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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七四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前提
    若使民常畏死,而为奇者,吾得执而杀之,  ◆假设
      孰敢?
    常有司杀者杀。夫代司杀者杀,是谓代大匠斲。◆结论
      夫代大匠斲者,希有不伤其手矣。

◆前提
    ┌───────────────────┐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
    └───────────────────┘
  注
  客观真实:贪生怕死,人性之常。到了民不畏死之时,即表生不如死。
  通
  ●《章七十二》:『民不畏威,则大威至』。
  解
  老子认为:到了人民不怕死的时候,执政者怎能以死来恐吓人民?
  释
  为政者,不顾现实环境,误以为人必畏死,常以强权暴力,予取予夺。而人耐性之
    极限,非强权暴力者所能知,是以至人民已无由生存时,表示死已不足畏。
  例
  当今世上之祸害,不胜枚举,但毒品之为害却是人所共知。各国政府,为防止毒害
  ,无不严刑峻法,甚至动辄处以极刑。但毒品之吸食、施打却日益严重,几至
    泛滥成灾的地步。
  在任何笑贫不笑娼的社会里,生死不过一线之间,然而每天面对的社会风习与生活
    的压力,却是人人挥之不去的梦魇。毒禁越严,贩毒之利润越高,无祖宗余荫
    又无一技之长者,无发财之能力,唯有以生命作为豪赌之资。加以人人追求物
    质享受,青少年耳濡目染,外界刺激强度高,自我控制能力弱,或自甘堕落,
    或受贩毒集团之引诱,遂成为此一「勇于敢」之特种队员。
  然而,屡战屡败,屡败屡战,动辄声言向毒品宣战之斗士,除了以死威胁毒贩之外
    ,是否有「勇于敢」之勇气,决心扫除社会上「重利轻义」之不良风气,以正
    本清源呢?

◆假设
    ┌──────────────────────┐
    │若使民常畏死,而为奇者,吾得执而杀之,孰敢?│
    └──────────────────────┘
  注
  概念分析:奇:邪也。
  解
  老子认为:若人民真是贪生怕死,则凡是行为不正者,即抓来杀掉。那还有谁敢作
    恶?
  释
  如前节所举之例,贩卖毒品者,动辄处以死刑、无期徒刑。然贩毒之人不见少,即
    表示「杀头的生意有人做,赔本的生意没人做」,死不足畏,可畏的是生不如
    死,或活得不如他人好。
  其实「『民常畏死』的方法不难,只要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准。水准提高了,人人能
    够生存,社会环境洁净,自然乐生厌死。
  「生活水准」的提高不等于「富庶繁荣」,唯利是图者的宣传伎俩,常将其产品与
    「提高生活水准」混为一谈。久而久之,人们受到宣传影响,遂误以为拥有该
  产品,即等于「生活水准」得到改善,荒哉谬矣!然人之可悯,正因其不知生
  命之真谛,以致智者为所欲为,以个人的价值观为大众洗脑,使有所知,有所
    欲。而其所知所欲者,无非智者所布之「恢恢人网」,不亦悲夫?

◆结论
    ┌─────────────────────┐
    │常有司杀者杀。夫代司杀者杀,是谓代大匠斲。│
    │  夫代大匠斲者,希有不伤其手矣。    │
    └─────────────────────┘
  解
  老子认为:而事实上,生杀大权是天所掌握,若人代行「天道」,则有如代替技术
    高超的木匠砍伐。代木匠砍伐的外行人,很少有不伤到自己的手的。
  通
  ●《吕氏春秋˙贵公》:『夫相大官也,处大官者,不欲小察,不欲小智。故曰大
    匠不斲,大庖不豆,大勇不斗,大兵不寇』。
  释
  今世「天道」已失,「人道」正兴,以人道代替天道,必然有所损伤。若人不细察
    此中原委,未悉今世动乱之因果,仅于迷中求正,以偏概全,将自我一己之所
    见,强迫他人接受,实乃伤上加伤。
  所以,为政者应明究天理,正本清源。否则,乱中求治,难免要采用「杀一儆百」
    不得已的手段。问题在于今之主政者虽已「伤其手」,而乱并未止。当今法律
    多如牛毛,讼事不绝,牢狱爆满,犯罪年龄逐日降低。难道是人性品质下降?
    抑或犯了「代大匠斲」之大错?
  常见学者专家针对时弊,提出建言,却未见有大知大明者,能一语道破此中征结。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若代司杀者杀,其后果正为今日社会。
  例
  常有人以人权、人道,或以人之精神状况为由,为受刑者脱罪。其人善心可感,却
  未能明理。盖人行为之过错,若为有心之失,则其害可知,其兆可察,可资防
    止。而无心之错,无形无迹,难以防范,其害无以比拟。
  以当今社会之现象为例,除饥荒等天灾外,全世界死亡率最高者,首推车祸,而蓄
  意谋杀之案件,千不及一。若只因人之精神状况不能自制,即罪有可宥,是否
    表示其所犯之过失损害较轻?更何况,人若不能自制,无心犯错之机会必多,
    对他人及环境之损害更大。
  人生之幸福,与环境息息相关,千载以降,人之所作所为,积非成是,于今尤烈。
  宗教、道德、思想、理念等,其发源之始因,无人追究,却在残破的表象上,
  大作文章,似乎非此不足以明其智。古时因人口稀少,圣人遂言:「不孝有三
    ,无后为大」。而今世界人口爆炸,有陆沉之虞,何者为不孝?人云:「上天
  有好生之德」,好生系指生活之幸福,今则千方百计,维持病人于生死之间,
    所付之代价为何?再如对生命垂危之死囚,必先全力将之救活,再处以死,所
    为何来?富裕之社会,其浪费如此,贫穷之国家,却饿殍遍地。富强之工业大
    国,不省思其地缘、环境之特殊条件,自傲自大;不明宇宙盛衰相循之至理,
    遂以为其人种及文明优越无比。挟其财,恃其势,以救星自居,君临不幸之邦
    ,为谋己利,先毁其文化、风俗、传统,再灌之以急功近利之观念,动之、撼
    之,以乱其心,得其利则占之,无利可图则弃城而逃。
  似此,可谓「人道」乎?
  佛家之不思善、不思恶,不赞成人间冤冤相报,但却强调「因、果」不爽。其意即
  为「天道好还」,是委之于自然,不作人为「假慈悲」式之「人道」干预。既
    知「天道好还」,则可知当另一轮回起伏之时,今之「代大匠」者,必伤至不
    可救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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