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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的遭遇



  一位调查对象Y以他半生的遭遇为同性恋者在中国的处境提供了真实的写照:

  在我结束了8年的军营生活后,来到了我现在的工厂,由于我的气质及良好的外观条件,我周围的师傅们都特别喜欢我。我在单位某车间发现了一个长相非常像我小时候的体育老师的人,鬼使神差让我一连给他写了3封信,信的内容简直可以让人把我当成一个"变态狂",而且非常富有挑逗性。他出卖了我。回顾当时的情景,虽然经过了很多年,仍然让我心惊肉跳。

  那是一个春天的下午,厂保卫科处找我谈话,我一听就明白是"东窗事发"了。那时由于我从未走上过社会,虽然我和我的体育老师及军营中的几位战友有过同性性行为,但彼此之间是那样的纯,根本不清楚在社会这个大千世界里人们的心态是什么样的。但有一点我清楚,就是从此我将"身败名裂"。为了保全和我有过接触的人的名誉,我好汉做事一人当,当时不知从哪儿来的勇气,平时连一句谎话也不肯说的我,竟然咬定了只是给这个人写过三封信,而且和任何人也没有关系。

  当时的讯问是十分严肃的,而且一边拘留了我20余天。现在回想当时的情况及问讯的详细情况看,我肯定一点:从讯问我的人员不断更换这一点看,其中也不乏抱有猎奇心理的人。在反反复复的问讯之后,我写出的交待材料也有厚厚一大本了,但也只是重复的几个问题,不外是写了几封信、在社会上有没有行为等等。除了写信有真凭实据外,其他什么也没有。

  20天后,在五一节前,单位把我领回去。由于年轻,我根本没有想过事情的严重性。但接着便是灾难性的打击:我站在了"审判台"上,接受同志们的批判。这一次是从我的人生顶峰一下子落到了人人生的谷底。那些批评的语言之尖刻让我无地自容。我以一个"过来人"的眼光去观察他们,他们之中也不乏其人(指同性恋者--作者注),但那种置我死地而后快的兴灾乐祸的劲头让我伤心极了,甚至到过死。那一年我24岁。

  批判会开了一次又一次,党内党外,小组车间,发方的人中有些年长的师傅们语重心长地劝说,陈述严重的后果;而言词激烈的是些和我年岁相仿的同志,他们中有我过去最好的朋友,为了洗清自己,表示自己的清白,午饭都不和我同桌而食。从此后,小组里最重最累最脏的活成了我的"专利"。那时我真是连死的心都有。车间里把我的检查分期分批地刊登在板报上。我的一言一行,甚至连说句笑话,车间都能知道,都有人打"小报告"。最让我受不了的是背后的指指点点。那时只要有人对我态度好一点,我都会终身不忘。我有位师兄,他不管别人怎么说,处处照顾我,劝我想开些,直到现在我不能忘了他的恩德。

  一年以后,经党支部大会讨论,给了我党内警告处分,这是党内最轻的处分。据说当时有人主张给我更严格的处分,但一部分老同志认为我很年轻,只要能吸取教训,改正错误,达到教育目的就可以了,所以行政上就没有给处分。当我在党委批复上签字的时候,还是很庆幸自己,下决心努力工作去报答这些老同志。领导找我谈话,让我认真地吸取教训,改正不良行为(其实和这个同志之间还没有发生过任何关系)。我也表示要吸取教训,改正错误,重新作人。

  当事情发生的第一年,当时有一个保送上大学的机会,如果按我以前的表现,上大学的名额肯定会落在我的头上。我多么渴望能有这样一个机遇,但是却没有让我去,理由是明摆着的,只有眼睁睁看着别人去上大学。为这件事,我不知暗暗地流过多少次泪。这以后,我奋发努力,自学大专课程,终于考试合格,这是多年以后的事了

  随着时间的推移,善良的人们逐渐地淡忘了这件事,而且我的才华也被领导接受了。 我又一次面临机遇。但在提干时又旧话重提,为了考察我,我"名不正言不顺"地拼命工作,当了3年"黑干部"。后来才正式提为干部。现在虽属于正处级,但想起来,心里还阵痛。

