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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作的典范


  几个月以前,有一个学生来问我,要写小说该看什么书。当时我叫他放一眼去看人家的小说,以明白小说是一种怎样的文体,但这决不是习字时所临的碑帖,千万不能摹写,所以同时还得放另一眼去观察社会,把社会上种种现象的代表的片段截取下来,加以组织,这才是练习做小说的人所当首先注意的。
  不久这学生到开明书店去买了一本《茅盾短篇小说集》,朝夕揣摩,因为茅盾有一篇《春蚕》,他就做了一篇《秋收》,茅盾有一篇《当铺前》,他就写了一篇《小押店》,拿来给我看。他并且告诉我,开明书店门前竖起了一块《茅盾短篇集》的广告牌,写着这本短篇集是“创作的典范”,所以他去买来研究的。
  当下我对他说,创作是从来没有什么“典范”的,茅盾先生的短篇虽然写得好,但他自己决不肯承认是可以做文学青年揣摩用的“典范”的。一个文学青年,倘然要写出他自己的作品来,即使对于茅盾先生那样的小说,也只能放一眼去看它,知道茅盾是以何种方法来处理他的题材的,而真正的“典范”还得向社会上去寻求。否则,徒然捧了一本《茅盾短篇集》,奉为“典范”,依样画葫芦的来那么几篇,即使写得好,写得活像茅盾,也还不过是一种好的摹仿品,而不是“创作”。
  “创作”与“典范”是死冤家。如要“创作”,决无“典范”,如有“典范”,则决非“创作”。
  因此,我又连带的想到近来一些出版教科书迷了心的书贾,往往喜欢把文艺书当作教科书用。一本纯文艺书的广告,大多是“已有某某等学校采作教本”,或“可为学生补充读物”,或“已有多篇被采选入某某教科书”之类,这种思想,正与开明书店把《茅盾短篇集》称之为“创作的典范”这思想一样。一方面是想把文艺书教本化,好多卖几本,多赚几个钱,一方面也自以为可以抬高这文艺书的价值。——而这一点却连大多数的作家都犯了同样的误解,以自己的作品被选用为教科书或补充读物为荣幸。
  文艺的目的与教育的目的并不是完全相同的。所以好的文艺作品未必便也是好的教本。福劳贝尔的《鲍华荔夫人》是一部文艺杰作,但如果作为中学教本,却不配了;狄根司的许多作品,有很好的伦理教育意味;而且又极少猥亵的地方,但是欧美学校里所采用的还是删净本(expurgatededition)。郁达夫先生的早期作品,如《沉沦》,《秋河》之类,当作学校语体文教本是很不适宜的,但这无损于它的崇高的艺术价值。反之,茅盾先生的短篇,原来很有艺术的价值,社会的价值,现在却只称之为“创作的典范”,似乎只承认它有碑帖的价值,教育的价值了,我想,这恐怕不见得是推崇了茅盾先生,反而是贬薄了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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