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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已经注意到居于“五常”之首的“仁”,它代表着中国人生活的一个侧面。仁是祝福,而同情则是人们互相之间的伙伴之情。我们现在的目的,是在论述中国人行一定的善的前提之下,来表明中国人明显缺乏同情心这个命题。 我们必须时刻记住。中国的人口是密集的。这个帝国几乎所有地区都会周期性地发洪水,闹饥荒。中国人传宗接代的愿望是这么无法遏制,因此能控制人口增长的环境在许多其他国家里都起作用,但在中国效果相对差一些。最穷的人也要继续让孩子们早早地结婚,而这些孩子又要生出许多孩子,似乎他们有糊口的粮食。由于这些或其他原因,结果使得大部分人只能现挣现吃,名副其实的“双手刚挣来的东西,马上就得送进嘴里”。这可以解释为何到处都有按日计酬的务工者,而这种状况也是不可避免的。无论与什么地方的中国人打交道,外国人马上就会觉察到,几乎没有一个中国人有现钱。叫他们做事情,第一个要求就是给现钱,干活就是为了吃饭,前提是他们一无所有。甚至富有的人在碰到急用时,也常常筹不齐最起码的数目。有一句最为意味深长的话,说一个人被迫筹钱去应付官司、安排葬礼等诸如此类的事情,称作“度饥荒”,也就是像一个饥饿的人急迫地寻求帮助。除卞有钱有势的人,谁都无法应付这类事情而不需要帮助。贫困而又役有希望,这是中华帝国最为突出的事实,而这个事实对人际关系所造成的影响,在最粗心的观察者看来也是十分明显的。生计之忧,以及随之而来的各种习惯,即使在生计之忧不那么急切的时候,人们也习惯过最艰苦的生活。在这个层次上只有钱与粮这两个突出的事实。钱与粮是一对焦点,构成中国的椭圆,中国人的全部社会生活都围着它们转。。 中华帝国的芸芸众生陷于深深的贫困之中,他们经常为最基本的生存条件而艰难求生。对于他人所遭受的各种可以想见而又令人同情的苦难,他们都已经司空见惯了。一个中国人,无论怎么具备仁慈之心,实质上都无能为力,哪怕是减轻时时见到的苦难千分之一,他都做不到——而荒年的苦难又要成倍地加重。一个善于思考的中国人肯定会意识到,减轻苦难是绝不可能的,不管是靠个人的善心,还是靠政府的干预。所有这些办法,即使勉力为之,也只是治标而不治本。他们的治理方法,好比治伤寒病人分发一些小冰块——每个病人都分到好几个盎司,但没有医院,没有食品,没有药物,没有护理。因此。毫不奇怪,中国人没有更加仁慈的有效办法。完全缺乏体制、预测和管理,而慈举善行却还能进行下去,则更是令人奇怪了。如果人们一直碰到无法防止也无力救助的苦难,这种现象对哪怕是最有教养的人所产生的结果,我们是并不陌生的。每一场现代战争都足以说明这种现象。第一次看到流血,腹部上的神经会发生痉挛,因而留下了不灭的印象;但这很快就会过去,接着就会对此相对麻木不仁了,但看见一次,就会永生难忘。在中国,总是有一场社会战争,大家对其后果都已见怪不怪、熟视无睹了。 对身体上有任何残疾的人的态度最能说明中国人缺乏同情心。人们普遍认为,破子、盲人(尤其是瞎了一只眼的人)、聋子、秃子、斜眼,都是要避而远之的。似乎身体有缺陷,品质也肯定有缺陷。据我们观察、那样的人在西方非但不会受到残忍的对待,而且还会让人们油然而生一些同情。而他们在中国却被视为因为犯有隐秘的罪恶才受到这样的惩罚的,这种看法与古代犹太人不谋而合。 