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一页
前一页
回目录
回主页
十五、山重水复


  “我在北关垃圾堆附近菜地里见到过两个男青年,一高一低,二十五六岁年纪,那个高个儿很像模拟画像。”
  听到群众这个反映,侦查员们不敢迟疑,逐门逐户细细排查。在东关一队,当查到古某家时,发现出租房子里住着两名房客。其中一个穿了身警服。
  “你叫什么名字,在哪里工作?”东关这地方离“6.7”发案现场很近,侦查员们格外留神,仔细盘查。
  “我叫胡涛,是东大派出所的民警。”
  “出示你的身份证和工作证。”
  “身份证……丢了。工作证嘛……对,我不是民警,是派出所的治安员,没有工作证。”
  不对,查东大派出所,并没有个叫胡涛的治安员,这家伙显然在撒谎。马上将他带回盘问。在搜查他住处时,当场搜出48把摩托车钥匙和一些撬盗工具!
  经过突审,他不得不说了实话:他真名叫孙全德,33岁,曾用过胡涛、李涛等名字,是平顶山北渡村人。曾因持匕首抢劫被判刑12年;刑满后又于1992年2月25日在村里流氓滋事,持双管猎枪打死本村一个村民后逃跑;后来在青海、陕西等处作案,1994年夏季流窜到许昌,租房居住。在许昌期间,与在新乡服刑时的“狱友”藏全德、陈建华等结成团伙,大肆进行盗窃活动,曾偷过9辆摩托车。
  这是6月12日,“6.7”案发后全市大规模排查时发现的线索。
  当专案组抽丝剥茧,列出了“6.7”系列案件作案人四个重要特征后,侦查员们按照“画像”—一对照,发现孙全德这伙人与“6.7”作案人有许多相同之处:长期流窜在外,有作“6.7”案的思想基础;犯罪智能较高;曾在派出所当过合同民警,熟悉公安工作特点;犯有前科而且身负杀人重案在逃;有盗窃、抢劫经验;具备警服,会驾驶摩托车;孙全德曾透露过要想办法弄支枪,干“大事”;有人反映,6月6日,在“6.7”发案现场对面的医药门市部曾见到孙全德的同伙藏全德,骑摩托车在此停留观望,形迹可迹。更重要的是,“6.7”案件中被杀的押运员王保刚,1974年在孙全德的家乡北渡村插队,两人认识——“6.7”案件中,歹徒一枪打倒了王保刚还不够,又补一枪——殊令人生疑,是不是因为两人认识,歹徒必须杀人灭口?……
  侦查员们都很兴奋,觉得“有门儿”。原刑侦支队长、现任正科级侦查员岳志忠带领一路人马,死死盯住这条线,务要查个水落石出。
  走访、调查、摸底、审讯……侦查员们将围绕孙全德的27人全部查了个遍,查清了孙全德一伙盗窃、抢劫、杀人的重大犯罪活动,可就是没有“67”系列案件所用的枪支。甚至孙全德供认“6.7”案就是他作的,但他又说不清其他有关的八起案件的情况。最后,查孙全德的同伙藏全德和陈建华,这两个人今年3月对日骑摩托车从平顶山返回许昌途中,出车祸受了伤,住院十多天,医院也出具了证明。显然,“3.22”案不可能是他们作的。
  “3.22”案件是“6.7”系列案的一环呀,孙全德一伙既然没有作案时间,那么……
  岳志忠不愧有大将风度,既然查清,该否定就要大胆地否定。他向专案领导缴“军令”:经查,孙全德团伙不具备“6.7”
  系列案件作案条件,这一重大线索应予排除。
  市局刑侦支队支队长李付平带领另一队人马,查重大犯罪嫌疑人苗国才。
  这是个非常危险的家伙。翻出案卷可以看出,今年36岁的苗国才,原籍叶县保安镇大辛庄天井湾村,后来迁入许昌市魏都区高营乡大罗庄村,1985年因抢劫罪被判刑8年。1991年刑满释放后仍恶习不改,从1992年到1993年先后伙同其他几人在许昌县、魏都区、禹州市持枪抢劫33起,抢劫了大量现金、摩托车、谢子车等,并将10人打成重伤。他的同伙已于1993年底全部落网,被分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等,唯有苗国才潜逃。而且1994年以来在许昌县境内连续发生了几起久侦未破的抢劫杀人大案,怀疑也是苗国才所为。
  是不是这个家伙作的“6.7”系列案?可能性极大。因为他心狠手辣,常持短枪作案,抢劫杀人无所不为。
  查!
  李付平带着“6.7”案作案人的模拟画像,找到苗国才已分居的妻子。
  这女人也不是个省油的灯,她曾因包庇罪被公安机关处理过。侦查员们苦口婆心地给她交代政策,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终于,她低头嗫嚅道:“我知道啥一定说啥。”
  李付平拿出那张模拟画像:“你好好看看,这是不是苗国才?”
  女人拿着画像瞅了又瞅:“嗯……这眼睛……不像,眉毛嘛……也不像,头发……不,这不是苗国才!”
  “嗯?”
  “您别误会,我决不再袒护他。可这张画像不是苗国才,我不说瞎话,自从……自从上次您处理过我,我出业后就再也没见到他。这年,分居都好几年了。”
  李付平让她找到南国才。这女人跑了好几处亲戚家:“我要跟苗国才离婚哩,又找不到他。缺了这个鳖孙还真办不成手续,咋办哩?求求各位大爷大妈,无论如何帮我找到他。”
  可谁也没见到苗国才。
  再查。李付平又到苗国才居住的村庄,找村干部、查他逃跑前“搁伙计”的人,询问村民……查了个仔细,谁都没发现苗国才在发案期间出现过。
  又查。凡是苗国才在许昌市区的落脚点、他过去的“狱友”,逐个座谈访问。结果是,近来没人发现此人在许昌出现过。
  四查。查有可能与苗国才共同作案的人——这些人都有下落,唯独没人看到苗在许昌。
  也就是说,“6.7”案发案期间,苗国才不在许昌。那么,案于肯定不是他作的!
  李付平当机立断:否定苗国才!
  直到1996年春节,这个连续作案15起、持枪抢劫、连杀九命、无恶不作的恶魔终于落入了法网,被判处极刑。事实证明,苗国才确实不是“6.7”系列案的罪犯——此是后话。
后一页
前一页
回目录
回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