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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记


  几年前的秋天,忽然收到一个奇怪的通知,让我去厦门开笔会。通知是由一个从未打过交道的刊物《警坛风云》寄出,与会名单上不仅有我和苏童,还有余华和格非。文坛上我们四个人常常被捆绑在一起,同时有机会参加会议,却是第一次。我和苏童愉快地买了同一班去厦门的飞机票。
  在厦门玩儿得很愉快,《警坛风云》是公安厅办的刊物,我们因此有机会接触专和罪犯打交道的公安部门。《警坛风云》是一个有经济实力的刊物,花钱大手大脚,我们吃香喝辣游山玩水,愉快的日子很快过去,剩下的便是如何了却稿债。公安题材的小说并不好写,拿了人家的手短,吃了人家的嘴软,《警坛风云》如此厚爱,自己不好好干一番,有些对不住人家。
  我对犯罪题材的小说一向有兴趣,犯罪是个不朽的永恒话题,我相信那些对小说有兴趣的人,也会赞成这种观点。一个偶然机会,另一位也是约稿的朋友送的《南阳日报》上一篇通讯,引起了我的注意,我几乎立刻就觉得可以以此为素材写一篇小说。
  
  本报讯(通讯员李建文 黎西岐)日前,西峡县人民检察院会同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跟踪追击,破获一杀夫埋尸十年案,并将案犯冯明珠母子三人依法逮捕。
  庞世红,男,53岁,西峡县丁河乡宣沟村人,系唐河县粮食局工人,1981年因右派改正在唐河县粮食局复职后即离休;1982年7月在西峡丁河突然失踪,传说去做生意了,多少年来一直杳无音信。此事引起了远在台湾定居的哥哥庞世刚的怀疑与注意,多次要求公安部门查找,直到去年7月庞家老屋翻修时才露出端倪。
  原来,庞世红与妻子冯明珠有二子一女,庞在其小女十岁那年奸污了她,以后便如家常便饭。直到小女庞XX已谈恋爱了,庞仍横加干涉,说:你以后嫁了人也得在婆家给我准备一间房子!庞女曾多次向其母冯明珠及弟弟哭诉,并说不想活了!其母让其等机会再说。1982年7月24日晚,庞世红陪客人喝酒后睡熟,其妻冯明珠指挥女儿和儿子庞旭久用铁锤将庞世红活活砸死,并将庞的尸体抬到女儿住室内挖坑掩埋。
  日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南阳日报》的那位朋友,知道我有兴趣利用这素材写小说,很热情地又写信来补充。
  
  叶先生:您好!
  我近日见了那篇通讯的作者,他又补充如下:那老右派改正又吃了公粮,上了班不久退休,让他的女儿接了班,父女俩同住机关一室,因为这种关系,家人不防,机关也没警惕者。偶然一次,午休,有人不经意从窗外缝隙内窥,见父女不规。
  后来是怎么发现的?是其妻怀疑其夫成年不与她有性生活,生气中,其女也气不过,吐了真情(也是通奸多少年后才说的)。妻同一儿一女动了手(另一小儿不知此事)。十年后,小儿长大分家,老屋分给他,他翻修房子,挖地基时,挖出一尸体(其母忽视了这事),这才传扬开的。

  仅仅只靠这点材料,自然是写不出一部长篇的,写小说本质上是一种虚构,为了使自己的虚构真实可信,我不得不花些时间去翻阅资料和案例。毋庸讳言,乱伦是这部长篇小说的重要话题,而这又是一个让人十分恶心的话题。写这篇小说并不愉快,因为有些东西实在太丑了。
  乱伦的丑恶是一种客观存在,我无心做乱伦研究,小说作者往往不得不面对丑恶的东西,有时候作家被迫陷进不得不这么写的沼泽地。在写作的过程中,我不断地想到一个我所熟悉的老太太,她是我们家的邻居。多少年来,大家都知道这老太太有个小妹妹,可是在文化大革命中,造反派公布了她的秘密,原来这所谓的小妹妹,只是她和养父生的私生女。她还是很小的时候,她的养父就强奸了她。这个老太太一辈子没有结婚,她死的时候,只有她那个小妹妹来送她。人们都知道这是她的私生女,可是人们已经习惯说她是她的妹妹。
  小说家的目的,永远是想通过作品来打动读者的心。没有读者,最好的小说也将失去意义,这篇小说的初稿写出来以后,曾在《警坛风云》上连载过,以后又在美国的华文报纸《世界日报》上连载。由于最初考虑到在台湾出书时字数不宜太多,台湾的纸张厚,又是竖排版,我的初槁只有十五万字,有些地方很遗憾没有展开来写。现在,此书交给布老虎丛书出版,总算有了一个让我了却心愿的机会。我因此放开手脚,又大干了一番。布老虎丛书是一套拥有广大读者的丛书,我为自己的小说可能有那么多的读者感到兴奋,我希望我的小说不要让读者太失望。
             1994年10月 高云岭
  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我不知道自己为什么选择了这个故事。一旦进入写作状态,除了写下去,别无退路。
                 ——叶兆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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