那些不幸先天残疾或者后天致残的人,不被人提及痛处就没法活下去。最温和的方式是描绘其缺陷,以吸引公众注意。药铺抓药的对一个病人这样说;“麻大哥、你是哪个村的?”一个眼斜的人经常会听见别人说“眼睛斜,心地歪”;头发一根不剩的人则经常受到这样的提醒:“十个秃子九个诈,剩下一个是哑巴。”类似白化病这样的缺陷也会变成无聊的玩笑、似乎永远都不会有停的时候。像这样不幸与众不同的人,必须一辈子逆来顺受,要想有好心情,就得对此毫无脾气,充耳不闻。 对精神上有所缺陷的人,中国人也过分坦率。“这个孩子,”一位旁观者说,“是个傻子。”这个孩子兴许根本就不“傻”,但这样不断当面说他没心眼儿,他那尚未发展起来的心智会很容易就此枯萎。这样对待一切精神病人或者完全是别的病症的病人是很普遍的。,他们的与众不同之处,行为举止上的细节。发病的原因、病情加剧的症状,都是公有财产,都当着病人的面一一抖搂出来,而病人必须完全习惯于别人称他为“疯子”、“呆子”、“笨蛋”等等,等等。 一个民族把生男孩视为头等大事,无怪乎家里没孩子会不断遭人嘲骂,就像传说在古代,先知撒母耳的母亲的“对头,大大激动她,要使她生气”。①如果为了什么原因。或者根本不为什么,一个母亲悄悄地闷死了自己的孩子,这样的事情让人知道之后,大家也不会感到奇怪。 -------- ①译注;先知撒母耳的父亲有两个妻子,一个名叫毗尼拿,一个叫哈拿,前者嘲笑后者没孩子,后者向上帝祈祷,生下先知撒母耳。出自《旧约·撒母耳记上》。 中国人缺乏同情心,在对待迎亲那天新嫁娘时也是如此,其方式很有特点。新娘子总是很年轻,很胆怯,突然置身于陌生人群之中,自然不胜恐惧。尽管各地风俗有很大差别,但这个可怜的孩于突然暴露在众人注视之下,却没人在乎她的感受。有些地方还允许掀起轿帘瞪大眼睛看新娘。另外一些地方,不少尚未出嫁的姑娘在新娘子必经之路旁占好一个有利地形,满手捧着草屑或者米糠,撒在新娘子费时费力地油过的头发上。当新娘子到达公婆家起身出轿之时,她得像一匹刚买来的马一样,接受评头品足,不难想象她会是什么感觉。 中国人十分看重繁文缛节,但他们显然看不到会让人不快的事情,因而也就想不到去避免。笔者有一个中国朋友,他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在讲失礼的话,说他第一次看到外国人,最感惊奇的是外国人脸上长满了胡子,像猴子一样,他接着保证说:“现在我已经很习惯了!”有人当着学生的面,要一位老师评论一下这些学生的能力,老师回答说,在他们面前离门最近的学生最聪明,二十岁就会学业有成,但旁边那张桌子的两个孩子是他见过最笨的。人们从没有想过,这样的评论会给学生带来什么。 中国人缺乏同情,也体现在他们的全部家庭生活之中。不同家庭虽有很大不同,但究其本质都关系不好,很容易看到大多数中国家庭根本就不幸福。之所以不幸福,是因为缺乏感情上的联合,而这在我们看来是现实的家庭生活中最基本的。中国家庭通常是个人的联合,永远不变地联系在一起,有着相同利益,也有不少不同之处。最终结果,中国家庭不是我们所想象的家庭,中国家庭里不存在同情。 中国的女孩,一生下来就多多少少不受欢迎。这一现实对她们之后的全部经历,都有很重要的影响,并且为缺乏同情这一点提供不少发人深省的事例。 母亲与女儿在狭窄的院落这种中国生活条件下过日子,不免会发生口角,随口乱骂是日常生活中随心所欲养成的自由。有一句特别的俗话,了解中国家庭的人会觉得意味深长;妈妈骂女儿,仍是亲闺女。