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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是先秦法家集大成者韩非的著作。司马迁在《史记·韩非列传》中说:“韩非者,韩之诸公子也,喜刑名法术之学。……悲廉直不容于邪枉之臣,观往者得失之变,故作《孤愤》、《五蠹》、《内外储》、《说林》,《说难》十余万言。” 这说明《韩非子》确系韩非所著。《汉书·艺文志》著录“《韩子》五十五篇”与今本《韩非子》55篇相同。《隋书》、《旧唐书》、《新唐书》、《宋史》、《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皆著录《韩子》20卷,这说明《韩非子》从先秦流传到现在,都没有佚失现象,这在先秦哲学典籍中,是不多见的。《韩非子》本名《韩子》,后因唐代韩愈的名气越来越大,后人为了加以区别,故改名《韩非子》。 有关《韩非子》各篇的真伪问题,学术界也曾有过争论,有的认为书中多数篇不可信,有的认为书中只有少数篇不可信。如容肇祖从考察思想入手,断定只有《五蠹》、《显学》、《难势》、《问辩》、《诡使》、《六反》、《心度》、《难一》8篇为韩非所作,18篇为别家之言,24篇不能断定。梁启雄从考察思想和文字入手,断定只有《十过》、《用人》、《安危》、《功名》、《忠孝》、《大体》、《守道》、《观行》、《制分》是伪作。刘汝霖认为《初见秦》、《存韩》、《难言》、《有度》、《十过》、《饰邪》6篇是伪作。我们认为,《韩非子》一书基本是韩非的作品,也不排除个别篇掺入了别人的东西,这在古书的流传过程中,是不可避免的现象。 《韩非子》一书,重点宣扬了韩非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理论,主要反映在《难势》、《难三》、《定法》、《扬权》、《有度》等篇中。在韩非看来,商鞅治秦只讲“法”,不讲“术”;申不害只讲“术”,不擅“法”;慎到片面强调“势”,这都是不全面的,“皆未尽善也”。只有把“法”、“术”、“势”三者有机地结合起来,才是切实可行的。他说:“君无术则弊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此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 (《定法》)“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难势》)在“法”、“术”、“势”三者之间,“法”是根本,“势”是基本前提,“术”是执行“法”的必要方法。他列举“千钧得船则浮,锱铢失船则沉”说明“势”的重要,又列举“弃隐栝之法,去度量之数,使奚仲为车,不能成一轮”,“无庆赏之功,刑罚之威,释势委法,尧舜不能治三家”作例子,说明“法”的重要,“法”、“术”、“势”三者缺一不可,相辅为用。韩非“法”、“术”、“势”相结合的理论,达到了先秦法家理论的最高峰,为秦统一六国提供了理论武器,同时,也为以后的封建专制制度提供了理论根据。 韩非的哲学思想,主要反映在《解老》、《喻老》两篇中。 韩非借解释道家《老子》一书,对《老子》哲学体系的核心“道”,进行了唯物主义的改造,赋予了客观物质性的内容。他说:“道者,万物之所然也,万理之所稽也。”(《解老》)在这里,韩非又第一次提出了“理”的概念范畴。“理者,成物之文也。……物有理,不可以相薄,故理之为物之制,万物各异理。万物各异理,而道尽稽万物之理,故不得不化。” “凡理者,方圆、短长、粗靡、坚脆之分也。故理定而后物可得道也。故定理有存亡,有死生,有盛衰。”这就是说,“道”是万物的总规律,“理”是区别各种事物的特殊规律。 “道”是“理”的依据,“理”是“道”的体现。各种事物所以客观存在,都是由它的特殊规律即“理”决定的,而各种事物的特殊规律即“理”又必然受总规律即“道”的支配。各种特殊规律即“理”的总和,就构成了总规律的“道”。 韩非对《老子》的“德”也作了唯物主义的改造。他说: “德者,内也;得者,外也。