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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学以致用问题


10.1.1认识的分歧

  要不要学会文言,旧时代不是问题,因为文人要用,不会就不能应付科举考试,不能处理社会生活。“五四”前后兴起文学革命,问题来了。前进的许多人说文言是死文字,早该抛弃,要改用白话写。到三十年代,照前进的人的看法,白话的新文学是彻底胜利了。胜利了,文言推位让国,当然就不再有要不要学会的问题。这样,好像问题就不再有。其实不然,因为事过境迁,平心静气地回顾,就会发现,那时候的胜利,主要是在改用白话写方面;至于怎样对待文言,是或者没有考虑,或者考虑而戴着有色眼镜,没看清楚。例如文学革命的倡导者胡适写了一本《白话文学史》(只有上卷),说有价值的文学作品都是白话的,意思是文言作品毫无价值;因为没有价值,似乎也就没有接受文化遗产的问题。这种极端的说法对吗?推想现在绝大多数人不会同意。其实,就是胡适自己,文学革命之后,还写了《中国哲学史大纲》(也是只有上卷),晚年还用力研究《水经注》。可见就是改用白话写已经成为定局之后,如何对待文言的问题并没有解决。没解决的重要表现还有,五六十年来,教材里有文言,学生还在学。学,当然希望学会。学会,有目的。目的可以广,是接受文化遗产;可以狭,是欣赏一些古典文学作品;此外,有些人还认为,用现代语写可以从文言里吸收些营养。总的精神是文言还有用,应该学。可是也有不少人,从实际出发,认为学会很难,并且对学习科技没有什么帮助,浪费时间不合算,应该不学。学,有理由,不学,也有理由,相持不下,于是这文学革命时期留下的问题反而复杂起来。
  问题复杂,是因为相反的两方,所说都有道理,并且都有事实的根据。文言的价值,如第四章前半所说,大概绝大多数人会承认。这样,不学因而不会,接受文化遗产、欣赏古典文学作品等事自然就做不到。这就整个国家说是不小的损失,就个人说也是不很小的损失。可是,事实上,学会确是不易(主要由社会统计方面看),并且,不学不会,对于通晓科技,甚至在科技方面拔尖,似乎都没有什么影响。意见不一致,如何实行也就难于确定,所以说,问题更加复杂了。

10.1.2应该兼顾

  两极端的办法斩钉截铁,优点是干脆。但有缺点,是由对立的一方看,行不通。偏于一端行不通,显然,可行的办法只能在中间,也就是在学和不学之间。这中间的路是原则,至于具体办法,因为有整个国家和单个人的区别,那就还要分析。
  就整个国家说,中间的路是有人学,有人不学。有人学,接受文化遗产一类的任务就不至完全落空;有人不学,浪费时间不合算的忧虑就可以相对减轻。这样打折扣的兼顾,推想相持不下的双方都不会十分满意,但也实在想不出能使双方皆大欢喜的办法。这里假定兼顾的办法可行,下面一些问题就来了。首先是什么样的人学,什么样的人不学。这原则上不难定,是需要用文言的人学,对文言有兴趣的人学。比如一个人的专业或愿意从事的专业是整理古籍、研究古代汉语或研究本国史等等,他就不能不学文言。不从事与文言有关的专业的,也许愿意读《史记》《文选》、杜诗等多种典籍,他也就不能不学文言。需要的和愿意的相加,会有多少人?这很难说,幸而关系不大,可以不管。接下来一个问题是,怎么能断定某些人是需要学或愿意学的,某些人是既不需要学又不愿意学的。想知道爱吃不爱吃,先要吃一些试试。这就使我们陷入像是矛盾的圈圈里:因为决定不全学,反而要全学。这是说,早期(比如小学后半和初中前半)总要都学,才能稳妥地分辨哪些人可以学,哪些人可以不学。再下来的问题是教育行政部门如何定学制,教师和家长如何考察和引导,出版部门如何制定出版文言读物计划,以保证这先尝后买的办法能够顺利实施。这些是具体措施方面的事,可以不多谈。
  就个人说,中间的路是可以学,可以不学。决定学不学的标准仍是上一段指出的:要看有没有必要,有必要,非学不可;没有必要,可以不学,但是如果有兴趣,那就也非学不可。这样做,整个国家和个人,由实行和收获两方面看,就有了大差别:整个国家是两全,个人是走一极端。不过总的精神是一致的,都是:学,有机会;不学,有自由。

