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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谁该受审判?

作者:杜哉

——评短篇小说《重逢》
  一九六七年九月那个“严峻、混乱、痛苦的秋天”,北宁市委副书记朱春信“站出来亮相”了。他“声明站在力量较强的‘东方红’总部一边,认定‘东方红’是‘革命造反派组织’,承认另一派是‘群众组织’”。这样一来,朱春信就被“东方红”总部封赠为“革命领导干部”而另一派“红联”就宣判朱春信为“三反分子”,强烈要求打倒他和揪斗他。于是,两派之间发生了一场保朱和揪朱的武斗。在一次武斗中,保朱派的一位“小将”叶卫革,据说,造成了对方组织一人死亡,一人残废。十年过去了,“四人帮”已经被粉碎。朱春信被提升做了地委副书记,负责组织、人事和公检法方面的工作。而那个“豁出命来”保朱春信的“卫士”、“恩人”叶卫革(已改名叶辉),却成了“有血债的”“打、砸、抢首恶分子”。朱春信和叶辉戏剧性地“重逢”在公安局的预审室。
  这就是《上海文学》今年第四期刊登的短篇小说《重逢》的基本情节。小说通过朱春信和叶辉在预审室戏剧性的重逢,向读者提出了一个严峻的问题:叶辉这样的“革命小将”该受审判吗?真正该受审讯的究竟是谁?
  问得好。但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应该弄清楚,作者把叶辉作为“有血债的”“打、砸、抢首恶分子”,带进地区公安局的预审室,进行审讯和判罪,把这和实际生活相比较,究竟是否是真实,是否典型。
  众所周知,在粉碎“四人帮”以后的一段时间内,全国确实进行过清查“打、砸、抢首恶分子”的工作。那些被清查的打砸枪首恶分子究竟是些什么人呢?他们是在林彪、“四人帮”的唆使下,打着造反的旗号,以斗走资派、抓叛徒、清理阶级队伍为名,任意绑架、关押、拷打、残杀革命干部和群众的严重犯罪分子。他们滥施酷刑,惨无人道,其野蛮和残忍的程度,比之蒋介石的特务魔窟,何其相似!对于这样的犯罪分子,进行一次清查,给以必要的法律制裁,完全正确,完全必要,是大快人心的事,广大人民是没有不拥护的。
  但是,小说《重逢》所描写的清查“打、砸、抢首恶分子”却不是这么一回事。小说中的叶辉,在“保卫”一个老干部的武斗中,被对方的一个学生石志红甩过来的一把匕首刺伤了前额,“而他用长矛还击,也刺中了石志红的肩部。石志红仓皇逃走时,从二楼跌下去了”。也就是说,自行失足坠楼身死了,可是,《重逢》的作者却偏偏要朱春信和公安局李科长给叶卫革扣上“实属打、砸、抢首恶分子”、“有血债的打、砸、抢分子”这样吓人的帽子,带到广大读者面前来受审。当然,叶卫革必须认真检查自己的错误,从中得到应有的教训,但是小说却给人以一种假象,似乎清查“打、砸、抢首恶分子”就是清查象叶卫革这样的“难得的小将”,就是把叶卫革这样的“小将”当作了“罪犯”来审判。这就是客观上(请注意,我是说“客观上”)模糊和歪曲了党的清查“打、砸、抢首恶分子”的政策和实际,从而也模糊以至否定了清查“打、砸、抢首恶分子”这一工作的必要性和正义性。
  也许作者会说,我写的是真实呀!在某个地区、某个部门,确实有过把叶卫革这样的小将作为“打砸抢首恶分子”来清查,甚至判了刑的呀!