女儿一旦出嫁,除了无法脱离的血缘关系,就不再与娘家有什么关系了。所有家谱都略去女儿的名字,其理由根深蒂固:她已经不再是我们的女儿,而是人家的儿媳妇了。人的本性会使她有回娘家的要求,各地风俗不同,有的走得勤,有的走得懒。有的地方回娘家走得勤住得久,还有的地方则回得越少越好,如果婆家有丧事在身,则倾向于完全中止回娘家。但是,不管是哪种具体做法,儿媳妇属于婆家的一份子,这个原则都是正确的。想要回娘家,就得带上不少活儿去干,可能是大量的针线活,娘家人还得帮着干。每次都尽可能多地带上孩子一起去,这样做既是为了管教孩子,以免他们变坏,最主要是让这些孩子尽可能在姥姥家多吃、住些日子。在女儿经常这样回娘家的地方,在女儿多的家庭,这种不断的侵扰是让娘家全家都感到害怕,也加重日常生活资源的开销。因此,这类访问经常会受父亲和兄弟的阻止,母亲则暗暗高兴。不过,由于各地风俗定下了某些回娘家的时节,比如在新年之后的特定日子以及特殊的节日等等,这类访问不受限制。 妇女回到婆家,用句俗话来说就是“贼不空跑”。她必须带点礼物什么的给婆婆,一般总是吃的东西。如果忽略这一老法,或者没有能力带回礼物,不久就会招来一些戏剧性的场面。如果女儿是下嫁到穷人家,或者嫁去之后变穷了,如果她又有几位已经成家的兄弟,她就会发现自己回娘家,用医生的话来说,就是“禁忌”。娘家的几个儿媳与已经出嫁的几个女儿,她们之间准会有一场打斗,比如腓力斯人与以色列人的子孙,各自把某个地方当做自己的特殊领地,而把对方当做侵略者。如果几个儿媳占据了领地,他们会像腓力斯人那样,对无法彻底消灭和驱逐的敌人征税。一个儿媳妇,被视为婆家全家的仆人,这是她恰如其分的地位。而要找仆人,显然要找健壮和成年的,而且已经学会烧饭缝补这类家政技术,以及该地区可以勤劳谋生的一切手段,而不愿要力气与能力都很小的孩子。我们知道有一个二十岁的姑娘,丰满而年轻,却嫁给了一个年龄只有她一半的瘦弱男孩,他们成亲之后的头几年,她得乐于照顾这个男孩出天花,而天花是一种幼儿疾病。 中国儿媳妇的苦难,可以写成一章,而不是简单地写一段。所有的中国女子都要出嫁,通常在很年轻的时候出嫁,她们一生中很长一段时间完全受婆婆控制,而当我们想到这一点,我们只是隐约地知道她们生活在受虐待的家庭中会遭受许许多多难以忍受的苦难。自家父母对已经出嫁的女儿鞭长莫及,除非对婆家进行一些劝解,或者女儿真的被迫自杀之后索要一大笔丧葬费。如果丈夫把妻子打成重伤甚至杀了她,只要能举证她对公婆“不孝”,便可以逍遥法外。我们需要重复一下,年轻妻子的自杀十分常见,有的地区几乎就找不到几个最近没有发生这种事情的村庄。一个母亲斥责已经出嫁的女儿自杀未遂:“你有机会,为啥没死成?”没有什么话比这句话更让人同情了。 《京报》几年前发表了河南巡抚的一份奏折,偶然披露说,父母杀死孩子,按法律观点来看有罪,但有一条规定却使法律成为一纸空文:一个婆婆恶意谋杀了她年轻的儿媳,凶手付一笔钱就能赎罪。他上报的案例中,一个妇女先用点着的香烫她的童养媳,再用烧红的铁钳烙她的脸颊,最后用沸腾的热水把她煮死。这份奏折里还提到几个相似的案例,由于写进奏折,肯定确实无疑。这种极端野蛮的事或许罕见,但虐待严重到导致自杀或企图自杀,这样的事情却经常发生,以至于人们当时都懒得去议论一番。与笔者熟识的不少家庭,都发生过这样的事情。 给人作妾的中国妇女,其命运也十分辛酸。她们所在的家庭——幸福实在屈指可数——情形总是不断争吵与公开打斗。