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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五色土》

作者:曾镇南

  读完《五色土》我虽然也被作者对农村的生活和人物的真切描写所吸引,虽然也觉得作者在解剖他笔下的人物的精神状态时那种力避简单化的艺术上的努力很可称道,但是,心里却隐隐有一种别扭的感觉,好象有什么地方弄得不对头。小说情感上的高潮是在结尾:玉兰出庭讲出真相,几乎是举座掩泣。按理这里应该对读者产生强烈的冲击力。但我却很平静,有点麻木不仁的样子。对作者最后直说出来的对乡土、对乡亲们的直率解剖和由衷赞美,也不太能够去作深入的“民族文化心理结构”上的回想……
  这是为什么?我自认是一个易于动情的人,而且也喜欢在艺术鉴赏中捉摸点问题,情与思都不是很难调动的。作者胡正言君我也有一面之识,是一个很诚挚很朴实的人,沉静的外表下,好象也裹着一团峻烈的感情。但于《五色土》,我们竟这样难于沟通,这实在是很抱歉的。我想我还是缄口吧。
  但是,文章乃天下之公器,人人皆可得而议论之。虽然报刊上对《五色土》好评不少,但一般读者中,和我一样有“做菜调错了味”的别扭感的议论,却也在悄悄流动。那么,深究一下这小说中艺术创造得失的秘密,使不同意见能得到讨论,就很有必要了。
  我把《五色土》又读了一遍,慢慢地,我找到使我感到别扭的主要之点了。
  问题就出在小说中“我”对整个事件表现出来的观念和情感上。在表现“我”的精神状态和感情状态的时候,作者“自我解剖”的苍白无力和“自我呈露”的真切强烈形成了触目的矛盾。也就是说,在观念上试图用现代意识进行自我观照是一回事,但在实际的艺术传达中流露出的东西却是另一回事。一种非常陈旧的子嗣观念在小说中,成了触发、推进小说情感波浪的要素,以非常具象的形态出现。作者在观念上也许是想有所贬抑的东西,却是小说的艺术有机体中最具情感活力的东西。这就在总体上使小说产生了矫情的、似新而旧的面貌。
  《五色土》的中心事件是“我”回乡处理烈士正羽的非婚生遗腹子的经过。正羽临终的最大的心愿是希望“我”能帮玉兰“不显山不显水秘密地把孩子处理掉”,以保护玉兰的名声。这也是为玉兰将来重建自己的幸福生活着想所能采取的比较现实的办法。但是,当“我”回到家乡时,一种中国农民(或者扩大点说,一般中国人)极端重视传宗接代,赓续香火的旧观念却一步步改变了“我”的初衷,使我和乡亲们一起,为既能保护玉兰的名声又保护玉羽的子嗣而进行用心良苦的努力。小说试图从这种群体性的共同努力下,既透视父老兄妹们身上“浓厚的封建意识和小农经济的劣根性”,又赞美他们的“伟大”、“高尚”、“善良”、“诚恳热爱”和“可亲可爱”。这种创作意图本来是未可厚非的。“善而知其恶,恶而知其善”,正是小说象洞察人情世态后必然会产生的通达见解。但问题是,在故事展开的过程中,“我”和乡亲们的所有的情感波涛,所有的美德体现都是被这种相当陈旧的子嗣观念调动起来的。为保护正羽子嗣而萌生的一切念头,一切行动的合理性几乎压倒了一切。于是,整个故事内含的情感力量完全向非常世俗的陈旧的子嗣观念倾斜过去了。
  本来,玉兰是否愿意生下她的孩子,这完全是她自己的事情。社会舆论当然会以各种方式干预她的私事,但是,以她表现出来的决断和自处的能力看,她是可以按自己的意愿行事的。如果玉兰愿意处理掉孩子,那也未必就是对正羽没有感惰;如果玉兰愿意生下孩子,愿意一个人生活下去,那也未必就是什么“贞烈”的表现,值得人们对她横加非议或大加表彰。私事就是私事,平正开明的态度是尊重她的独处权。而且,如果彻底改变一下我们这块土地上相治已久的对个人私事干预过多的习惯,玉兰的这一点尬尴事压根儿就不应该大惊小怪,小题大作。(请想想电影《莫斯科不相信眼泪》中那个未婚少女生下自己的孩子后得到朋友们关切和祝贺的情景吧!)当然我们是生活在这样的“五色土”上,玉兰是不可能平静地自处的。于是就有了《五色土》这样的故事。这也是无可奈何的。人们所能建议于作者的,是不要在这样实在没有多大意思的个人私事上进行太深的“开掘”,不论是批判性的开掘还是赞美性的开掘,实际上都无意中因袭了把个人私事纳入社会伦理安危所系的范畴的旧观念。这也许是作者没有意识到的。
  小说中的“我”当然不能说就等于作者。但这个“我”的情感态度和伦理观念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作者对整个事件的认识,这却是可以从小说的整个叙事口吻中感觉到的。“我”改变回乡时的初衷,产生“玉兰的这个胎,不能打”的念头,是在省城妇产医院门口目睹了人们盼生儿子的种种神态,听到人们关于传宗接代的谈论后心理受到冲击的结果。然后是面对正羽家三代单传,香火孤悬的情况,产生了对他家说“你们已经有了根了”的冲动。接着是目睹了玉兰为了生下正羽的孩子而做的小孩衣物后,“我”受到了震撼,后悔自己说出规劝的话“是对人类最真挚的感情的践踏!是犯罪!”再往下就是孬二宝说亲,为衍种抢回人家的小男孩,正羽父母为此愁肠百结等等情节,使“我”觉得他们重视子嗣的观念和行动不过是“以自己微薄的能力在对家庭的幸福进行合情合理的追求”而已。于是“我”“再也无法控制自己”,说出了真相。立即,正羽妈破涕为笑,乡亲们也渐渐神色大异。孬二宝奋铁锄而护嗣,胡正祥担虚名而认嗣,二叫驴收起凶神恶煞的面孔,玉兰昂然出庭说出真相,……整个故事便如火如荼,往民间贞烈女子佳话的旧模式发展了。无怪乎“我”的奶奶要说“玉兰这姑娘难得,难得!要是过去,真该给她立个牌坊。谁家娶到这样的媳妇,真是前生修的。……”了!