  老账又一次翻起是在评定职称中。评定职称需要学历、资历,我的论文获过奖,虽有这些条件,对我来说还是"红灯",原因又是旧事重提。虽然后来评定了中级职称,但让我又一次领受了羞愧,重温了一次恶梦。

  随着岁月的流逝,当年知道我的经历的人逐渐地少了,取而代之的是一些年轻的同事。他们对我的往事一无所知,他们看到的是表面化的我,实际上那不是真实的我,他们不知道我的另一面是什么样子。而我也希望他们不知道,宁愿去过那种外表平静而内心灰暗的生活。

  可难堪却经常地袭来,有时让人措手不及。每当有机遇的时候,就是我难堪的时刻。因为第一次的机遇都会有审查这道关口,而这道关口对我来说实际上就是一道不可跨越的天险一样。近几年社会上招聘各种人才,根据我的实际情况,我很想试一试。但结果是"才"合格,而"德"落榜。确实现在让我望而生畏,再也不敢问津"跳龙门"的事情了。

  但是,就这样也不能回避现实,人前人后总是有人指指点点。有一次,在我没有出席的一个集会上,当有位我过去的战友称赞我的才华和为人时,厂保卫处长却用不屑一顾的语气说:"不管怎么样,那是他的污点。"当我从其他同事口中知道此事以后,尝到了"一失足成千古恨"的滋味。从此,我有一段时间很消沉,尽力做到少露锋芒。

  通过这个变故,我失去的东西要比应吸取的教训多得多。我失去了上大学的机会,失去了提干的机会,失去了做人的尊严。在以后的十几年里,我经过艰苦的努力,才又换回了我往日的风采。这当然也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逐步淡化了那件丑闻。但是其中还是有人不时地在我脆弱的伤口上痛击几下,虽然大多数同志还是谅解和善良的。 在我的朋友中间,有位是原来X厂的团委书记,厂劳动模范,因为他的一位朋友"东窗事发"后供出了他的名字,这位朋友丢掉了厂籍,判了5年徒刑。和他相比,我幸运多了。我们渴望得到人们的宽容,我们当中去危害社会的人是极少数。而且各个层次的人都有,其中受到高等教育、在为社会做出大贡献的人都有。

  我认为同性恋是一件道德上不能允许的现象,也曾下决心去改正这种行为,但就是改不了。即使是在受到处分以后也没有改过。实事求是地讲,我是个好人,受过良好的教育。由于在20年前这种"错误"行为被发现,我失去了很多机遇,我在屈辱和泪水中渡过十几年以后,付出了比别人多出几倍的努力,才重新回到了我自以为早就应功成名就的位置上。直到现在,我在思想上还背着一个沉重的包袱,在晋升、职称等问题上我从不敢去争取应属于我的,而是随其自然,小心翼翼地工作,小心翼翼地做人。但每当有些人在某种场合提出我曾为这件事受处分的事时,我的心却在淌血,懊悔得几乎要去自杀。

  但是对家庭、对子女的责任,又让我平静下来。我必须面对现实,勇敢地活下去,努力地工作下去。在我迫于传统观念而娶妻生子以后,却又觉得是给自己套上了一条无形的锁链一样。现在确实有些后悔,不如出家入空门,当和尚,也就一了百了。

  在我周围的同志中,部分老同志知道我的事,但年轻的同事们很少知道这些我过去的事。我只希望平平稳稳地渡过一生,但求以后无过。

  我的想法是,请求社会和法律能够对同性恋行为宽容一些,因为尽管同性恋行为不符合社会道德,但是我们很少去危害社会。这种请求也许是过分了,我们也不敢妄想。

  如何看待同性恋现象、公众对同性恋态度的改变

  尽管同性恋的法律地位已极大地改变了,基督教会的观点仍然认为,即使同性恋在法律上不再成立为犯罪,但它仍属于不道德行为,应当使用法律制裁之外的办法来加以对付。在基督教关于同性恋属于"违反人类天性的罪恶"这一思想统治了十几个世纪之后,人们对同性恋的态度从本世纪初开始松动。当然,这一变化仅仅发生在那些曾经对同性恋采取严厉态度的社会中,像中国这样在历史上一向对同性恋采取宽松忽视态度的社会,并没有这种显著的变化。