“我住的城市的长官”,一位久住中国的外国居民写道,“他十分富有,并且学识渊博,擅长舞文弄墨,为官干练,能引经据典。但他经常欺骗、咒骂、抢掠,甚至折磨他人,以满足他的兽欲。他的一个妾逃跑抓回来,被剥光衣服,两脚倒吊在屋梁上,往死里打。” 在中国这样的国家,穷人没时间生病。男人们根本不把妇女、儿童的病痛当回事儿,时常任其发展到无法治疗的地步,这或是因为没时间去管,或是因为男人“看不起病”。 在谈及孝心的时候,我们已经注意到,孝心理论的一个组成部分,就是年幼的人无足轻重。年幼的人,其价值主要取决于他们可能成为什么,而不是他们现在是什么。大多数西方国家的做法,中国正与之相反。三个出门人中最年轻的人,总是首当其冲地去承受劳苦。最年轻的仆人,总是干最苦最累的活。芸芸众生在贫困中历经煎熬,中国的男孩子不堪忍受各种严重的欺压,奋起反抗,时常离家出走,也就不足为怪了。那些下定决心逃跑的孩子,几乎都可以投靠他人。造成他们离家出走的原因有多种,但据我们观察,最为普遍的原因是备受虐待。有一个此类事例,一个男孩刚从斑疹伤寒中复原,这种病人大病初愈之后通常胃口很大,而家里的粗黑面食实在难以下咽,于是他便跑去当地的一个市场,大吃一顿,花了约二十个铜钱。他因此被父亲痛骂一顿,而他也就逃到满洲这个东北各省少年眼中的圣地去了,从此不知所终。 普伦蒂斯①曾经说过:男人是创造的对象,女人则“无关宏旨”。这种说法反映了中国妻子在家庭中的地位。婚姻的目的,在女方家庭看来,是可以不再抚养她了。男方家庭的目的,则是传继香火。这些目的是不会遭到指责的,除非去一味追究人们的动机。但在中国,没有人会对这个问题有错觉。 -------- ①译注;普伦蒂斯(George D.Prentice,1802—1870),美国诗人,曾任《路易斯维尔日报》编辑。出版有《普伦蒂斯集》(1860)和个人诗集(1876,1883)。 普通人家男婚女嫁的目的尚且如此,对穷人来说,这个目的就更为突出了。人们一般这样评论寡妇再嫁:“现在她不会挨饿了。’峪话说:再婚再嫁,只为吃饭;没有饭吃,散伙完蛋。在赈济饥荒时,常常看到不少丈夫索性撇下妻子儿女不管,让妻儿们去要饭,或者饿死。许多情况下,儿媳妇被送回娘家,娘家有吃就吃一口,娘家没吃就饿死。“她是你的女儿,你去管她吧。”还有几例中,分发给哺乳妇女的救济粮,有时也被男人夺走,尽管这些例子或许算是例外。 尽管仅从大饥馑年份的种种现象去判断一个民族,显然不公平,但这种情况是一块试金石,它所反映的社会生活的深层准则,比寻常年景所反映的更准确,更确实。在中国,卖妻子儿女并不只是荒年才有,只不过荒年更显得平常。熟悉这些事实的人都完全明白,近年来许多闹饥荒的地区,妇女儿童像骡和驴一样被公开拍卖,唯一的根本区别只在于前者不赶去市场。1878年那场大饥荒,几乎波及最北面三个省份的所有地方,还向南蔓延,路上的车辆上几乎全都坐着卖往中部省份的女人和女孩,以致有的地方已经难以雇到马车,因为所有的车辆都正忙于把新买来的女人转卖到别的地方去。在这种情况下,这些年轻妇女从饥馑之乡或人口过剩的地方,卖到因动乱而人口减少的地方,以及多年娶妻困难的地方。这种稀奇事情最令人伤感的是,这些中国家庭的成员被迫卖到各个遥远的省份,而这或许是全家人的最好出路。对于被卖者和卖者来说,或许是能活下去的唯一办法。 我们曾经提到,漠不关心家人的病情,是因为得病的是“区区妇孺”。