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趾高气扬的“鸡”



               孙涛(深圳)

  妻妾成群的年代在中国已是过去时了,但勇于实践“妻不如妾,妾不如偷”观念的人却有增多之势。刚到深圳经过一地时,朋友说这就是“著名”的“二奶村”。“二奶”一词当属新创,但其意并不新鲜,即是以前所称的“包妹”。不过,“二奶”更有新意,更形象,首先它说明了某人行“二”(这里的“二”不是指亚军),另外则隐含着一种金钱关系有比“包妹”更高级一些的“优越”感。“二奶”不属妾当属“偷”。说白了也就是“鸡”的一种,和街头拉客,娱乐场所坐台的唯一区别是她们属“定向”服务。
  报载,一与老板签有“上床协议”的颇有头脑的“二奶”在老板单方撕毁“合同”拿不到钱时,两度至妇联要求保护“合法收入”。而深圳一期刊也刊登了一“二奶”如何得了性病,如何人财两空,如何要跳36层楼(不知为何没跳,反要找记者诉苦),如何痛苦可怜等等,全文充满了对此“二奶”的同情,对不守“游戏规则”者的谴责。
  我很诧异!如此看来,街头的“鸡”工作完毕收不到钱,酒店的“鸡”被迫交保护费等等,都可以到妇联,到新闻单位寻求声援与庇护?
  不知为何,许多文学作品中出卖肉体者总是有“一千个‘三陪’的理由”,而据一份统计数字显示,广东省从事色情服务的小姐中,绝大多数是为了金钱!
  其实人各有志,历朝历代都有“丽人”勇于踏入烟花之业,但社会必须形成“一日为娼,终身是妓”的舆论,这永远是一个不光彩的行业。如果做“鸡”都做得趾高气扬,那么不是“鸡”出了问题,便是社会出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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