  在人们对同性恋态度的变化过程中, 一个值得特别加以讨论的事件,是"第三性"概念的提出。 它是在本世纪初,由德国性学家赫兹菲尔德(Hirschfeld)首先提出的。他创造这一新概念,旨在将同性恋者置于男女两性平等的第三性的位置上,使之受到法律的保护,享有与男女两性相等的权利,至少不致于被视为罪犯。他的观点受到社会科学界的重视,例如弗洛伊德就曾关注过这一新概念。

  赫兹菲尔德本人作为德国犹太人、同性恋者和性学家,受到过纳粹德国的迫害,他在同性恋研究史上的地位也是确定无疑的。然而,"第三性"概念是否能够成立,仍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我们调查中所接触的一些同性恋者就不赞同"第三性"概念,而认为自己完全是正常的男性,不是什么"第三性"。问题在于究竟是只有证明了同性恋者在生理上和心理上全都属于不同于男女两性的第三性,他们才应当拥有与男女两性相等的权利,还是同性恋者仍旧从属于原有的性别,也可以拥有这种权利。在90年代的今天,似乎就连在中国,也已经出现了一批具备了关于同性恋权利的现代观念的同性恋者,。至于究竟这世界上是否存在着一种在生理和心理上与男女两性都不同的"第三性人",仍是一个须做深入研究的问题,尤其是生物学了脑科学领域的研究。

  对于将同性恋者指称为第三性的作法,有些学者是从政治策略角度加以理解的,称之为"必要的虚构"。 维兹指出:"有人试图将同性恋者定义为一个永久性固定的少数群体, 就像少数种族一样, 以便确定其少数派的法定地位。 例如尤利克斯(Ulrichs) 和赫兹菲尔德就曾试图通过将同性恋定义为第三性或中性,这是最早的性政治。但是它并没有防止纳粹利用同一理由迫害同性恋者,把他们送时集中营。提出这种观点的人希望以此得到同性恋的共同意识,这对于同那些反对这一生活方式的人作政治斗争是不可缺少的。 因此可称为'策略性的本质主义'(strategicessentialism) ,它不是建立在自然或真实的基础上,而是建立在权力的政治领域,在我看来是一种必要的虚构。重要的因素不在于性身份的真实或虚构的性质,面于其有效性的政治意义。如福柯所说,性不是命定的,它是创造性生活的可能性。"(Weeks,inStanton,396-397)在现代社会学者看来,第三性理论的价值并不在于其可信度和实在性,而在于其策略意义,它可以培养同性恋者的共同意识或群体意识,为他们在狭窄的社会空间中争得一席之地。可历史无情地否定了这一理论的策略目标,纳粹并没有因为同性恋者是第三性就承认他们存在的合理性。

  对于如何看待同性恋现象产生过巨大影响的第二人当推弗洛伊德。他在否定了同性恋是犯罪和不道德的观点之后,进一步提出了同性恋不是疾病的观点。虽然弗洛伊德还没有像当代人那样,认为同性恋只不过是一种可供选择的生活方式,而坚持认为它是一种性角色认同的"倒错";但却是他率先提出:医院是治不了同性恋的,因为它不是神经疾病。他的这一观点在1935年至美国一位夫人的著名信件中表达十分清楚。 他在信中实际情况道:"从来信猜想,您的儿子是同性恋者。您在谈到他的情况时没有使用'同性恋'一词,使我印象极深。我想请教夫人,您为何要避开这个词呢?的确,搞同性恋毫无好处,但并非恶习和堕落,也算不得是一种疾病,用不着为此害羞。古往今来,有许多极可尊敬的人物是同性恋者,其中有些是伟人,如柏拉图、米开朗基罗、达·芬奇等等。将同性恋视为犯罪而加以迫害是极不公正和残酷的。 如果您对我还信不过,就请读H·蔼理士的著作吧!(转引自阮芳赋,第194页)蔼理士在这一点上与弗洛伊德观点接近,他曾指出:"我个人的立场一向以为逆转(倒错)是一个变态,而不是病态。"(蔼理士,第289页)