天花在西方被当做可怕的瘟疫,它也不断造访中国,以至于中国人已经不指望逃脱其蹂躏了。但是,他们不愿多想,因为得天花的主要是孩子。人们经常可以遇见因小时候得天花而两眼全瞎的人。无法容忍身体发肤受到丝毫毁伤的中国人,却对孩子生命的价值如此看轻,我们实在是始料未及。小孩死了,要么根本就不会掩埋,常说的话是:“扔了!”要么就用草席一卷,松散地盖着,不久就被狗群啃吃。有的地方还有一种恐怖的风俗:把死孩子踩成面目全非的一团,以免附在孩子身上的“鬼魂”回家骚扰! 中国人对天花十分麻木不仁,他们自然体会不到我们对天花的恐惧,但他们害怕伤寒和斑疹伤寒,与我们害怕猩红热一样。如果一个人出门在外,得了这样一种病,就很难受到适当的看护,甚至完全没有看护。人们对所有恳求帮助的人都只是简要地回答说;“这病会传染的。”许多发热病症确实也会传染,而云南某些山谷里发现的一种可怕疾病也许是传染性最强的,贝德禄先生在《华西旅行考查记》中描述说:“患者不久就感到极度虚弱,接下去几个小时全身上下极度疼痛;不久即陷入精神狂乱,十有九死。”据当地人讲述:“病房里到处都是鬼魂,甚至桌子和床垫也在扭动,发出讲话声,会回答所有的问题。不过,也有几个人冒险走进房间。传教士确切告诉我说。在大多数情况下由于怕传染,患者就像麻风病人一样地遭人嫌弃。如果家里有个长辈染上病症,最好的看护就是关进一个孤零零的房间,并在他旁边放上一壶水。房门紧闭,门的一侧放着一根竹竿,焦急不安的亲戚每天两次用竹竿捅一下病人,看他是不是还活着。” 中华民族是一个性情温和的民族,家庭内部肯定处处洋溢着关爱。疾病与麻烦尤其能唤醒人性中的最好一面,在一家为中国人开办的外国医院里,我们耳闻目睹了许多事情,不仅父母对孩子、孩子对父母充满挚爱,而且妻子对丈夫、丈夫对妻子也充满挚爱。陌生人之间的相互关心,就更为普遍了。奶孩子的中国母亲,会用自己充溢的奶水去哺育那些失去母亲的婴儿,要不他们就饿死了。 没人愿意帮助别人,除非有特别的理由。这个特点反映在中国社会关系的方方面面。有人劝一个聪明的男孩,尽管没有机会上学,他应该尽量读点书。而这个男孩时常会找到一个无懈可击的借口,推诿说没人教他,尽管他身边有不少读书人,他们也有空。只要这个男孩一提出想读点书这个雄心,肯定会招人冷嘲热讽,这些人在私塾里苦熬了漫长的年月,他们仿佛在说:“这个小家伙凭什么想走捷径,几个月就想学会我们多少年苦读的东酉,然后过几天就忘记?让他像我们一样自己请老师好了。”很难真的碰到一个能称得上识文断字的人,哪怕最起码的识文断字,哪怕是“自学”的,尽管“自学”这样的事情时有发生。 住在中国的外国人都很吃惊,中国人对落水的人一般是不救的。几年前,一艘外国汽轮在长江起火,成群的中国人目击了这个事件,他们几乎没有营救乘客和船员。当落水者尽快逃到岸边之时,许多人连衣服都被抢走,有的还被当场弄死。应该与这种暴行相提并论的是:抢夺遇难船只的财物,不久以前在英国还是一种营生。另一方面,1892年秋天,一艘英国大汽轮在中国海岸搁浅,当地的渔民和官员都不遗余力地营救幸存人员。然而在中国,总的来说还是对几乎到处存在的各种苦难抱有冷漠态度,这样的事情仍然存在,尤其是人在旅途之时。有句谚语说:在家不是贫,路贫贫煞人。 在中国旅行,人们对陌生人缺乏帮助和友善,这极为明显。一场夏雨之后,地面道路无法行走。不得不起身赶路的人会发现“天、地、人”联合起来同他作对。没有人会告诉他,他走的这条路前面马上就是泥沼。如果你陷在里面,也不管旁边纳税人什么事。