的,但是他的要求未免太天真一点。须知勾结袁世凯以图兵围颐和园这件大错,实系康有为与谭合谋铸成。康在《自编年谱》里说:“时谭复生实馆于吾,林暾谷亦日日来。上意有所欲传,吾有所欲白,皆藉谭、林通之。”康之友好又系戊戌新党人物——王小航曾有下面一段文字:“围禁慈禧之谋,蓄之已久,南海因言用兵夺权之计,余已再三面驳,故又令他人言之以全颜面,然深信此诤友必不泄也。”后来于八月初三日(9月17日)袁世凯从谭嗣同(复生)口中得到这全部密谋计划以后,第二天西太后就还宫,第三天就改变,这教康有为何颜重温这度失败的惨痛故事呢?况且这日记中还牵涉到一件与康有为极有关系的所谓衣带诏问题,从袁的日记里,谭以很不自然和颇难自圆其说的态度和手法,“出示朱谕,乃墨笔所书字甚工,亦仿佛上之口气,大概谓‘朕锐意变法,诸老臣均不顺手,如操之太急,又恐慈圣不悦,饬杨锐、刘光第、林旭、谭嗣同另议良法’等语。”其大意微同其年七月二十八日(7月13日)光绪令杨锐带出的一诏。其实所谓“衣带诏”本身就是一个谜,而康有为以后在海外政治经济的活动,如“保皇会”的组织,“富有票”的发行,都是以衣带诏为号召,而衣带诏的本身又从不曾正式公布或以照片给人传观。据现在记载所传,衣带诏共有三个:第一个如据罗惇曧《宾退随笔》所载,则为赐杨锐的密语。其中提名字的有“林旭、谭嗣同、刘光第及诸同志第”,为了说明本来要“将旧法变尽”,“将老谬昏庸之大臣尽行罢黜”,但为西太后关系,暂时只能缓进,全文并无衣带诏的意义,时间当在七月十九日(9月4日)以后,其日期颇难确定。而且字数多到二百九十六字,是从容写就的。第二个也见之于《宾退随笔》,谓“朕惟时局艰难,非变法不足以救中国,非去守旧衰谬之大臣而用通达英勇之士,不能变法,而皇太后不以为然,朕屡次几谏,太后更怒。今朕位几不保,汝康有为、杨锐、林旭、谭嗣同、刘光第,可妥速密筹,设法相救,朕十分焦灼不胜企望之至。特谕。”这个诏书凡九十六字,其中有“朕位几不保……设法相救”字句,却含衣带诏的性质。《宾退随笔》注称:“诏盖戊戌七月二十八日(9月13日)所赐也。”而康有为则作八月初一日(9月16日)。罗惇曧说明此系杨锐之子于宣统元年诣都察院上书《敬缴德宗朱谕》的原本,即由摄政王交付当时“国史馆敬护”,并曾经耆旧赵熙、王式通“先后录以见示”。则亦流传有绪。但据《清史稿》列传三五一《杨锐传》所录,则其文字又有出入,兹录清史稿原文如下:“近日朕仰观圣母意旨,不欲退此老耆昏庸大臣而进英勇通达之人,亦不欲将法尽变,朕岂不知中国积弱不振,非力行新政不可。然此时不惟朕权力所不及,若强行之,朕位且不保。尔与刘光第、谭嗣同、林旭等(注意!此处无康有为名字)详悉筹议,如何而后能进英达,使新政能及时行之,又不致少拂圣意,即具奏,候朕审择,不胜焦虑之至。”据《清史稿》这是杨锐的儿子庆昶于宣统元年向都察院呈请代奏的。但是根据署名苏继祖所著的《戊戌朝变记》,其中《杨参政公事略》一文所载密诏全文,也称这是以杨庆昶所藏原本为根据的,却与清史稿列传中所载显然又有不同。就在“亦不欲将法尽变”一句的下面,还有“虽由朕随时几谏,而慈意甚坚,即如七月二十八日之事,圣母已谓太过”数语。其余字句间出入的地方亦所不免。所以出自同一根据而有三种版本的不同,是值得详加考订的。至于所谓第三个衣带诏那只是给康有为个人的一道上谕,其原文为“朕今命汝督办官报,实有不得已之苦衷,非楮墨所能罄也。汝可迅速出外,不可延迟。汝一片忠爱热肠,朕所深悉,其爱惜身体,善自调摄,将来更效驰驱,共建大业,朕有厚望焉。特谕。”这是光绪对他个人的维护,恐怕他在京畿遭遇危险,其间虽充满了人情味,可是无论如何却加不上衣带诏的名称。在当年此件却又曾为他随身最大的法宝。(此诏与《宾退随笔》所录戊戌七月二十八日诏亦即康认为系八月初一日诏,于康介绍门人陈介甫,梁元理求救于李提摩太书中曾经提及。)像以上所列的几件公案,又教康有为如何旧事重提,向国内明眼人士交代呢?所以康有为的“未有只字相答”是不为无因的。 张先生在信上说:“弟因不足解纷,终未宣布。”这是他看穿了袁世凯《戊戌日记》后所持的态度。也是他的评语。前一辈子人往往在简单的一句话里,含蓄了多少未尽之意。 因为这封信及其有关文件,使我更感觉到考证史料的困难和评定史料价值的不易。我们研究历史的人当然重视“第一手材料”(First-hand material)。像这种袁世凯亲自写交出来的《戊戌日记》,当然应该分在第一手史料之内,可是其中引起的疑问却如此之多。可见得我们对于所谓第一手史料的处理和认定,还得经过许多手续。不但奸雄会欺人,就是英雄也会欺人;不但坏人会欺人,就是好人有时也会欺人;有人是蓄意的欺人,有人是无意的欺人(也可能是由于记忆的错误)。所以无论是手写的或是口说的史料,必须加以辨别:他当时所处的环境,他愿意记录或发表的用意,他本人的人格,性格,乃至他心里的疙瘩(Complex),都要考虑和计算进去。再用同时有关人物的记录,加以旁征博引,直剖横通,庶几可明真象。当然一个人在无意中留下的记录,比有意留下来的记录,要真确得多,可是这种机会并不易得。我不是来挫我们研究历史的朋友们的气,不过愿意提供一些应该注意的方面,以备参考。我们只要能勤快地搜集史料,注意其来源,分析其内容,用缜密的科学方法加以考验,敏锐的眼光和思想加以判断,则大多数的史实,仍然可以逐渐把真象显露出来,虽然若干的错误,仍然是免不了的,则留待他人或后人去解决,去批评,也是历代以来,在史学界并不算稀奇的事。世上也有人以为不可能产生真正准确的历史而灰心,我以为这大可不必。拿法庭审判来做比方罢:经过法庭审判的案件如此之多,有廉得其情,判断准确而结案的。可是也有罪人漏网,冤抑难申的。也有经若干年后而冤狱复经平反的。世界各国法庭都有如此现象,可是世界各国仍然维持和尊重司法审判制度,可见得这制度获得的好成果还是远超过于它不幸而产生的缺陷。从事这工作的人自然应当大公无私,兢兢业业地去做,却不可因受到繁难困扰而短气灰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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