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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公升人乳



              马野(甘肃西峰)

  据报载,山西绛县法院被当地老百姓称为“阎王殿”,“阎王殿”里的“阎王”就是法院副院长姚晓红。这位姚副院长患有糖尿病,听说人奶对身体好,便命干警找奶供他喝,输液用的瓶子每天两瓶,喝了一个月。
  “人奶对身体好”,这是自然的,否则婴儿如何长大?但人奶是否能治糖尿病,在大学学过5年中医的我,确实不知道,就姚副院长来说,患病在身,权且一试,倒也无妨。问题是,“输液用的瓶子每天两瓶”,一瓶500毫升,两瓶就是1公升,“喝了一个月”,那就是30公升。这不是30公升水,不是30公升油,也不是30公升血,而是30公升人乳!我不知道当时的绛县有多少哺乳期的妇女,又有多少妇女愿意把乳头从自己嗷嗷待哺的孩子嘴里抽出来,献给这位副院长大人?当然,这些事情不用副院长大人操劳,他可以命令干警去找奶。我又不知道每天找齐1公升的人乳需要多少干警,也不知道这些干警如向去找,找到了又如何收集?反正,姚副院长一个月喝了30公升人乳!
  为了治病,为了“对身体好”,喝了也就喝了。羊有跪乳之恩,鸭有反哺之情,喝了人民的奶,就应该为人民做事。可是,这位姚副院长却把绛县法院变成了“阎王殿”,在法院的树上、水泥柱上、楼梯上经常可以看到被捆绑、背铐、悬吊并惨遭毒打折磨的群众。在百般折磨之后他还强迫群众跪下立“感谢党和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严格教育”的字据。难怪当地群众气愤地把法院对面的县畜牧局的牌子挂在法院门口,称法院养了一群畜牲。对于姚晓红来说,他哪里配得上畜牲。畜牲吃的是草,挤出来的是奶;姚晓红吃人民的奶,挤出来的是毒汁,简直禽畜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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