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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去平衡的价值判断

作者:沐霆
——评中篇小说《泥径》

  读过晓剑同志的中篇小说《泥径》,不能不对作者在结构布局方面所显示的能力表示称赞。如果说,鲁迅创作《祝福》始终是围绕着鲁镇这个地方展现祥林嫂一生遭遇的话,那么,《泥径》则基本上是围绕着飞龙山这块山民聚居的地方,展现了作品中几个人物的不同命运和归宿,从而构成了线索交叉、枝蔓交错的完整的故事情节。
  小说的女主人公司马虹虹,是在感到情人周伟一家有负于她,为了“向着与他离去的地方相反的方向走去”而“一直走到了现在生活的地方”飞龙山区来,并在这里成家定居的。周伟则是为了表示,对怀孕时的司马虹虹的离弃而忏悔、负罪、要“接受她的审判”才来这里参加筑路的。周伟的妻子、省歌舞团独唱演员杨蓉,完全是为了跟踪寻找与她离异的丈夫,而借慰问演出之机来到筑路工地与周伟会晤的。在周伟为爆破悬崖而献出生命之后,他的父亲周明夫省长,为筑路成功剪彩和凭吊儿子也来到了飞龙山区。……这“几乎与世隔绝的穷乡僻壤”飞龙山,作为小说情节发展的立足点,也几乎成为小说中各个人物的生活舞台和历史见证。
  小说在以飞龙山为展现线索交叉的连结点的同时,还很注意人物之间的横向关系:周伟的妻子既是省长的儿媳,也是省长的战友的女儿,她是被省长收养长大的;周伟的情人的父亲,原是国民党的军统特务,恰恰是被省长在十七岁时亲手枪毙的;周伟与司马虹虹的亲生儿子正好成为筑路队副队长曹垛的养子,而曹垛既是周伟的同事,又是周伟的情敌;他既厮打周伟于前,又因抢救周伟脱险而丧失生命于后。……小说的人物关系交融错综、浑成一体,作者的这种编述故事、使人物关系网络化的本事,显示了在艺术结构上的概括能力,这确实是难能可贵的。
  但是,一篇小说的故事情节可以编述,而作品中所反映的思想内容却是不能编造,也是编造不好的。也许是由于作者过分注重情节结构的摇曳多姿或天衣无缝吧,而小说的思想内容及作者对是非、曲直、美丑的判断却是大大失去了平衡。
  作者的立意,似要探索一个带有人生哲理性的重要问题:支配人的一生和他的行为及其动机,究竟是什么?按照作者毫不讳言的“高见”是:“每个人在某种意义上都是自私的,甚至连慷慨解囊和壮烈牺牲都是一种自私的表现,因为这类人是通过给予的形式使自己的精神和情感得到极大满足。”作者不仅发出这样的议论,而且通过艺术形象展示了这样的思想。
  司马虹虹来到这穷乡僻壤做了一名小学教师,含辛茹苦地培育山民后代,这本来是值得倡导的先进事迹;但她的这一职业选择,并非出于对事业的热爱,而是为了逃避周伟,医治心灵创伤,来到这“被蛮荒和野性笼罩的山林”。周伟停薪留职,放弃美差,离开省长的官邸和美貌的妻子,志愿报名到这“被繁荣和希望冷落了的土地”,最后把生命献给这片山林和土地。按理说,这本来是值得大写特写的英雄壮举,但在实际上,他只不过是“为了一个吻,她的吻,去修路,修一辈子公路的”。他之所以甘愿冒死担当爆破任务,是因为得不到司马虹虹的原谅和“爱的复归”,“他将一辈子无法从负罪感的重压下轻松出来”,终于觉得“只有死才是他的新生”;他把勇挑重担、自我牺牲看成是一次寻求死的解脱的良机。省长周明夫三十多年前在这里打过游击,摔断过腿;解放后,为山区修路是他多年的夙愿,甚至为儿子志愿去修路而感到“充满男人的自尊”。按理说,这总算表明省长关心百姓,勤于政事;但是当路修好后,他一方面考虑自己实现修路的诺言“不怕自已被人民斥责了”,另一方面又为儿子死替自己鸣不平:“当省长就理所应当舍弃一切吗?!”所以,作品为他也只能做出“同样是自私的,一切都只想着一个省长的尊严”的结论。总之,小说中主要人物的任何“先进事迹”、“英雄壮举”或“勤于政事”的背后,一言以蔽之——“谁也别指责谁,人都是同样自私的”。杨蓉肯于放弃出国访问的机会而来筑路工地慰问演出是为了“用歌声和心灵”寻找失去的爱情,这当然是自私的;就是周伟的情敌曹垛为救周伟而牺牲自己,虽是出于“山里人的善良”,但也是和县长的提前警告有关:“你可千万别让他出什么毛病;否则,你一家都好受不了。”看来,舍己救人也含有自私的成分。“人都是同样自私的”,这种人生见解,是我们在作品中得出的普遍性的结论。谓汝不信,请看,当省长在一个大学生座谈会上宣讲这种“宏论”之后,不是还“获得了极热烈的掌声”吗!