10.2.1不同的要求

  既然有人要学,就不能不考虑怎样学的问题。怎样学,决定于怎样要求。比如要求的是精通,像清朝许多汉学家那样,学就要通过严格训练,既要博,又要精。次一些的是各种与文言有关的专业,至少博的要求可以差一些,读书无妨取近舍远。在目前,绝大多数人学文言,要求更低,是想利用文言这个工具,读一些值得现代人读的文言典籍,吸收或欣赏其中的一些优秀成分,以便提高文化教养。这样要求,学,程度方面就只是一般,比如读《尚书》,大多不理解,读《史记》,参考今人注,十之九理解,读《阅微草堂笔记》,没有注,也十之九理解;范围方面可以任意,比如对史书有兴趣就多读一些,对经书没兴趣就几乎不摸。这样学虽然近于玩票,其实也就够了,因为我们制定任何措施,都不能不考虑客观条件容许的可能性,何况这半瓶醋的程度,无论对国家还是对个人,都有不很小的好处。

10.2.2以熟为本

  有人说,就是这低之又低的愿望,想实现也很不容易。理由不只一个,如文言是另一种语言,很难学;事实是好多人学了(如中学生),而学会并感到有用的人非常少。前一个理由,如果我们不同意,还有辩论的余地,后一个似乎就只能承认。前后两个相加,显然就可证,学会文言确不是轻易的事。不轻易,与社会环境有关系,因为就绝大多数人说,是可以不用;不用,学的动力自然就容易枯竭。这样的人,照上面提到的二分法,应该放在不学的一边,可以不论。问题是有些人在学,甚至愿意学,也不能如愿以偿,是为什么?我想,方法合适不合适恐怕有大关系。
  学文言,过去几乎都是用传统的办法,多读,以熟求通;甚至由浅入深的原则也不大管,如《三字经》开头“人之初,性本善”,其微言大义是连大儒也感到深奥的。可是这样随着旧格调吟诵,有不少人渐渐也就会了。这方法,就是晚到鲁迅先生弟兄也仍在用。他们是白日在三味书屋,随着老师读,放了学,杂览,读得更多。学通了,用的只是一个处方,多读。这很费时间,很费力量。有没有省时省力的近路?近年有不少人设想,有近路,办法是以知为本。所谓知,是了解文言的词汇和句法的规律,以纲统目,一通百通。这想得很好,如果真能行之有效,那就更好。但是这条路像是并不平坦。如所谓规律,即使大家都认为正确,也总是烦琐的,枯燥的,记住,尤其搞清楚,很不容易。还有更严重的,是规律都是概括的,而面对的词句总是具体的,以概括绳具体,就会苦于鞋太大,脚太小,沾不上边。这表现为现实就是,读过一篇,可以用规律的术语说得清清楚楚,如某字是词类活用,某词组是宾语提前,等等,可是翻开另一篇,常常感到茫然。这是因为只记了术语,而没有熟悉文言的表达习惯;而某词某句在某处表达什么意义,是由表达习惯决定的。这表达习惯,用《荀子》的话说是“约定俗成”。约定,是大家都点了头;俗成,是都这样用惯了就通了。约定俗成,就所以这样约而不那样约说,与规律或理有关;但理所管是大概,至于具体,那就有习惯的自由。比如说“喝酒”“买酒”,合于“动——宾”的理,但也可以说“醉酒”,这是凭的习惯的自由。习惯决定意义,因而想确切理解词句的意义,就不能不通晓习惯。想通晓习惯,显然,除熟之外没有别的办法。总之,学文言,想学会,就不能不多读。当然,知识也不是毫无用处,比如读得相当多了,能够用知识综合一下,加深认识,那就如同红花之旁有了绿叶,更美。总之,原则要以熟为本,以知为辅。多读,还有读什么和怎样读的问题,并到下一节谈。