我们已经谈过中国的官道没人关心。所有这样的路在一定季节里都泥泞难行,每当出门人一头栽入泥坑而又无力自拔之时,便会发现不知从哪儿围拢过来一大群人“袖手旁观”,简直就如这句成语形容的完全一样。但不管人数有多么众多,只有等到与他们谈成条件之后,这些旁观者之中才会有个人出来尽这个举手之劳。更有甚者,这种时节里当地人还经常在难走的地方挖个深坑,特意让出门人陷进去,因为这样,出门人就不得不出钱来雇他们帮一把!如果对这样地方的道路有任何疑虑,也不妨照直往前走,不要去理会当地人的劝告,因为你永远都吃不准,他们给你指的路是有意让你绕道呢,还是在真心帮助你? 我们听说过这样一件事情:一外国人举家搬往中国一个内地城市,明显受到亲切热诚的欢迎,不少邻居甚至还主动把日常用品借给他们,让他们用到自己备齐之后再还。这样的例子肯定还会有,但得明白完全都是例外。很显然,最为常见的接待是,周围人们完全漠不关心,除非他们感到好奇,想来看看新来的人是什么样子;那种恨不得把新来的人的底细摸透的劲头,就好比贪婪一群被命运送往别处去拔毛的肥鹅;然后,就阴沉着脸,时时流露出敌意。对于那些倒运的外国人,我们从没听说中国人有任何主动帮助,尽管自然也会有这样的事情。我们听说不少事情,说一些水手试图作陆上旅行,从天津到芝罘①,或者从广州到汕头,期间没有人免费让他们吃住过一次。 -------- ①译注:指烟台。 那些运送死人回家的人,想得到允许住店,通常很困难,有时根本不可能。我们知道这样一件事情:死者的兄弟被迫整夜守在街上,因为店主不许棺材进门。把死尸摆渡过河,则要索取高价,而且我们也已经听说过几件这样的事:把死尸双层包好,再用席子裹起来扎好,让它看起来像货物,以免别人怀疑。另据报道,近年有个严冬,山东潍县的一个店主,拒绝几个冻得半死的出门人进店,害怕他们死在店里,硬把他们赶到街上,结果统统冻死了! 中国有些罪犯经常不会在官老爷面前受到惩处,原因一方面是难以定罪并且要花钱,另一方面是羞于公开。不少通奸案就这样按乡规民约解决了。犯规的人要遭受一大群男人的痛打,这是条非常熟悉的中国原则:“人多势众”。有时打断腿,有时打断手臂,更常见的是眼睛被抹上生石灰弄瞎。笔者就知道几件这样的事情,并不罕见。有个极其聪明的中国人,也并非不熟悉西方的思考方式,当他听到一个外国人责备这种做法极其残忍时,竟然毫不掩饰他的惊讶说、这样处理案情,在中国已经是“很宽大了”,像他自己只是被弄残废,实际上把他杀了也不过分。 “为啥你老来这儿混饭?”一个大嫂对她丈夫的兄弟说,这个兄弟离家数年,在外头惹了事,并被人用生石灰抹瞎了双眼。“这儿没你的份。要硬的有刀子,要软的有绳子,你自己瞧着办吧。”这段谈话,是这位无法医治的盲人随口说出来的,他只是想解释一下为什么希望恢复一点视力,如果一点都恢复不了,他暗示说,不管是“硬的”还是“软的”,都可以让他脱离苦海。很少听说这种暴行的受害者能告官成功。不利于他的明证简直铺天盖地,当官的十有八九会认为他活该被这样对待,而且认为还可以更甚。即使他打赢这场官司,境况非但不会比过去好,反而会更糟糕,他的众多邻居更会怒气冲天,他也就性命难保了。 必须理解的是,尽管中国人认为人命关天,但在有的情形下人的生命不值分文。偷盗是中国人最为恼怒的罪行之一。在一个人口多得难以维生的社会里,偷盗对社会的威胁,其严重程度被视为仅次于杀人。有个分发救济饥荒的钱粮的人,发现有个疯女人,偷盗成癖,被人用链条拴在一只大石磨上,仿佛她是只疯狗。