  作品中虽抽象地称省长曾“陷在这种理论的泥潭中”;他贯穿整篇作品的艺术形象却最为有力地说明这并非“泥潭”,而是作者。心目中的“真理”。当然,作者也可为自己辩解:省长父子的“自私”论,不是那种唯利是图、赤裸裸的“自私”,而是属于“高层次”的“自私”,据说这是一种“否定自我”去“完善自己”的“自私”。这种自私使省长父子都不是“无情的政治家”,他们所孜孜以求的只不过是“使自己的心灵宁静,不被重负所累”,使自己的一生“没有任何憾事,从而得到心灵的宁静”。作品中声称:周伟从他父亲身上所继承的最显著基因就是使自己没有负罪感。——哦,原来如此!主人公周伟的“自私”,同托尔斯泰巨著《复活》中的聂赫留道夫原是出于相似的心理。
  托尔斯泰在前期作品《琉森》《霍尔司多麦尔》中对市侩式的自私就曾斥之为“人类低级的兽性本能”;对聂赫留道夫先前的骄奢放荡也指斥为“自私自利的疯病”。但是,当聂赫留道夫在法庭上不期而遇玛丝洛娃,承认自己有罪,并为“减轻玛丝洛娃的厄运”而开始忏悔、自责、赎罪之后,托尔斯泰认为他终于走上了“复活”之路,或者按晓剑同志的说法,就是达到了高层次“自私”的境界。请听一听玛丝洛娃对聂赫留道夫伴她流放到西伯利亚并提出结婚的要求时是怎样回答的吧:“走开。……你在这个世界上拿我玩乐还不算,又要用我来挽救你自己,好让你能上天堂!”再听一听司马虹虹对周伟提出“永远生活在一起”的要求之后是怎样回答的:“自私!”“用别人的一生验证你的改正,这不是自私吗?”——原来,聂和周的自私表现都是力图“完善自己”或实现“道德上的自我完成”。
  人们知道,托尔斯泰主义的核心是讲“人类的爱”,他从宗教信仰出发,说耶稣的两大原则就是对于神的敬爱和人对于同类的博爱。谁若做不到这一点,那就应该永远感到自己有罪;对有罪者,彼此都不要以暴力抵抗邪恶,而应人人进行“道德的自我修养”达到“完善自己”的目的。聂赫留道夫是托尔斯泰主义的化身;周伟,也成了晓剑同志笔下的一个托尔斯泰主义者。所不同的是:聂是笃信基督的贵族,而现代的周伟也许是个无神论者;但是,除了这一点之外,周伟比聂赫留道夫体现托尔斯泰主义可能更充分。如:聂对玛丝洛娃早已忘却,只是在法庭上不期而遇;而周伟的笔名叫“思司”对司马虹虹却是苦苦寻找八年之久。聂伴随玛丝洛娃流放时孑然一身,尚未婚配,伤害不到任何人;而周伟却既有省长老父,又有娇美妻子,他要和司马虹虹生活在一起,将会拆散而对夫妻,伤害两个女人的心。聂的求婚遭到拒绝后,从圣经中得到启示,要开始一种全新的生活,而周伟得不到原谅就“想到了死”,作者还说“他的死终于从无奈成为必然的结果”,称周伟的选择是“极端的完善自己”——看,周伟作为二十世纪的托尔斯泰主义者,岂不比聂赫留道夫来得更彻底!
