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明道录
第三章 象征符号

    本书之立场,是先假定《易经》的卦、爻辞正确,并根据其游戏规则,以求了解其
设计的原理。至于此原理是否有调整、增订的必要,端视今后的印证而定。在初步的分
析下,我个人认为《易经》之卦、爻辞,是根据卜筮例证,取其已经应验之事为代表。
    古人重视卜筮,举凡祭祀、田牧、征伐、婚丧等事,无不先卜筮而后决之。《周礼》
春官宗伯:「凡卜筮,既事则系币以比其命,岁终则计其占中之与否」。因此,大量的
数据记录,必然是卦、爻辞的参考依据。
    卜与筮原有别,「卜」盛行于夏商,是将龟、兽骨处理后,观察其所呈之「兆」象,
以判断吉凶。<周礼春官太卜>:「太卜掌三兆之法,一曰玉兆,二曰瓦兆,三曰原兆。
其经兆之体皆百有二十,其颂皆千有二百」。由此可知,当时已经有大量之文字数据,
记载各种卜兆的结果。
    文王演易,重八卦为六十四卦(因连山、归藏失传,学者咸信系文王演六十四卦,
但既然曾有连山、归藏,且沿用数百年之久,不可能仅有八卦而已),每卦有六爻,并
作卦、爻辞,选用蓍草,制订筮占之法。因有别于卜,故称筮。及后卜渐渐衰微,卜筮
遂通指筮而言。
    由于卦爻有限,而事物的变化无尽,故而以少驭多,以简代繁是唯一可行的办法。
尽管圣哲有着超人的智能,但是在两千多年前,一般人的观念尚未十分成熟,除了利用
卜筮已经证实的案例,作为卦爻的说明外,很难想象出其它更有效、以简代繁的策略。
因此,最合理的推测便是,当时文王所作的爻辞,一定参考甚至采用了一些占例,以象
征该一事件模式。
    这种占例的象征,皆保存在经文中,谓之为「象」。要了解「为什么《易经》要这
样说」?就必须用「象」来说明卦、爻辞,才能看出该种排列组合的原筮记录。时至今
日,《易经》仍然有相当程度的应用价值,这表示卦、爻辞的原作者,对于象征符号应
用的成功。然而为了发挥易道的实用性,吾人在理解之余,尚有必要大量而有系统地,
重新加以整理,使之趋于完善。
    下文之「象」,系录自<易经说卦传>第十一章,来注之象征概念,皆出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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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卦│卦│卦│身│身│形│物│颜│植│动│现│物│效│    其      他    │
│名│象│德│体│份│状│质│色│物│物│象│件│应│                  │
├─┼─┼─┼─┼─┼─┼─┼─┼─┼─┼─┼─┼─┼─────────┤
│干│天│健│首│君│圜│金│大│木│马│  │冰│寒│老马、瘠马、驳马、│
│  │  │  │  │父│  │玉│赤│果│  │  │  │  │良马              │
├─┼─┼─┼─┼─┼─┼─┼─┼─┼─┼─┼─┼─┼─────────┤
│坤│地│顺│腹│母│方│布│黑│  │牛│吝│大│众│均、文、柄、子母牛│
│  │  │  │  │  │  │釜│  │  │  │啬│舆│  │                  │
├─┼─┼─┼─┼─┼─┼─┼─┼─┼─┼─┼─┼─┼─────────┤
│震│雷│动│足│长│  │  │玄│竹│龙│决│大│  │善鸣之马、馵足、  │
│  │  │  │  │子│  │  │黄│苇│  │躁│涂│  │的颡、蕃鲜、反生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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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巽│风│入│股│长│高│  │白│  │鸡│进│绳│不│臭、寡发、广颡、  │
│  │  │  │  │子│长│  │  │  │  │退│直│果│近利市三倍、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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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坎│水│陷│耳│中│弓│血│赤│坚│豕│亟│沟│隐│多眚、心病、耳痛、│
│  │  │  │  │男│轮│  │  │木│  │心│渎│伏│月、盗、矫輮、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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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火│丽│目│中│大│  │  │槁│雉│  │甲│戈│日、电、蚌、鳖、龟│
│  │  │  │  │女│腹│  │  │木│  │  │胄│兵│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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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艮│山│止│手│少│  │小│  │果│狗│  │门│  │阍寺、径路、黔喙、│
│  │  │  │指│男│  │石│  │蓏│鼠│  │阙│  │坚节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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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兑│泽│悦│口│少│毁│  │  │  │羊│  │  │附│妾、巫、          │
│  │  │  │舌│女│折│  │  │  │  │  │  │决│刚卤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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