  迟至1973年,弗洛伊德关于同性恋不是疾病的观点才终于被多数精神病医生所接受,其标志是,美国病协会在1973年以压倒多数票将同性恋者从精神病患者的队伍分离了出去。在此之前,同性恋一直被列在《美国精神病诊疗手册》上。这一事件极大地影响了一般公众对同性恋的看法。关于同性恋是否疾病这一问题,目前不少国家采取了一个既不认定是病也不认定非病的折衷方案,即对那些自我认定有病的同性恋者就认定为有病;那些不认为自己有什么不适者则被认定为无病。

  在人们对待同性恋态度的变迁史中有过重大影响的第三个人是金赛。他的理论特色在于从统计学角度为人们提供了一个看待同性恋现象的新视角。为了使人们对同性恋现象有一个客观的了解,金赛创造了性关系连续体的理论。他认为,世界上的事情并不是非黑即白的,现实社会在一切方面都呈现为连续体。他的理论将绝对异性性行为者到绝对同性性行为者的中间过渡状态,概括为七个等级:

  0级:绝对异性性行为。

  1级:偶有一两次同性性行为,而且绝没有异性性行为中那样感受和心理反应;

  2级:同性性行为稍多些,也能不甚明确地感受到其中的刺激;

  3级: 在肉体和心理反应上两种行为基本相等,一般两者都能接受和享用,无明显偏爱;

  4级: 在肉体和心理反应上,同性性行为多于异性性行为,但仍有相当多的后者,还能模糊地感受到后者的刺激;

  5级:只是偶然地有异性性行为及其感受;

  6级:绝对同性性行为。

  金赛的性倾向连续体有助于人们改变同性恋异性恋二者非黑即白的传统观念,用间色的思想使人们注意到两级间的各种过渡状态。

  在金赛之后,又有社会学者(斯多姆斯)创造出一种与金赛的单向度同性恋异性恋系谱不同的双向分类方法:

         同性恋倾向      异性恋倾向
  同性恋者   高
  双性恋者   低
  非性者                 高
  异性恋者                低

  金赛在谈到同性恋现象时指出: "如果没有社会的禁忌和个人的内心冲突,同性性行为本来会比异性性行为多得多。"他提请人们注意:"如果执行法律的官员能够像大多数人预料的那样具有效率,那至少有85%的男性青年人口可以判为性罪犯。"他还指出:"把同性性行为说成精神病或人格变形的观点,也已被我们上述发生率和实施频率所推翻。……事实上,越来越多的最有水平的心理医生已经不再试图改造病人的行为,而是致力于帮助他自我接受,并且引导他认识到自己并不必然与社会公开对抗。……当然,同性性行为者中也有一些人有神经症状,但往往是跟自己过不去,而不是跟社会……恐怕不是因为他们有神经病才去从事同性性活动,而是由于他们有了同性性行为并遭到社会反对, 才产生了神经症。"9金赛,第214页)在金赛看来,神经症状并非同性恋之因,而是同性恋之果。过去人们一向信以为真的"同性恋是疾病"的说法,不是是一个因果倒置的说法。

  金赛对同性恋的观点的重大意义在于,他彻底否定了对性活动作道德判断的作法,提出了一个崭新的思路,即,任何在生物学上可能的事物其本身并不是内在有害的,因而不能认为是"违反人类天性"的。虽然这一观点一直遭人非议,但它却构成了金赛对一种激进的性价值观所做的重要贡献。由于这一立场十分重大,我们用以下篇幅引述金赛论点的精华,以便人们对他的论点有更多的了解。

  首先, 他从统计的角度提出问题:"审理因同性性行为而被捕的人时,法官应该牢记: 这个城市全体男性中近40%的人,在其一生的某些时候也应该按同样罪名被逮捕,而且这个城市所有单身男性中20%到30%的人也都应该在同一年中按同罪被逮捕。"当然,40%这个比例是此生有过同性性行为的人的比例,而并非绝对的终身同性恋者在人群中所占的比例。

  其次, 他从道德角度为同性恋作了辩护:"如果考虑到我们的数据得自于各个社会阶层、各个职业和各种年龄,那么那些努力强化性法律的警察和法官,那些大声疾呼强化法律(尤其是反'性变态'法律)的教士、商人和其他群体,实际上同性性行为的发生率和实施频率并不比他们那个阶层中的其他人低。……有人会认为,不管同性性行为在总人口中的发生率和实施频率有多高,它本身的不道德实质就必然招来社会的镇压。有人则干脆主张:筛选审查所有的人,对任何有同性性行为倾向的人都加以治疗或隔离,这种行为就会被彻底消灭干净……我们的数据表明,如果照此办理,至少要隔离三分之一的男性。"