如果公众知道某个人是小偷,或者公众讨厌某个人,那么,这个人就可能有被简单讯问一下就处死的危险,这与加利福尼亚早期的治安维持会①没什么两样。有时是用刀,最常用的方法是活埋。当一个人(按某些说法)被说是“吞金自尽”,无疑会有人认为这只是修辞上的说法。其实正相反,这是十分严肃的现实。笔者认识的四个人,就都曾受过这种死的威胁。有两例已经进行了第一步,被捆了起来,其中有一次坑都挖好了。他们之所以没有被活埋,只是因为行刑一方某个长者出面干预了。还有一次,发生在笔者熟悉的一个村庄里,一个大家都知道是疯子的年轻人,是个不可救药的小偷。住在那个村子里的他家的亲戚,只与他母亲“商量”了一下,就把他绑了起来,在村子附近结冰的河面上凿了个洞,就把这个年轻人扔了下去。 -------- ①译注:指当时的一种民间组织。 太平天国风起云涌的那几年,波及甚广,到处非常紧张。这样的时候,一个陌生人稍有嫌疑,就要接受严厉的审问。如果他的回答不令抓他的人满意,他就不好过了。就在距离笔者写这些文字的地方几百码处,二十年前不久,发生过两起这样的悲剧。当时的各级官员发现自己执法时力不从心,就发了一份半官方性质的通告,要求捉拿一切可疑人等。有一次,村民们看到有人骑马而来,看上去似乎是个外省人,而他又没说清自己的来历。而人们又发现他的被褥里包的全是金银珠宝,显然是从哪里抢来的。这个人就被绑了起来。村民挖了个坑,把他推了下去。与此同时,村民又发现一个人在惊慌逃窜,只是因为有的旁观者认为他有可能是同谋,这个人的命运便同前面那个人一样了。有的情况下,这些陌生人还被迫自挖坟坑。中国各省各地的人,对没有法律的年代里的无法无天深有感触,上了点年纪又能回忆起当时情形的人,都可以证明这类事情无以数计。1877年的一次神秘的剪辫子事件,一时间人心惶惶,这个帝国的大部分地区都弥漫着紧张和惊慌,毫无疑问,有许多受到怀疑的人也被这样除掉了。不过,在一定条件之下,任何民族都会有这样的惶恐时期,不是中国人的独有现象。 中国人缺乏同情,其最为突出的表现就是残酷。中国人普遍相信,在中国的穆斯林比中国人自己要残忍。然而情形也许是这样;任何一个了解中国人的人,心里都确信,中国人对别人所受的痛苦所表现出来的冷漠,任何别的文明国家都无法望其项背。尽管孩子在家中全无管束,但他们的受教育生涯一旦开始,那种宽松的日子也就一去不复返了。《三字经》是这个帝国最为普遍的启蒙教材,里面有句话:“教不严,师之情。”这条箴言的执行情况各不相同,得看老师的脾气与学生的愚钝程度,不过严厉的处罚肯定十分普遍。我们看到过一个刚从老师那儿出来的学生,老师拳打脚踢地教学生科举文章的秘诀,此时这个学生的样子就好像刚刚经历了一场街头混战,头破血流。学生因老师生气而受辱骂的情况,并不罕见。另一方面,遭到辱骂的孩子又让母亲极为气恼,在气头上又被打一顿,这也十分常见。不难看出,因为孩子闯祸而责打孩子的母亲,会在特别恼怒时死命地打任何一个孩子。 中国人缺乏同情的另一个例子,是他们的刑罚制度。很难从这个帝国的法制出发去确定什么合法什么不合法,因为许多违法的事情却为地方风俗所认可。其中最为有意味的是竹杖刑罚,所打竹杖的数目时常是法律规定的十倍,甚至百倍。我们还没来得及提到中国监狱里的犯人所受到的公正的令人发指的刑罚。任何一本关于中国的优秀作品中都有不胜枚举的例子,比如《中国总论》和《古伯察游记》。古伯察曾经提到,他有一次看到一批犯人在被押解去衙门的路上,双手被钉在囚车上,因为押解人忘了带脚镣。