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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漓江出版社的好意,约我出一个自选集。我略加考虑,欣然同意了。因为,一则我出过的书市面上已经售缺,好些读者来信问哪里可以买到,有一个新的选集,可以满足他们的要求;二则,把不同体裁的作品集中在一起,对想要较全面地了解我的读者和研究者方便一些,省得到处去搜罗。 自选集包括少量的诗,不多的散文,主要的还是短篇小说。评论文章未收入,因为前些时刚刚编了一本《晚翠文谈》,交给了浙江出版社,手里没有存稿。 我年轻时写过诗,后来很长时间没有写。我对于诗只有一点很简单的想法。一个是希望能吸收中国传统诗歌的影响(新诗本是外来形式,自然要吸收外国的,——西方的影响)。一个是最好要讲一点韵律。诗的语言总要有一点音乐性,这样才便于记诵,不能和散文完全一样。 我的散文大都是记叙文。间发议论,也是夹叙夹议。我写不了像伏尔泰、叔本华那样闪烁着智慧的论著,也写不了蒙田那样渊博而优美的谈论人生哲理的长篇散文。我也很少写纯粹的抒情散文。我觉得散文的感情要适当克制。感情过于洋溢,就像老年人写情书一样,自己有点不好意思。我读了一些散文,觉得有点感伤主义。我的散文大概继承了一点明清散文和五四散文的传统。有些篇可以看出张岱和龚定庵的痕迹。 我只写短篇小说,因为我只会写短篇小说。或者说,我只熟悉这样一种对生活的思维方式。我没有写过长篇,因为我不知道长篇小说为何物。长篇小说当然不是篇幅很长的小说,也不是说它有繁复的人和事,有纵深感,是一个具有历史性的长卷……这些等等。我觉得长篇小说是另外一种东西。什么时候我摸得着长篇小说是什么东西,我也许会试试,我没有写过中篇(外国没有“中篇”这个概念)。我的小说最长的一篇大约是一万七千字。有人说,我的某些小说,比如《大淖记事》,稍为抻一抻就是一个中篇。我很奇怪:为什么要抻一抻呢?抻一抻,就会失去原来的完整,原来的匀称,就不是原来那个东西了。我以为一篇小说未产生前,即已有此小说的天生的形式在,好像宋儒所说的未有此事物,先有此事物的“天理”。我以为一篇小说是不能随便抻长或缩短的。就像一个苹果,既不能把它压小一点,也不能把它泡得更大一点。压小了,泡大了,都不成其为一个苹果。宋玉说东邻之处子,增之一分则太长,减之一分则太短,施朱则太赤,敷粉则太白,说的虽然绝对了一些,但是每个作者都应当希望自己的作品修短相宜,浓淡适度。当他写出了一个作品,自己觉得:嘿,这正是我希望写成的那样,他就可以觉得无憾。一个作家能得到的最大的快感,无非是这点无憾,如庄子所说:“提刀而立,为之四顾,为之躇踌满志”。否则,一个作家当作家,当个什么劲儿呢? 我的小说的背景是:我的家乡高邮,昆明、上海、北京、张家口。因为我在这几个地方住过。我在家乡生活到十九岁,在昆明住了七年,上海住了一年多,以后一直住在北京,——当中到张家口沙岭子劳动了四个年头。我们以这些不同地方为背景的小说,大都受了一些这些地方的影响,风土人情、语言——包括叙述语言,都有一点这些地方的特点。但我不专用这一地方的语言写这一地方的人事。我不太同意“乡土文学”的提法。我不认为我写的是乡土文学。有些同志所主张的乡土文学,他们心目中的对立面实际上是现代主义,我不排斥现代主义。 我写的人物大都有原型。移花接木,把一个人的特点安在另一个人的身上,这种情况是有的。也偶尔“杂取种种人”,把几个人的特点集中到一个人的身上。但多以一个人为主。当然不是照搬原型。把生活里的某个人原封不动地写到纸上,这种情况是很少的。对于我所写的人,会有我的看法,我的角度,为了表达我的一点什么“意思”,会有所夸大,有所削减,有所改变,会加入我的假设,我的想象,这就是现在通常所说的主体意识。但我的主体意识总还是和某一活人的影子相黏附的。完全从理念出发,虚构出一个或几个人物来,我还没有这样干过。 重看我的作品时,我有一点奇怪的感觉:一个人为什么要成为一个作家呢?这多半是偶然的,不是自己选择的。不像是木匠或医生,一个人拜师学木匠手艺,后来就当木匠;读了医科大学,毕业了就当医生。木匠打家具,盖房子;医生给人看病。这都是实实在在的事。作家算干什么的呢?我干了这一行,最初只是对文学有一点爱好,爱读读文学作品,——这种人多了去了!后来学着写了一点作品,发表了,但是我很长时期并不意识到我是一个“作家”。现在我已经得到社会承认,再说我不是作家,就显得矫情了。这样我就不得不慎重地考虑考虑:作家在社会分工里是干什么的?我觉得作家就是要不断地拿出自己对生活的看法,拿出自己的思想、感情,——特别是感情的那么一种人。作家是感情的生产者。那么,检查一下,我的作品所包涵的是什么样的感情?我自己觉得:我的一部分作品的感情是忧伤,比如《职业》、《幽冥钟》;一部分作品则有一种内在的欢乐,比如《受戒》、《大淖记事》;一部分作品则由于对命运的无可奈何转化出一种常有苦味的嘲谑,比如《云致秋行状》、《异秉》。在有些作品里这三者是混合在一起的,比较复杂。但是总起来说,我是一个乐观主义者。对于生活,我的朴素的信念是:人类是有希望的,中国是会好起来的。我自觉地想要对读者产生一点影响的,也正是这点朴素的信念。我的作品不是悲剧。我的作品缺乏崇高的、悲壮的美。我所追求的不是深刻,而是和谐。这是一个作家的气质所决定的,不能勉强。 重看旧作,常常会觉得:我怎么会写出这样一篇作品来的?——现在叫我来写,写不出来了。我的女儿曾经问我:“你还能写出一篇《受戒》吗?”我说:“写不出来了。”一个人写出某一篇作品,是外在的、内在的各种原因造成的。我是相信创作是有内部规律的。我们的评论界过去很不重视创作的内部规律,创作被看作是单纯的社会现象,其结果是导致创作缺乏个性。有人把政治的、社会的因素都看成是内部规律,那么,还有什么是外部规律呢?这实际上是抹煞内部规律。一个人写成一篇作品,是有一定的机缘的。过了这个村,没有这个店。为了让人看出我的创作的思想脉络,各辑的作品的编排,大体仍以写作(发表)的时间先后为序。 严格地说,这个集子很难说是“自选集”。“自选集”应该是从大量的作品里选出自己认为比较满意的。我不能做到这一点。一则是我的作品数量本来就少,挑得严了,就更会所剩无几;二则,我对自己的作品无偏爱。有一位外国的汉学家发给我一张调查表,其中一栏是:“你认为自己最具有代表性的作品是哪几篇”,我实在不知道如何填。我的自选集不是选出了多少篇,而是从我的作品里剔除了一些篇。这不像农民田间选种,倒有点像老太太择菜。老太太择菜是很宽容的,往往把择掉的黄叶、枯梗拿起来再看看,觉得凑合着还能吃,于是又搁回到好菜的一堆里。常言说:拣到篮里的都是菜,我的自选集就有一点是这样。 一九八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序于北京蒲黄榆路寓居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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