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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谁也没有被强迫着去结婚,但是任何人只要结了婚,那他就得服从婚姻法。

                           ——马克思

             第十章 征婚中的陷阱

  罪恶有许多工具,而谎言是适合于所有这些工具的手柄。

                      ——(美)霍姆斯

  京城有一种畅销小报,每期花花绿绿出一摞,其中有一整版登载征婚启事。左边一栏为“风求凰”,右边一栏是“凰求凤”,两边对应,相得益彰。每每翻起,便觉西施貂婵美女如云、贤妇才女如在眼前;再一打量,又有吕布潘安玉树临风,英雄富豪纵横捭阖,真是群英荟萃,美不胜收。

  且看凤们:英俊潇洒、才思敏捷、开朗稳重、有房有车、硕士学位,事业心极强,实力派公务员,简直是英雄好汉济济一堂。

  再看凰们:端庄秀丽、性格温柔、气质脱俗,我的美丽与生俱来,我的温柔只为我爱,加上白领高薪、文静可人,让人读后倍觉世界真是美好。

  社会的发展,已经使人们摆脱了求偶的地域制约。征婚广告对于在快节奏、高效率运转之下、无暇顾及个人问题的男女来说,无疑是一杯清醇的美酒。然而,在这充满玫瑰幽香的美酒背后,也布满了欺骗和陷阱。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也不断发生变化。当第一个征婚广告出现在媒介之上时,慎谈婚嫁的中国人虽然还不太熟悉,但它无可比拟的优越性很快便征服了人们。勿庸讳言,征婚对于渴望得到幸福婚姻的善男信女们来说,无疑是一座美丽的桥梁,它能将天南地北、不同民族乃至不同肤色的男女相约到一起,为现代社会的人们提供了广泛便捷的择偶空间。征婚启事,本是联结天下有情男女的桥梁,也是千里姻缘当之无愧的“红娘”和“月老”,然而,正是在这此美丽的光环下,少数居心叵测者却悄然打起征婚启事的主意,利用它设置陷阱,干起骗人的勾当,借此大发横财。

  北京的婚姻介绍机构是1988年开始建立的。从电脑红娘到北京电视台的“今晚我们相识”栏目,以及现在的“全缘谷”、“爱心之家”、“国人之家”等等,婚姻介绍机构从最切的几家发展到几十家,直至目前的百余家,可以说是良莠不齐、太多太滥。在这些婚介机构中,有大约50%是经过工商部门注册、以盈利为目的的,另有一些是由杜团办的,不以盈利为目的。这些机构中90%以上是私人经营或以个人名义承包的。

  在北京约有近100万待婚人口,其中有10万人走向婚介机构。然而由于政府管理不严,缺乏严格的报批手续,而婚介机构又是一个投资少、见效快的行业,一些地方支张桌子就办起婚姻介绍所,造成征婚媒介机构太多太滥。许多婚介机构工作人员没有经过专业培训,对婚姻法、计划生育政策都不十分清楚;在管理上,征婚中登记手续不全、收费标准不一,甚至虚假广告骗人更是屡见不鲜。其实,根据有关规定,开办内地公民婚姻介绍机构要事先得到当地省市民政部门的批准,然后再到工商部门注册。但是,由于管理不能到位,造成客观上婚介机构的混乱,这也损害了一些合法经营的婚介所的声誉。

  1997年3月以来,湖北孝感市某婚姻家庭服务中心的负责人金某和鲁某,在全国10余家杂志上投寄刊登虚假征婚广告,诱骗外地男性求婚者来信征婚。为了骗取求婚者的信任,金某与鲁某聘请了3名外地年轻打工妹,化名彭某、叶某、李某,负责抄信和接传电话,并拍好她们的照片,先后洗印近千张,请她们各自抄写近千份内容相同的某小姐亲笔信和征婚登记表留作备用。信中统一编造某小姐“从数名应征者中选择了你,愿意通过了解确定婚姻关系”和“我已全权委托某婚姻家庭服务中心代理我的婚姻大事”等。当收到各地应征青年的求婚信件后,金某与鲁某就将已准备好的某小姐亲笔信、征婚登记表、全身照片以及服务中心的委托信,同时寄给求婚者,并在复信中写明求婚者须交纳100元的婚姻介绍服务费后,方可与某小姐通信联系(即告诉某小姐地址)。当应征者寄来婚姻介绍服务费后,金某与鲁某则以“某小姐的意中人已定,特向应征者推荐外地小姐,请酌情选择”为由复信拒绝求婚。如果应征者没有寄来婚姻介绍服务费,金某与鲁某就以小姐的名义再次写信与对方联系,以达到骗取婚姻介绍服务费的目的。截止到1997年9月底,金某与鲁某共收到全国各地应征求婚信件1800余封,其中从各地邮局寄给该婚姻家庭服务中心的现金汇票719张,共计6.5万余元。

  因而,今天一些地方管理的失范,姻介机构的泛滥,再加上不法分子投机作乱,使得目前的征婚之中,陷阱重重。以下便是几则真实的案例——征婚骗色更骗钱1998年3月12日,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两名检察官审讯了涉嫌诈骗罪的杜明昂。杜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这名由浙江来京打工的已婚男人,在1年时间里频频设下“玫瑰陷阱”,先后骗取了4位征婚女性的钱财,其行径令人唾弃,而受害者轻信于人,受骗上当的遭遇也引人警醒。

