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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谁想不开?

作者:孙春平

  近来在报纸上偶读到一条这样的新闻,说某打工仔搭识了某卖淫女,双方鬼混后,打工仔不仅不付嫖资,还将卖淫女的寻呼机和现金抢走。事后,卖淫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协助警方智擒了那个打工仔。
  这条新闻的可贵之处在于卖淫女受到不法之徒的侵害后,不仅有所悔悟,还通过法律的武器,既为自己报了仇恨,又配合公安人员切除了一个可能还将继续危害社会的毒瘤。卖淫女的皮肉生涯固可谴责,但她事后的选择无疑是正确的,无可责难。可令我大惑不解的是,就是这样一条新闻,赫然入目的题目竟是《打工仔骗色又劫财卖淫女想不开报警》!而且内文也明明白白地写道:“事后,苏某越想心里越‘想不开’,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何谓想不开?想得开又当如何?这里的答案似乎非彼即此,若不报警,那就只有忍气吞声,卖淫者重操旧业,倘能变本加厉,堤内损失堤外补,那才算得脑筋活泛,天地宽阔了。也许还有更“想得开”的第三种选择,卖淫女不计前嫌,与打工仔狼狈为奸,携手作案,那就有了何止双倍的疯狂。就好像前两年报端披露的一个拐卖妇女大案,某女被拐卖逃脱后,不仅不报警,反而投身犯罪集团,把昔日自己被骗的经历当作害人的经验,将罪恶之手伸向更多无辜的姐妹。依卖淫女报警便是“想不开”的奇谈妙语推论,那可真是一个“想得开”的“范例”,只是待到押赴刑场执行枪决时,那颗最灵最活最“想得开”的脑袋即使悔之莫及,也只有挨枪子的份儿了!
  由此便想,“想不开”的是卖淫女,那么似乎比卖淫女高明,有权讥笑人家的人又是谁呢?白纸黑字,是为凭据,当然便是执笔者、编报者了。执笔者尚可另当别论,人家怎样写,文责自负,题旨不符时代潮流,有失正确导向,编辑们“枪毙”了它,弃之不用也就是了。问题的可恼可恨又可怕之处恰恰在有权颁发此类文字“出生证”的那些人们。于是我们便可设一大不恭的反诘:编辑先生(或女士)们,您若卖淫,想必会“想得开”的,彼情彼景,又当如何?
  报端似这种令编者自讨尴尬的文章绝非仅此一例,有些是无意或大意间往自家脸上抹了黑,事后照照镜子便知了丑的;还有的明明灰黑不堪,却还以为抹的是“增白粉蜜”,便是照了镜子也仍是美滋滋好不得意。笔者前些日子在报端还读过这样一篇文章,专门介绍电视台节目主持人的,谁谁芳龄几许,谁谁是否婚配,又谁谁毕业于哪所学校有什么业余爱好,端的十分详细而周到。没想介绍到某女主持人时,突兀兀奇峰陡起,冷不丁冒出这样一句:“她的公公是农民。”耐心复读全文,原来其他数人全无福荫到丈夫之父的如此殊荣,想来记者编辑们对此一句是情有独钟颇为自得的,可能还以为是为谁歌了功颂了德竖起了高高牌坊。可恰恰是这一笔,又露了世俗之心的马脚。请问,农民怎么了?农民就不配娶才貌双全的儿媳妇进家门?难道我们一年到头在田野里辛勤劳作的农民弟兄只配给明星们当一当陪衬人?或者换个角度问,您若贵比主持人,择偶时会不会就因“公公是农民”还很有个“想得开”或“想不开”的犹豫?卑贱与高贵,先哲们论述多矣,可能到了某些编辑记者口里,更会引经论典,说得天花乱坠。可偏偏在这不经意间,暴露了某些人遇到具体事情内心“想不开”的灰暗,你说怪也不怪?
  举了如上两个“想不开”的小例,只想说明一个道理,即新闻工作者素质有不断提高之必要,除了笔走龙蛇纵横千里的本事,更重要的是需不断增强和提高现代意识,加强理论修养,让自己的观念跟上改革开放的新形势,打铁必得功夫硬。导向者,引导方向也。下笔当慎,编辑当慎,切莫自以为是地好像自己什么都“想得开”,若把善良的人们引向误区,那可是罪过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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