  最后,在指出了这种作法在统计和道德方面的荒谬之后,金赛又预言了同性恋作为人类性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性质,并提出它是人类的能力的表现这一惊世骇俗之见: "即使真的实现这一计划,真的把所有有过同性性行为的人从今日社会中消灭干净,人们也不有丝毫理由相信它的发生率会在下一代人中有任何实质性的降低。从历史之初起,同性恋性行为就一直是人类性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主要是因为:它是人类拥有多种能力的一种表现,而这样的多种能力正是人类的安身立命之本。"(金赛,第215-217页)考虑到40年代末笼罩着美国社会的严峻道德气氛,金赛阐述自己关于同性恋的观点的勇气实在令人钦佩,难怪他的著作能够振聋发聩,使整个社会的道德风尚为之一变。

  在对待同性恋态度上影响最大的第四位人物是法兰克福学派的马尔库塞。他在同性恋问题上的观点,是他整个思想体系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其基调在于批判现代资本主义制度的蔑视爱欲和摧残人性,揭示出现代工业社会中的人们丧失了完整的美感的爱欲这一事实。

  马尔库塞的主要论点是主张使整个身体而不仅仅是生殖器官成为性感的主体和目标,所以他不但不反对同性恋,而且指出:同性恋是性欲讨厌服从生殖秩序而发出的抗议,是性欲对保障生殖秩序的制度提出的抗议。所谓"生殖秩序"是指这样一种观念,即认为正规的性关系应当仅以生殖为目的,否则就是越轨行为。避孕的性交、不能生育的异性性交方式和同性性交都是不道德的。按照这种逻辑,那些不知道性交与生殖之间的联系的人(例如一些原始部落民)的性行为就是越轨行为;而那些以为同性性交可以受孕的性行为却不属于越轨行为了。这可真够荒谬的。

  在马尔库塞看来,"性反常"本身无视生殖秩序的压抑的要求,坚持以快乐为性的目的。性反常者是与现实原则对立的快乐原则的拥护者,因为性反常行为表现为某种不受时间空间和对象选择限制的性活动,表现为不受性器官限制的多形态的性活动。他们对当代文明必然造成的部分丧失性特征的个人构成了威胁。马尔库塞对所谓"性反常行为"加以认可,认为这种行为的基础是受到压抑的人类潜能与自发生的释放。他认为,同性恋现象中包含着革命的潜力,是对生殖秩序的反叛,是一个"伟大的拒绝"; 与此同时,同性恋行指明了某种更充分的爱欲意义,代表了肉体的可能性的充分实现: "古典传统认为俄狄浦斯与同性恋的产生有关。他与那喀索斯一样,拒绝了正常的爱欲,这不是为了某种禁欲的理想,而是为了某种更完整的爱欲。他与那喀索斯一样,抗拒生育性欲的压抑性秩序。俄狄浦斯和那喀索斯爱欲的目的是要否定这种秩序,即要实行伟大的拒绝。"(马尔库塞,第125页)

  尽管上述几位思想家对人们改变对同性恋的错误观念方面全都拥有重大影响,但是,在同性恋问题上影响最大的思想家恐怕非福柯莫属。他的思想和著作不仅更新了人们对同性恋的看法, 而且在人类思想史上占有极重要的地位。福柯对"性到话语的转变"做了大量论述,认为它的主旨"就是要把经不起繁殖经济检验的性形式从现实中驱逐出去,不允许非繁殖活动的性的存在,排斥不郑重的快感,削减或排除不以繁衍为目的的性行为。 "(福柯,第36页)同性恋倾向正是被排斥的非生殖性性行为中首当其冲的一项。