上德不德,言其神不淫于外也。 神不淫于外则身全,身全之谓德。德者,得身也。”德是事物内在的本质,事物内在的本质决定了事物的性质。所以韩非又说:“身以积精为德,家以资财为德,乡国天下皆以民为德。” (《解老》)在“道”和“德”的关系问题上,韩非主张“德”是“道”的功效。他说:“道有积而德有功,德者道之功。”(同上)道是根本的,德是道的功效,两者不能割裂。韩非对道和德的解释,涉及到了一般和特殊这对哲学范畴,它标志着人们的抽象思维水平又有了飞跃,对客观规律性的认识更加深刻了。 在认识论方面,韩非受荀况的影响最大。他认为,人们的认识都必须依赖于感觉器官,人的眼睛能看东西,耳朵能听声音,心能思考问题,这都是人具有的自然属性,所以他称之谓“天明”、“天聪”、“天智”。他说:“目不明则不能决黑白之分,耳不聪则不能别清浊之声,智失别则不能审得失之地。目不能决黑白之色则谓之盲,耳不能别清浊之声则谓之聋,心不能审得失之地则谓之狂。盲则不能避昼日之险,聋则不能知雷霆之害,狂则不能免人间法令之祸。”这就清楚地说明了人的感觉和思维器官与认识对象的关系,坚持了唯物主义的认识路线。在认识方法上,韩非主张“去喜去恶”,切忌主观偏见和先入为主的成见来左右人们的认识。他说:“喜之则多事,恶之则生怨。故去喜去恶,虚心以为道合。” (《扬权》)在检验认识标准上,韩非提出了“参验”的方法。 他说:“循名实以定是非,因参验而审言辞。”(《奸劫弑臣》) 韩非所说的“参验”,就是对各种情况在进行排列分类的基础上,进行比较分析,然后检查验证认识的正确与否。他认为只有按认识的规律办事,才能“得事理则必成功”。反之,就是主观的妄想和臆测,他称之谓“前识”。他说:“先物行,先理动,之谓前识。前识者,无缘而妄意度也。”(《喻老》)妄意度就必然失败。韩非的认识论,虽然还属于朴素唯物论的范畴,但它的理论思维水平,无疑是先秦思想家最高的。 韩非的朴素辩证法思想也比较突出,他首先提出了矛盾学说,用矛和盾的寓言故事,说明“不可陷之盾与无不陷之矛不可同世而立”的道理。虽然韩非的主观意图是说明法治与礼治的根本对立,着意批判儒家宣扬的礼治思想,为法治战胜礼治制造理论根据,但它确实客观地揭示了当时儒法两种思想根本对立的现实。当然,韩非的矛盾学说,也有过分强调对立,把斗争绝对化的倾向,这也是不能忽视的。韩非对矛盾的转化条件,也作了辩证的解释。如国家的强弱,他认为关键是实行不实行法治。“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有度》)又如祸福的转化条件,他认为关键是“行端直”和“骄心生”这两个条件。“行端直”,则祸能转化为福;“骄心生”,则福能转化为锅。他还以水火为例,说明矛盾转化的条件性。水本来是能够克火的,但若把水盛在锅里,火就可以反过来克水,把水烧干,这是因为条件不同的缘故。韩非又用他的朴素辩证法思想解释历史现象,形成了他的进步历史观。他认为时代在变迁,社会在发展,因循守旧、复古倒退是没有出路的。他用“守株待兔”这个寓言故事,猛烈抨击顽固守旧的陈腐思想,为推行他的革新变法主张寻找理论根据。当时,韩非的历史观还有不少缺陷,本质上还是唯心主义的。 《初见秦》、《存韩》是韩非的上秦王书。《难言》、《说难》、《孤愤》是韩非被囚禁秦国时写的,借以抒发自己的孤独愤闷心情。《五蠹》、《八奸》、《奸劫弑臣》、《六反》,重点揭露奸臣、儒生、侠客、纵横家和商人对国家的危害,必须对他们依法加以治理。以上都反映了韩非的政治思想。《显学》篇,是韩非对儒、墨两大学派的学术批判,重点是批判儒家学派,为推行法治理论扫清障碍。 值得一提的是,《韩非子》书中记载了大量脍炙人口的寓言故事,最著名的有“自相矛盾”、“守株待兔”、“讳疾忌医、“滥竽充数”、“老马识途”、“画鬼最易”等等。这些生动的寓言故事,蕴含着深隽的哲理,凭着它们思想性和艺术性的完美结合,给人们以智慧的启迪,具有较高的文学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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