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目录
也评《重逢》

作者:宫常

——与杜哉同志商榷

  《重逢》究竟提出了什么问题?它属于什么样的作品?人们众说纷纭。但不论是褒还是贬,都肯定朱春信和叶辉的悲剧性重逢提出了谁是罪犯、谁该受审判的问题。差别仅在于:褒《重逢》者认为作品本身已经回答了这个问题,谁之罪呢?是林彪、“四人帮”;贬《重逢》者则认为作者是把朱春信置于受审判的地位。《文汇报》六月二十二日杜哉同志的《到底谁该受审判?》一文就属于后一种观点。该文指出:“小说《重逢》撇开了制造大规模武斗流血事件的元凶‘四人帮’,而去罗织老干部朱春信的什么武斗罪名,去对他进行‘良心的审讯’,显然是弄错了方向,搞错了对象。”对上述诸说,我不敢完全苟同。
  我认为,在同类作品中,《重逞》有三个鲜明的特色:
  一是在人物塑造上,它没有把朱春信描写成完人,而是把他放在历史的激流、甚至旋涡里,较为真实地再现了典型环境中的典型人物。应该说,作为一个艺术形象,他的思想进程是同他置身于其间的运动进程一致的。他曾试图到大风大浪中去经受考验,竟未料到会被卷入派性斗争的惊涛骇浪之中。据此,杜哉同志指责朱春信“有些投机,有些怯懦,缺乏一个革命老干部应有的高贵品质和坚定的原则立场”。如是观点,实在太理想化、也太简单化了。在那个狂风暴雨的年代里,人们善良的愿望和纯真的动机都被林彪、“四人帮”所玩弄,所亵渎。一时间,人们身不由己,全党对这一局面竟然束手无策。处于这样一种特定的历史环境中的朱春信,他响应了“站出来庞相”的号召,由于“亮相”本身就意味着必定要站在“革命左派”一边,因而选择的自由其实是没有的;他选定了“红方红”总部,却遭到“红联”派更为残酷的揪斗;在武斗流血事件中,他想叫两派停止无谓的流血,又被“两条路线的搏斗”缠住不放而失去辨别的能力;他看到自己的“自私”,却又让“革命的坚定性”所掩盖,只能发出“有什么办法呢?我并不愿这样”的感叹;他向“保”他的“小将”表示过感“恩”,却“始终被一种恐惧、烦恼和羞耻的心情袭扰着”;他还骂过那帮呼风唤雨的“秀才们”,更发出过“乱透了,乱透了,这是一出什么戏呢”的呼喊。由特定的历史条件所铸成的这一切,为什么不是生活的真实呢?象朱春信这样的干部为什么不能象普通群众那样在坎坷不平的路途上探索真理呢?既然林彪、“四人帮”之沉渣泛起,决定于当时阶级斗争所造成的“条件和局势”,那未,在这种“条件和局势”下,出现朱春信这样的典型,为什么不同样具有某种历史必然性呢?很清楚,《重逢》给人以强烈的真实感,首先就在于刻划人物及其思想、道路的真实:因而使朱春信具有鲜明的个性,这并非“罗织罪名”,大可不必指责其“投机”和“怯懦”。历史原是这样走过来的,又何必用玫瑰色去装扮朱春信呢?
  二是在情节构思上,作者用浓墨着力描绘的悲剧性重逢,其实也可以认为是一幅乾坤始转、气象更新的真实图景。这是多么不合情理,然而却是事实。尽管小说的悲剧气氛很浓,但作者并没有去表现什么个人之间的恩怨。人们看到,当季科长追问叶辉为什么不说出他“所保护的那个领导干部的名字”时,叶辉用“我忘记了”作了回答,使在场的朱春信免于尴尬;当朱春信说:“文化大革命中,由于‘四人帮’的干扰破坏,不少人,包括我都犯有这样那样的错误。我们都要吸取经验教训,提高思想觉悟。我们还是立足于教育……”时,叶辉的回答虽然是愤懑的:“您犯了错误,可以理直气壮地控诉林彪、‘四人帮’对您的迫害;我犯了错误,却必须承认追随林彪、‘四人帮’破坏文化大革命。”但他同时表示:“我只恨林彪、‘四人帮’,因为您也是受害者”;在朱春信愿意“站出来承担一九六七年九月那场武斗的全部责任”时(其实,这是不可能的,因为他并不负有个人责任)。叶辉坚持承担“罪责”,不仅明确说:“这种处罚是我长知识的代价——尽管它显得昂贵一些。”甚至进而宣称,“叶卫革”这个名字“是一个幼稚和耻辱的标记,我想永远抛弃它”。这是多么斩钉截铁。若无对林彪、“四人帮”的无比仇恨,能持如此坚定的态度么?