  福柯对西方的性发展史做了深刻的研究,认为西方社会目前对同性恋的拒斥态度并非古而有之, 也非一以贯之,而是近100多年才变得很严重。当今社会的同性恋概念和"变态"概念只有100多年的历史。 同性恋作为一个名词被创造出来晚到19世纪下半叶--直到1869年,德语中的同性恋(homosexualitat)这一术语才在这个意义上被创造出来。由于科学特别是职业神经病学的发展,在18世纪末和19世纪初,同性恋行为被病理化,那些有此类活动的人成为越轨者,堕落者,"倒错者",换言之,直到此时,他们才被称为"同性恋者"。

  福柯在《性史》一书中花费了最大量篇幅加以论述而且其观点最为新颖和引人注目的,是对希腊人的性观念与现代西方性观念之间巨大差异的发现和阐述。他指出,在希腊社会中的同性恋概念与现代迥然不同。希腊人并没有把对同性的爱与对异性的爱视为对立的事物,视为两种互相掩护的选择,两种根本不同的行为类型。从伦理学的角度来看,那种使节欲的、有自制力的人与耽于快乐感享用的人加以区别的东西,比起那使众多最令人向往的快感的种类各不相同的东西,要重要得多。换言之,在古希腊人那里,节欲与纵欲的区别比起同性恋与异性恋的区别要重要得多。这一点同东方传统有很大相似之处,但同西方现代性观念却十分不同。福柯说,偏爱少男还是偏爱少女,在当时被看作仅仅是性格上的特征而不是两类具有不同性倾向的人的特征;欣赏男童与女人,并不构成将个人加以区分的两种类别范畴;偏爱男风的男子并不认为自己与那些追求女人的男子有所不同;希腊人从不会这样想问题,即一个男子为了去爱另一个男子,可能要具备一种迥然不同的天性;他所需要的与其说是另一种天性, 不如说是另一种风格。(福柯,第353-360页)至于为什么一个被动的同性恋者不是因为他的同性恋倾向而遭否定,而是由于他的被动角色而被否定,其主要原因在于它是一种非常严重的道德或政治上软弱的表现。具体说来, 这一逻辑的原因有三个:其一,罗马是一个雄性十足(macho)的社会;其二,古代社会对男性气质极为崇拜;其三,罗马是一个奴隶制社会,主人在性上占统治地位,因此奴隶实际上处于这样一种地位,即必须认为按主人的命令去做的任何事都没什么可羞耻的。(Veyne,inAriesetal,30-31)

  即使在现代西方社会的某些区域文化中,还可以见到古希腊遗风的痕迹,即肛交活动中的插入方可能不被认为是同性恋。 在拉丁人中(如墨西哥人巴西2等)和地中海国家(如希腊,土耳其)文化中尤其如此,男性气质和女性气质是由某种行为或角色来定义的。勃起和插入行为保持了"主动的"男性气质,因此保持了异性恋的身份,而被插入的男性则被视为"被动的"和女气的,因此是同性恋。

  福柯对古希腊人及其性风尚的发掘和阐述的另一角度集中在其美学特征上: "照他们的思维方式来看,人们之所以可能对男人或女人产生欲望,只不过是天性植于人心之中的那种对'美'的人的欲望使然,不管其性别如何。"(福柯,第355页)像福柯这样从闰学角度来理解同性恋爱欲的观点得到了许多共鸣。例如,莱文森指出,在古希腊人那里,性属于美学领域。也就是说,古希腊人被所有的美的东西所吸引,而不论它属于男性还是属于女性。他们不注重对象的性别,只注意它是美的还是不美的。他们在男女两性之间不加区分,认为没有绝对的界限,没有只吸引此性别不吸引彼性别的东西。因此,在异性恋和同性恋的吸引力之间也没有明显的界限。吸引力不以性器官的区别为基础,而是服从于秘密的美学原则。对象可以很容易地从男性转到女性,在性角色认同上可以认为是中性的。(莱文森,第43-44页)其实, 弗洛伊德也表达过类似思想,他曾指出:"古代与现代情欲生活的差别中最为惊人的是:古人看重本能本身,而我们太强调对象的重要性。古人视本能为万有之源,甚至不惜因而提升低级的性对象;我们则蔑视本能的活动本身,只有面对美好的对象时,我们才能纵容其活动。"(弗洛伊德,第51页)

