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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与无法


  明人曾顺之说:“法寓于无法之中。”而法国的罗丹也说过:“最纯粹的杰作是这样的,不表现什么的形式、线条和色彩再也找不到了,一切都融化为思想与灵魂。”
  这两者的涵义是相通的。
  艺术需要精思,需要锤炼,而它作为一个成品拿出来时,却是浑然天成的,看不到故意雕琢之处。对于诗,更是要求如此。即使是一首较好的诗,其中夹杂着的矫揉造作之处,也必然是读者与作者感情交流中断的地方,因而也就破坏了诗的完整性。
  一个诗作者,必须注意基本功的锻炼,正如绘画首先要学好素描一样,诗人应具有对于语言的掌握能力,要有对于语感和词感的鉴别能力,要学会运用精炼的语言描写生活场景,表达细致和深挚的感情。
  同时,一个诗作者也必须认识到,所谓“技巧”,不是可以独立于内容之外的东西。最高的技巧是与内容融为一体。“清水出芙蓉,天然去雕饰”(李白)。
  必须学会运用技巧,要在创作实践中不断地磨练和提高技巧。然而,又决不能卖弄和炫耀技巧。——你认为我说的只是常识么?然而,无论对于你还是对于我,这都还是必须常常提醒的常识,诗坛的某些现象可以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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