  且慢!这里头不正隐含着作者的批判性的讽喻吗?即使对于“我”,作者的批判意识也是很明确的。当“我”改变念头时,不是对自己的重子嗣的观念有所自嘲吗?“如果在前线,……流血牺牲都不在话下,还管什么香火,传宗接代!但一回到家乡,心情就不对。这就是存在决定意识?”后面也还有“不能不承认我身上印着的穷乡僻壤的胎记,不能不承认我较多地保留着封建主义、小农意识的劣根性”这样很厉害的自我解剖话头。是的,我无意否认作者对如此过份地重视子嗣的旧观念是有某种主观上的批判意图的,我也可以接受“我”出于人情之常对现实中人们的重子嗣观念的某种让步和理解(毕竟,人类繁衍后代的欲望和情感是永恒存在的,甚至是人类生存的基础之一,并不全部等同于旧观念)。但是,较之小说中围绕保护正羽的子嗣而精心设计的种种力图牵动人们情感的情节和细节,较之小说结尾那个使人们把巴掌都拍红的高潮,这一切主观观念上的“自我解剖”和“自我调整”,都显得空泛无力。倾向是在情节和场面的推进中自然流露的。作为一个读者,我感觉到的是作者过于沉溺在乡亲们维护和重视正羽子嗣的情感表现中了。当他想把这种情感表现提升到人民对子弟兵、对祖国的深厚而开阔的感情境界时,他对农民式的极端的重子嗣的观念的某种理性上的保留也就无足轻重了。当作者想在本身不具备重大意义的事件中努力开掘震撼人的心灵的情感价值时,他的种种艺术上的努力反而变成了无意识的矫情。
  必须公正地看到,胡正言是有农民生活经验的。他在《五色土》中所写的几个农民形象,如二叫驴、老家传、孬二宝,都是鲜活可触的。这三个形象自身不会作什么“文化反思”,他们在混沌状态中表现出的善恶、美丑杂糅的性格形态,有一种真实的力量,倒确实可以引发我们对中国农民文化心理的反思。这也是小说艺术价值之所在。这一方面,很多评论文章已多有发挥,我就不重复了。我想补充的是,这些人物形象的艺术成就,被统驭作品全局的观念限制住了,因而只带有局部的性质。从这里可以引出深刻的教训:对于一部作品的成功来说,只是由于熟悉生活而把个别人物写活是不够的,还需要有深刻理解生活而产生的统驭全部人物、故事、情节的思想力量。这是照彻全篇的思想之光。如果这种思想之光中隐伏着作者未必意识到的阴影,那么个别人物塑造上的艺术光彩也会因之失色了。例如孬二宝,寥寥几笔,呼之欲出。可以说这里有作者才华的闪光。他的抱子而归和护嗣而怒这两个大动作,实在是耐人寻味的。但是,当我们从“我”的观念及情感变化中,意识到孬二宝形象的存在,不过起了一种证明农民生存追求的合理性的作用,这个形象就有些失色了。
  至于农民企业家胡正祥和玉兰的形象,我觉得多少有些概念化和矫揉造作。问题在于,作者并没有真正进入到这两个人物的内心世界中去。他们在事件进展过程中内心必然会有的复杂的感情反应几乎被抽象掉了,剩下的只是他们共同的为维护正羽名声而采取的“高尚行动”。他们假结婚的做法,在法律实践上是荒唐的,导致这种实践的观念也是陈旧的。对于胡正祥这样一个多少有些现代意识的有知识的农村青年来说,他对正羽的那么一点尬尴事为什么也看得那么重,非得他合声名为之掩丑不可?他难道不可以有比乡人们的狭隘观念更开阔些的见解?对于玉兰来说,如果她不爱正祥,却默许正祥为她和正羽遮羞,这不是有些自私吗?总之,假结婚这一情节,实在是一出“神圣的闹剧”,不管作者试图从中开掘出多少神圣高尚的情感,闹剧毕竟是闹剧。以不情为伦理,伦理就是僵死的。
                   (原载《文论报》1988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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