  在福柯对同性恋的论述中,古希腊罗马的情况常常与东方社会的情况相提并论,作为西方现代状况的对立面。最早涉足对东方同性恋现象的观察和报道的理查·波顿爵士(Sir Richard Burton)认为,在中国、日本、土耳其、南洋群岛各国和哥伦布发现新大陆之前的美洲居民中,同性恋活动相当普遍,具有地方特色特色,大多被视为"小小不言的过错"。他认为,同性恋盛行是因为在这些文化中男性气质和女性气质常常混淆不清。 (Bullough,223)30年代到过中国的一些西方观察家也得到类似的印象:中国的公众舆论对同性恋完全冷淡,根本对它毫不在意,由于它似乎能够愉悦伴侣中占统治地位的一方,而另一方出于自愿,那它就不会造成任何损害。(Bullough,304)

  在福柯和许多西方思想家的心目中,中国人对性初中的态度相当开放,虽然自元朝开始,公众态度日益将性视为隐私之事。虽然同性恋得到接受,但是绝对的同性恋者受到谴责,因为不能生育子嗣,延续得火。对于深谙此道的人来说,性可以使人长生不老。一般来说,我们可以认为,在性领域中,任何行为都是可接受的,只要不是过度挥霍生命精力。在中国文化中,性既不是一件可怕的事,也不是有罪的事,它是一件值得崇敬的事,而且其陷私性越来越强。(Bullough,370)

  与现代西方人袖为天经地义的观点形成对照的,还有从一些原始部落民那里观察到的文化。例如,对于萨比亚人来说,男性气质和力量来自精液,精液越多,一个人的雄性越强大。因此,少年(接受者)和成年男子(插入者)都参与同性恋活动,但他们转入异性恋角色时全都毫无困难。对于美国人来说,一个人的行为就决定了他的身份;但对于萨比亚人来说,却完全不是这样。

  在西方社会中,由于社会风尚、行为规范的演变,也由于上述大思想家的影响,一种全新的性观念正在兴起,那就是更看重人,看重美本身,而不是看重性别。下面的引文是《新闻周刊》对这种新风尚的一些报道:25岁的埃利希说,他的爱恋跟性别无关, 他说打从"14岁拥吻起",就既为男子动情,也为女子所吸引;他说,"有些时候,我会喜欢一些人颈后的发型,他们的眼神,又或他们嘴唇的姿态,但这并不局限于某一性别。 "奇佛认为,单以性别概念去看人与人之间的倾慕,实在太狭隘了他说: "从个人性欲取向去不断质问自己,在我看来实在是多余的。举个例说,一个人感到兴奋,可以是看到一片冬青叶,一棵苹果树,或是春天早上的一只北美红雀。"赫林近日告诉朋友,他结识男孩子的方法不同了,以前他会说:"你是否同性恋者?"然后把问题转到:"你喜欢男孩子吗?"但现在,他喜欢的说法是:"你喜欢我吗? "赫林的首次性幻想,对象是异性。少年时,经过一番挣扎,他终于承认自己也喜欢同性。现在他约会得最多的是两名男同性恋朋友和一名女双性恋朋友。 他不在乎同伴的性别,只希望找到一个对象。他直言:"我不感到有压力要选择伴侣的性别。"(转引自《爱知简报》第9期)

  总而言之,由于前述各位大思想家、学者的卓越思想的影响,一种对同性恋的全新观点迅速在公众中传播开来。这种观点的基调是:同性恋不伤害他人,对社会的影响也不直接,就像酗酒或自由恋爱一样。它既不是犯罪和邪恶,也不是心理疾病,而是一种属于少数人所有的生活方式。

  近一个世纪以来,同性恋在西方被视为洪水猛兽,为社会所不容。例如在英国,就有许多名人因为是同性恋者而行不到应有的评价,如纪德(Andre Gide),福斯特(E·M·Forster) ,沃尔夫(Virginia Woolf),许多人只能压抑其同性恋倾向,或只在少数熟人中表达其完整个性。不仅同性恋有危险,就连像罗素这样的人都会由于一般地对性表示赞许态度而招致麻烦。 (Bullough,685)上述自由主义思想家的观点的传播和60年代开始的同性恋权利运动极大地改变人们对同性恋的看法, 人们对于这种有异于常人的少数人的性倾向有了更大的容忍度。一项对321名异性恋者的研究表明,他们对同性恋的态度比许多同性恋者及立法者宽容得多。他们中大多数人不但不反对同性恋,反而赞成取消对同性恋的种种制裁措施。持这种宽容态度的人们具有下列特征:年轻,无宗教信仰,交过同性恋朋友等。(鲍曼,1979年)可以说,在越来越多的地区和社会中,人们变得越来越宽容这是一个基本的趋势。