  是的,在现实生活中,在个别地区和部门,清查打砸抢犯罪活动的工作,搞错了的,搞偏了的,违反了政策的,不能说一个没有。虽然这只是个别现象,但如果作者恰如其分地、有批判地把它写出,用来教育我们的干部和群众,那也是可以的。但是,如果把这个别地区和部门的偏差写得使读者觉得清查打砸抢首恶分子的工作就是如此,那显然是错误的。也许作者会说:我只写了“这一个”,我并没有说清查打砸枪首恶分子的工作都是这样的呀!问题在于,你是怎么看待“这一个”的,你在描写“这一个”时,抱着什么样的态度。问题在于,在把叶卫革错误地作为打砸抢首恶分子来审讯这个关键问题上,你有意摒弃了批判的态度。你没有批判公安局预审科李科长,没有批判分管公检法的地委副书记朱春信,没有批判把叶卫革送进公安局来受审的发电厂党组织,没有批判他们违反党的清查打砸抢首恶分子的政策。以致仿佛他们这样做是完全正当的,是完全符合清查打砸抢首恶分子的政策和实际的。你甚至不让受审者叶辉和他的母亲对这一点(错误地被定为打砸抢首恶分子)有丝毫的申诉和怀疑,反而让叶辉心甘情愿地“承担”作为一个有血债的打砸抢首恶分子的“罪责”。不错,对于朱春信,你有严厉的批判。但,你批判的是朱春信“参与武斗”,“制造武斗流血事件”,“把天真可爱的年轻人拖了进”犯罪的陷坑的“良心”,却没有批判朱春信搞了一个清查打砸抢首恶分子的错案,没有批判他竟然把一个根本不是打砸抢首恶分子的叶辉作为“有血债的打、砸、枪分子……严肃处理”。更不必说,你没有一个字写到上级机关或某个领导将会出来纠正这个错案,你没有展示这个错案将会得到纠正的一线光明。你这样写的结果,不可避免地给读者造成一种印象:清查打砸抢首恶分子本来就是这么一回事。这不是个别地区和部门的偏差,而是普遍的“现实”。换句话说:清查打砸抢犯罪活动的工作都是指鹿为马、混淆是非、完全错误的了。
  小说这样描写清查打砸抢首恶分子的一个情节,我以为,既不符合生活的真实,也不符合艺术的真实。它背离了恩格斯所说的“真实地再现典型环境中的典型人物”的现实主义创作方法。在小说《重逢》中,叶辉作为一个“打、砸、抢首恶分子”是不典型、不真实的。把叶辉这样的人作为“打、砸、抢首恶分子”来审讯的地区公安局,这个环境,也是不典型、不真实的。甚至可以说,是虚假的。
  在弄清了上述问题的是非真伪以后,我们就可以回答作者在小说中向我们提出的那个严峻的问题了:叶辉这样的“革命小将”该受审讯吗?不!他不该受审讯,他根本就不是什么“打、砸、枪首恶分子”!
  那未,究竟谁该受审讯呢?小说通过形象的描绘告诉我们:是老干部朱春信。
  插图的作者倒敏锐而准确地领会了小说作者的这个题旨。请看原刊上的插图:在画面上,或者说形式上,是朱春信在审讯叶辉,但是在精神上,在气度上,正好相反,是叶辉在审讯朱春信。插图给人的印象是深刻的:被审讯的叶辉高大、威严、正气凛然、居高临下,俨然是个审讯者;而审讯者朱春信,却是渺小、怯弱、内疚,低声下气、心事重重,俨然是个正在受审的罪犯。应该说,插图是准确的,也是真实的,因为它正确地传达出了小说的精神。而小说是不正确的、不真实的。因为它歪曲了生活的本质,颠倒了是非和曲直。我在前面已经说过,叶辉有错误,但不是什么“打砸枪首恶分子”,他不应该受到审判。但是,他也不是什么革命老干部的“恩人”、“勇敢的卫士”,更不是老干部朱春信的“受害者”。无论在法律上、道义上或精神品德上,他都无权把朱春信放到“被告席上”加以审讯。是的,叶辉曾经不惜流自己的血和别人的血“保卫”过朱春信。但是,叶辉和他的“战友”们“保卫”朱春信,是为了什么呢?事实上,不是为了朱春信是个响当当的“革命老干部”,不是出于对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崇敬和爱戴,而是为了(小说写得很明白)“您站在我们一边”,是“我们的”。“我们的”什么呢?拆穿了说,是“我们”这一派手里的一个幌子、一个筹码、一个工具。叶辉“豁出命”来保卫的,除了这个“我们的”以外,还有什么更崇高的东西呢?没有了。小说虽然拉出他的母亲来为他说了一大篇好话,但那些都是外加于这个人物形象的,是贴上去的一些标签。叶卫革这样一个为“我们”这一派而英勇武斗,流了别人的血,也流了自己的血的青年人。当然,我们不应该苛责他,更不应该作为犯罪分子审判他。但是,我们也没有理由让他在道义上和精神上居高临下,去审讯老干部朱春信。
  就小说所描写的范围而论,我认为,叶辉固然无权审讯朱春信,朱春信也没有理由受到别人的审讯。
  但是小说硬是把朱春信放到“被告席上接受着审讯”了。为什么呢?据说是因为他“参加武斗”,“挑动群众斗群众”,“制造武斗流血事件”,应该“承担一九六七年九月那场武斗的全部责任”,以及“把天真可爱的年轻人拖了进”武斗杀人的陷坑(引号中的话,都是小说通过各种人物乃至朱春信自己的口说的,加在朱春信头上,没有加以任何批驳和否认的)。小说给朱春信罗织了这一大堆罪名,并把他推上了“被告席”,公正吗?不,不公正!