叶辉有过错误和挫折,这是事实。但他面对眼前的逆境,并没有失去判断力,仍不失为“思考的一代”。这对于在运动中喝了水、跌过跤,以致目前情绪有些消沉的青年,又具有多么强烈的教育意义。从这些描写中,作者的倾向是十分清楚的,他没有简单化地让朱春信和叶辉把武斗流血的责任归罪于对方,而是各自作自我批评,总结了这场重逢的各自教训。这样处理,是符合人物性格发展的。在人民内部,不纠缠历史旧帐,正是粉碎“四人帮”以后的一个可喜的现象,表明由极左路线所造成的人与人之间关系上的严重“内伤”,正在得到治疗。作者正确地反映了这一点,是难能可贵的。那未,对小说结尾朱春信“心底不断地重复着两个字:罪——犯?”又该作如何理解?你既可以认定作者巧妙地把朱春信推上了“受审判”的位置,也可以认定朱春信心目中的“罪犯”就是他自己,既可以认为朱春信眼里的“罪犯”是叶辉,又可以认为朱春信实际上否定了叶辉是“罪犯”,面对叶辉的遭遇,他更加憎恨林彪、“四人帮”。这些不同的理解,恰好表明“罪——犯?”二字是寓意深长的。根据小说本身的逻辑,不难发现,叶辉算不得什么“罪犯”(这一点,我很同意杜哉同志的观点),朱春信也不会贸然审批叶辉是“罪犯”的。叶辉代为“罪犯”的形象出现,并不意味着“清查打砸抢犯罪活动的工作都是指鹿为马、混淆是非、完全错误”。可以肯定,叶辉之所为,将不会成为“典型案例”,老干部朱春信绝不会糊涂若此,“这个错案将会得到纠正的一线光明”,确实是存在着的,结局也是可以想见的。文艺作品不是法院判决书。对作者留下的这个悬念,我们是不必操心的。
  三是在思想深度上,《重逢》提出了一个发人深省的问题。小说有几句似乎无关紧要的话。叶辉很激动地对朱春信说:“对您,我有批评,但也有喜欢:你能够承认自己并非一贯正确,您是诚实的,有良心的。有的干部在文化大革命中既干了一些不光彩的事,后来也遭受林彪、‘四人帮’的残酷迫害,可是他们在平反昭雪,官复原职后,对自己的错误缺点只字不提,只谈受迫害的光荣……”。有些评论文章由于把注意力集中于“谁该受审判”的问题,对这段话反而忽略了。其实,作者通过叶辉之口说出的这番话,提出了一个尖锐的问题:对诸如朱春信和叶辉的升降浮沉,究竟应该怎么看?这里,包含着一个十分深刻的历史教训。尽人皆知,“一贯正确”论在文化大革命中曾是一大时髦,由林彪、“四人帮”推波助澜而得以恶性发展。林彪、“四人帮”都竭力美化自己,标榜自己“一贯正确”;而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不是“军阀”就是“叛徒”,都是“一贯错误”、“一贯右倾”。在这种迷雾中,走马灯式的人事更迭使人眼花缭乱,剩下的只有他们那帮“坚定左派”“最最最正确”。这是那段时间党无宁日、国无宁日的原因之一,毫无疑义应该引为鉴戒。“有的干部”如果至今仍重复这个历史教训,那未,他就不会坚持团结一致向前看的方针,并将成为妨碍安定团结的新的因素。正是在这一点上,朱春信的态度是实事求是的。因此,《重逢》提出这个问题,正是作者的画龙点睛之笔,也是这篇作品的深刻的社会意义之所在。其价值远远超过了这场重逢本身。
  马克思曾指出过:“对一个著作家来说,把某个作者实际上提供的东西和只是他自认为提供的东西区分开来,是十分必要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4卷第343页)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于对《重逢》的评论。总的说来,《重逢》尽管有不足之处,但仍不失为是一篇较成功的作品。我对于文艺是门外汉,也不明作者创作意图,但本着上述原则,力图从作品实际出发,提出一些肤浅的看法,作为对立面,供大家讨论。
                (原载《文汇报》1979年7月5日)
回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