  在下表中,如将1973年与1991年人们对同性恋的态度加以对比,可以看出较为明显的变化,尤其在对第二个问题的回答中:

  美国成年人对同性恋的态度(%)
  问题与回答
  1973年
  1991年

  1、同性成年人之间的性关系

  总是错的

  几乎总是错的

  有时是错的

  完全没错

  74

  7

  8

  11

  71

  4
  4

  15

  2、一个公开的同性恋者可不可以在大学教书?

  可以

  不可以

  49

  51

  57

  40

  (Hyde,423)

  在美国1977年的一项调查中,只有43%的人接受同性恋;47%的人仍然坚持认为它"在道德上是错误的"; 其余10%的没有表态。在1983年的一次民意测验中,已有65%的人认为同性恋者应当获得平等就业的机会,有32%的人赞成把同性恋作为一种可供选择的生活方式看待。 根据1996年的项调查,有84%的受访者支持同性恋者在就业问题上应被平等对待; 然而,在同性恋结婚合法化的问题上仍有58%的民众持反对态度, 其主要原因是此举违反他们的宗教信仰。45%的受访民众说,他们比较不可能支持赞同同性恋者享有各种权利的政治候选人,但有四分之一的受访者说,他们比较拥护持有这种立场的候选人。(《世界日报》1996年5月26日)

  1983年的一项调查表明,大多数法国青少年对同性恋的态度不确定,回答大多为"不知道","既不赞成也不反对","我没这种经历"等,那些有观点的人大多是接受态度。 在同性恋问题上,道德谴责基本消失了,由医学谴责取而代之:27%的人认为它不正常,是病;17%的人认为完全正常;7%的人说它同其他性倾向一样正常;3·4%的人认为,所有的人都有双性恋倾向。(Hatfield et al,119)

  一项题为《同性爱/双性爱在香港》的问卷调查(N=1000人)的主要结果如下:认为同性爱/双性爱是个人选择的占58·5%; 是违反自然的占37·6%;是病态的占29·4%; 是不道德的占4%;是正常性取向之一的占2%。关于是否同意同性爱/双性爱者应该有工作的权利,不应因为性取向而被老板辞退:同意者占92·1%;不同意者占7·9%。 关于是否同意同性爱/双性爱者有权申请居屋与公屋:同意者占81%;不同意者占19%。关于是否同意同性爱/双性爱者有权注册结婚:同意者占17·4%;不同意者占82·6%。关于如发现身边的朋友是同性爱/双性爱者的态度:接纳她/他者占39·4%;接纳但始终保持距离者占48·3%;疏远她/他者占12·3%。(周华山,1996年)

  从前引调查结果可以年出,随着时间的推移,公众对同性恋的态度越来越宽容。然而,尽管人们对同性恋的态度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同性恋者对自身的评价也有了很大改变,但是不可否认,仍旧有不少人继续保持着对同性恋倾向的否定态度。尤其在发现了同性恋者是艾滋病的高危人群这一事实之后,人们对同性恋的反感有所回升。 美国前总统里根的助手布坎南在报上写道:"可怜的同性恋者,他们已经身自然宣战, 而现在,自然正在施以可怕的报复。"无独有偶,我国某性病专家在北京召开的艾滋病国际研讨会上居然说:"艾滋病是上帝对同性恋者的惩罚。"在1983年,一位美国牧师甚至建议把同性恋者圈在一起,像对待有病的动物一样,把他们隔离起来。在我国的某些报刊杂志上,有人将同性恋与吸毒、卖淫、赌博并列,称为"社会公害"、"伤风败俗的秽行"和"精神垃圾"。由此可见,人们对同性恋的厌恶和仇视还远未消除,"同性恋恐惧症"还是理性的劲敌,要靠同性恋者和一般公众的共同的长期不懈的努力才能最终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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