中国犯人若不能买通关节,就要受到故意的残酷折磨,下面这个说法最能证实上述看法了:中国人虽有“心肝”,但肯定不“仁慈”。几年前,上海有家报纸报道了该地衙门的官员对两个原来在押囚犯的判决,因为他们敲诈一个新来的囚犯。他们挨了两到三千竹杖,还用铁锤敲断了他们的脚踝骨。中国有句俗话劝告说,死人要远离阎王殿,活人要远离衙门。这个说法还奇怪吗?① -------- ①原注;杭延昌先生(Hang Yen-chang,音译)是一位在美国从事法律工作的中国人,他在一份宗教杂志上发表了一篇文章,论述中国的法治,引用了我们先前谈的中国人“麻木不仁”的观点,认为中国人并不以为自己的刑罚残酷。这个观点,我们不能同意。必须记住,中国人是中国人,其法律与风俗也是中国人的法律与风俗。如果不彻底改革作为个体的中国人,要对其刑罚作任何可行的基本改善或许都不现实。在道德力量能够取而代之之前,体罚是不能无忧无虑地放弃的。 以上这些段落写成之后,想不到从一个最无可指责的地方得到了证实。下面这段文字搞译自1888年2月7日的《京报》:“云南巡抚说,该省的一些农村地区,村民们有一个令人恐怖的做法:抓到在地里偷粮食或果子的人,都要活活烧死。他们同时强迫小偷的家属立个字据,同意这样做。然后,再强迫他们亲手点火,以防止他们以后去告官。有时实行这种可怕的惩罚,只是因为弄坏了一株庄稼,甚至为泄私愤而故意编造,来置人于死地。这种令人恐怖的做法,听起来令人难以置信,但在云南动乱期间确实存在;当局在不断竭力根除,但没有成功。” 福州附近某地有强迫寡妇殉夫的习俗,当地中国报纸几年前有过详细报道。寡妇被迫悬梁自尽,然后焚烧尸体,最后立一道贞节牌坊!官员们徒劳地制止这种残酷的习俗,但只在个别地区管用了一阵子。 中国有许许多多的需要。政治家们认为陆军、海军和军械库是必需的。为中国祝福的外国人清楚,中国需要货币、铁路和科学的指导。但更加深入地研究这个帝国的情况,不正说明中国最为深刻的需要,在于更多的人类同情心吗?中国需要同情儿童,这种同情18个世纪以来已经成为全人类最珍贵的财富,而人们却并不知晓。中国需要同情妻子和母亲,这种同情18个世纪以来已经有了长足的发展和深入。中国需要把人当做人来同情,明白仁慈的降临如同天降甘霖,既保佑祝福者也保佑被祝福者——神的感情,塞涅卡①称之为“心灵的缺陷”,但基督教的影响已经培育了它,直到它成为这世上不曾开过的美丽花木,而在表现同情心时,人类的美德极似上帝。 -------- ①译注;塞涅卡(Lucius Annaeus Seneca,约前4一后65),古罗马哲学家和戏剧家。生于西班牙科尔多瓦,在罗马先后从斯多葛和毕达哥拉斯派学习,成为新斯多葛派的主要代表之一。曾任尼禄之师、罗马执政官,后被迫自尽。认为哲学的主要问题在于伦理学。鼓吹宗教神秘主义和宿命论,认为听天由命即人生美德。提出人都是兄弟,应该彼此友好的说法。论著中表示同情穷苦人而谴责富豪。但他本人却竭力聚敛钱财。其学说对早期基督教思想有较大影响,被19世纪德国青年黑格尔派哲学家鲍威尔称为“基督教的叔父”。主要哲学著作有《幸福的生活》、《论短促的人生》、《论神意》、《论道德的书简》等。另有戏剧、诗文作品多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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