10.2.3习惯和兴趣

  多读,要费时间,要有耐心。没有时间是硬障碍,没有耐心是软障碍,两者相加,阻力就加倍大。许多人想学,半途而废,主要就是不能冲破这两个障碍。冲破障碍有秘方,是细水长流,逐渐养成习惯,然后以习惯为动力培养兴趣,以兴趣为动力巩固习惯。到习惯和兴趣混为一体的时候,水到渠成,那就保险可以学会。这说的是原则,还得略加解释。所谓细水长流,是要经常读,而每次时间不必多,比如每周三次,每次半小时,重要的是养成习惯,到时候能够不知不觉就翻书本。培养兴趣,还同读什么、怎样读有关系。读,当然要读好的,但同是好的,有的枯燥(如《齐民要术》),有的有趣味(如唐人小说),那就先读后者。有的作品比较艰深,容易破坏兴趣,那就先读浅易的。开始学,词句生疏,自己闯(如查辞书),难点多,也容易破坏兴趣,那就多利用今人的注释本。还有,开始学,生疏,不可贪快、贪多,尤其上好的作品,要作为基础,细咀嚼,甚至读熟。有了基础,以后可以渐渐加深、加快。还有一点,是不必求速成,两年三年不成,就延长,甚至十年八年也好,结果一定是功到自然成。

10.3关于致用

  致用,是从中吸取自己需要的,由现在看还有价值的。价值问题很复杂,如《梦溪笔谈》讲到活板,现在看来太落后了,但有价值,那是历史价值。就连许多宣传迷信的作品,因为能够使我们了解古人愚昧的一面,还可以引以为戒,也不能说没有价值。但这就牵涉到选取问题,认识错误,选取不当,就会本想有所得而成为有所失。因此,谈到致用,首先要具备分辨和取舍的见识。有了见识,吸取不成问题了;至于怎样表现为用,却又很难说。大致说,接受文化遗产的事相当模棱,怎么样算已经接受了,接受了多少,都不是尺丈升斗可以量出来的。吸收表达方法以充实现代语也是这样,多少,好坏,不容易说清楚。但我们总当承认,读多了,理解了,心里确是多了些什么,有时候这多的什么还会成为至少是加入处理社会生活的力量,这就是致了用。致用也有能够实实在在感受到的,那是欣赏优秀的文学作品。诗词之类最明显,秋风乍起,哼一句“霜叶红于二月花”,可以获得片时的飘飘然,这是任何人都知道的。就是史书,如《左传》,记得有人说,他有暇的时候总喜欢翻看,因为这可以使他获得看小说、看戏剧的乐趣。我们都知道,文言典籍中值得欣赏的作品太多了,因而学,尤其会了,就可以取之不尽,用之不竭。
  说起用,我们还会想到写。现在用现代语交流情意,当然不要求用文言写。但不要求不等于禁止。如果兴之所至,也来一篇之乎者也,也来一首平平仄仄平,可以不可以?当然可以,但要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所写确是文言,不是之乎者也和的了吗啦同席;二是要看对象,比如写的是一封文言信,而收信人也是通文言的,那就也好,甚至很好。同理,如写日记,不准备给别人看,愿意用文言,自己当然有绝对自由。
  写方面的致用,还有能不能把文言表达方面的优点吸收到现代白话里的问题,留到最后一章谈旧为新用的时候再谈。
  最后,补充一点,学和用不是截然分为前后两段,而是在学的过程中,读懂了,就同时在吸收,也就是同时在致用。时时在学,时时在得,这也是学会文言并不太难的重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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