  关于托尔斯泰主义,列宁曾指出它“无疑是空想的,就其内容来说是反动的”。因为在如火如荼的革命斗争的年代,要求剥削阶级和被压迫者、被剥削者都要“勿以暴力抗恶”,都在“自我完善”中讨生活,那纯粹是一种有害的幻想。列宁认为,当“东方的”静止不动状态结束的年代,托尔斯泰主义也应该到了它的历史终点。但是,我们没有想到,直到现在竟还有人相信并渲染“自我完善”,而且还在加码,要“极端地完善自己”。在还有阶级和代表不同阶级的思潮的斗争的社会里,进行托尔斯泰主义的说教,那就不能不说是一种历史的倒退。
  与其说晓剑同志是在有意识地宣扬托尔斯泰主义,毋宁说他是接受了某些热衷于描写“人性复归”“性格复合”的思潮的影响更合适。由于这种思潮的影响,作者力图把自身的个性情志与描写对象的人性特征相融汇,进而硬把伟大与渺小、正直与卑鄙、大公于自私集中于一身,并以此来肯定人的主体力量与精神价值;再加上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的影响所及,有人把大公无私也作为旧观念加以否定,这就更加助长了作者总想在“大公”行为的背后,发掘出“有私”的内涵的意向。这种对人的价值的理解,必将妨碍作者从生活实际出发,而到书本里去讨生活,并片面地从某种概念出发,人为地去编造故事,以至把早被送进历史垃圾堆里的托尔斯泰主义也拿来当做新货色加以渲染了。
  应该指出,马克思主义者所说的大公无私并不否认个人利益的存在。普列汉诺夫在评论托尔斯泰的文章中曾引证马、恩合著《神圣家族》中的论点,说明托尔斯泰否定个人利益,倒是与马克思主义对立的。问题在于个人利益必须符合整体利益。还特别应该指出的是,列宁对托尔斯泰作品、观点、学说用一分为二,发展的观点进行了全面的剖析:一方面尖锐地批判了托尔斯泰主义;另一方面也充分地肯定了,作为清醒的批判现实主义作家的托尔斯泰,真实地创作了俄国生活的图画,强烈地表达了农民的抗议,深刻地体现了巨大的艺术力量。而晓剑同志的《泥径》片面宣扬托尔斯泰主义,对我们生活的某些方面却进行了不应有的歪曲。为了强调周伟的负罪感之深重,竟然写出他父亲在云南刚解放时枪毙做过国民党军统特务的司马虹虹的父亲司马云也成了罪过。小说中说司马云“已经叛离了国民党”,有何根据?一个特务没有跑到台湾就不该镇压吗?“云南一和平解放”司马云就被抓了,他什么时候资助乡里办小学?这可能吗?我们不能为了编故事的需要,就把一个特务打扮得挺善良,难道特务也在信仰托尔斯泰主义不成!反革命的父亲被镇压,他的女儿却要“抗议”和“愤恨”;对于始终抱着“复仇的快感”的女性写她具有很大的魅力,不知究竟有何意义?至于一阵说她“打掉了”孩子,一阵孩子又长大;一阵说“她希望公路永远也修不通”,一阵又说“早日通车”成了她的愿望。……真是达到顾此失彼。语无伦次的程度。——产生上述情况的原因,难道不值得作者长深思之吗?
                 (原载《海燕》1987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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