  是的,朱春信是有错误的。他不该看风使舵支持一派(确切一点说:投靠一派),封一派为“革命造反派组织”,而另一派只是什么“群众组织”。他有些投机,有些怯懦,缺乏一个革命老干部应有的高贵品质和坚定的原则立场。这是应该受到批判和谴责的。但是,小说批判(或者说,审讯)朱春信的不是这个,而是什么“参与武斗”拖人下水的“犯罪行为”。这个罪名能够成立吗?早在朱春信表态支持一派之前,小说承认,“东方红”和“红联”,“早已分化成势不两立的两大派”了。他们在“四人帮”的“文攻武卫”这一反革命口号的煽动下,发生流血武斗是势所必然的,不可避免的。朱春信的“亮相”,只不过做了他们发起这一场武斗的一个借口而已。而且朱春信“亮相”以后,虽被“东方红”总部封赠给他“革命领导干部”的荣誉称号,却不是“东方红”总部的领导成员。他在总部没有职,没有权,仅仅不过是(我在前面已经说过)“东方红”派掌握之中的一个幌子、一个筹码、一个工具而已。他在“东方红”派的庇护下,“过着东躲西藏的被追捕的犯人式的生活”。他根本没有参与这一场武斗的教唆、策划和指挥,他有什么罪责可言?也许,如同小说通过朱春信的心理活动所暗示给读者的:朱春信“应该叫两派群众停止这一场无谓的流血”,而他没有这样做。他的罪责就在于此。但是凡是稍微知道一点文化大革命历史的人都知道,当年的叶卫革和他们的总部头头们,是只听王张江姚自封的“无产阶级司令部”的号令的。那时,所有革命领导干部的权力都被“四人帮”剥夺干净,他们只有接受充尽的批斗、殴打、折磨、任意摆布的权利,哪里还有“叫两派停止”流血武斗的权威与可能?如果当年朱春信们真能有效地叫两派停止武斗,停止内战,那么,十年文化大革命的历史,将完全是另一个样子,小说《重逢》也就根本无从写起。
  总而言之,我认为尽管小说在某些情节上写得很细腻逼真,但在叶卫革们的流血武斗和犯罪问题上,朱春信是没有罪责的。理所当然,他不该受审讯!
  谁都不会忘记,万恶的“四人帮”,当年狂叫“文攻武卫”,煽动全面内战,造成人民生命死亡和国家财产的损失,不可胜数!他们一面把魔爪伸向全国各地,到处挑起流血大武斗,一面贼喊捉贼,嫁祸于人,狂叫什么“走资派挑动群众斗群众”,“走资派挑起全面内战”,等等。“四人帮”的这个弥天大谎,早已被铁的事实击得粉碎。想不到,粉碎了“四人帮”两年多的今天,我们在小说《重逢》里听到了这样熟悉的奇怪的声音:是老干部朱春信应该“承担……那场武斗的全部责任”,是朱春信把武斗英雄叶卫革“拖”进了犯罪的陷坑,朱春信是个应该放到“被告席上接受着审讯”的“罪犯”(请读者注意,小说结尾那一小段诛心的描写:当李科长叫“把罪犯带下去!”时,“朱春信猛地哆嗦了一下,脸色煞白,他的心底不断地重复着两个字:罪——犯?”)。听着这个熟悉而奇怪的声音,看到这一被歪曲的情节,我只好说,这是不可理解的,十分遗憾的。
  以北宁市一九六七年九月那场武斗而言,那么,究竟谁该受审判呢?不言而喻,是“四人帮”及其帮派体系中的那些骨干分子。小说《重逢》撇开了制造大规模武斗流血事件的元凶“四人帮”而去罗织老干部朱春信的什么武斗罪名,去对他进行“良心的审讯”,显然是弄错了方向,搞错了对象。小说也不是没有触及“四人帮”,但只是让叶辉的母亲含糊其词、似是而非地说上一句:“(叶辉)在北京受到了无产阶级司令部的最大最大的教育。又让叶辉空空洞洞、不着边际他说上一句:“我只恨林彪、“四人帮”。这些,比起对朱春信的那么多揭露性的描写和诛心之论来,真是连搔搔痒也算不上的。这一点,不值得作者好好想一想吗?
  听说,《重逢》发表以后,在有的地方发出一片叫好声。本着“百家争鸣”的精神,我来唱点反调吧。措辞有的不免尖锐一点。不当之处,欢迎批评指正。
                 (原载《文汇报》1979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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