  1996年9月20日晚,北京市丰台区一所简陋的民房内。

  赵明昂地时坐到了电视机前,兴致勃勃地收看《今晚我们相识》节目。今晚,他要给自已找一个“对象”。很快,他如愿以偿地发现了目标:王平,女,35岁,医生。当天夜里,杜明昂迫不及待地给王平写了一封热情洋溢的应征信。在信中,他不仅表明自己未婚,还随信寄去了照片。两天过后,杜明昂收到了王平的传呼。电话里,二人约定在定慧寺见面。凭着照片,王平很快认出了杜明昂。他们在街心花园坐下来,彼此详细了解了一下具体情况“我已经35岁,一次短暂的婚姻给我带来了很大痛苦。

  现在,我没有更多的要求,我想找一个对我好的人,养一个孩子.踏踏实实地过日子。”王平是个老实人,她只想尽快成个家,这对年迈的母亲也是个安慰。杜明昂若有所思地说:“我也35岁,是浙江宁波人,在北京联合大学读的本科,现在在某公司工作,是个工程师。我在北京没家,所以想找位北京姑娘。”

  两个人聊了很久,分手前,王平答应下次见面时送给他几张照片。杜明昂在最短的时间内取得了王平的信任,并在相识一周后住进了王平家。一切都在杜明昂的意料之中,王平不仅心地善良,而且十分能干,她把家收拾得干干净净、井井有条。杜明昂在王平家住了近三个月。渐渐地,他失望了,他要寻找新的“对象”。因为,王平除了有一位同她一样待人和气的老母外,什么也没有。

  1996年底,杜明昂从报纸上看到一则征婚启事:李方方,女,35岁,在河南某驻京办事处任职。他便按报纸上的电话打一个传呼。没过多久,对方就回了话,并约了见面时间、地点。很快,杜朗昂以同样的伎俩骗取了征婚姑娘李方方的信任。

  此时的杜明昂已经极少来王平家住,只是偶尔打电话来问候一下。同时,杜与李的交往日益频繁。一来二去,李越发喜欢这个能说会道的男人,还时不时地留他过夜。一天晚上,当他们享尽鱼水之欢后,李方方说:“我们能做的也都做了,我想,你应该带我去你家看看。”

  杜明显的心咯噔一下:家?难道让她去……不行!他在脑海中迅速搜索着可能被称为“家”的地方——对了,王平!他调整了一下语气,轻声答道:“好吧。不过你要装作是我的同事,否则,万一咱们俩不成,家里人会不高兴的。”“嗯,我答应作。”李很痛快地答应了。

  这天正巧王平出去了,她的母亲一看是多日不见的杜明昂,使二话没说把他们迎进了屋。

  杜明昂拉过老太太说:“妈,这是我的同事李方方,她来家坐坐。”王平的母亲没好意思多问什么,径自去给他们倒水了。

  杜明昂一面带着李方方四处看,一面说:“如果咱俩结婚,这儿就是咱们的家”李点点头,说:“三居室,房子面积可以,就是太旧了,结婚用的活,需要装修一下。”杜连连称是。不到半个小时,杜朗昂借口他们还有别的事要办,便告辞了。

  第二天早上,李方方让杜陪她去银行取钱。杜明显灵机一动,立刻说:“昨晚我估算了一下,装修那套房子要6万元,可我目前只有4万。你能不能先借我两万?过几天我发了奖金就还你。”李想了想,既然他有意娶我,不妨先借给他。

  就这样,杜明昂顺利地得到了两万元人民币。

  从李方方那儿骗完钱后,考虑到“安全”问题,他“休息”了一段时间。1997年6月初,杜明昂旧“脖复发,故伎重演。他又一次看起了报纸中征婚一栏。仔细琢磨了半天,杜明昂拨通了一位名叫刘珍的征婚女性的电话。刘珍是某科研单位的干部,现年35岁。

  第一次见面后,刘珍感觉不错。有“经验”的杜明昂没费多少“口舌”便在几次见面后,骗了刘珍2万元钱。而在与刘珍交往的同时,他身边还有另外一位“女朋友”,也是按照报上的征婚启事联系上的,她就是在北京某机关报社工作,现年33岁的征婚女子孙月。杜明昂把与孙月的第一次约会安排在某高等学府的校园里。杜明昂谎称:“我叫杜明,是公司的副经理。我有双学历,目前正从事研究工作,有一定的经济基础……”自此,二人开始正式“谈朋友”。

  慢慢地,他取得了孙月的信任。一天,杜打电话给孙月说:“我要去天津取钱。我们单位一台价值10多万元的机器被别人弄坏了,我承担了一部分责任,所以得赔偿3.3万元损失费。”孙月听说,杜在天津办过一张金穗卡,上面有30多万,于是就嘱咐他路上小心,要早去早回。

  杜一到天津就给孙月打来长途,说从信用卡里马上取不出那么多钱,如果必须取,只能先挂失,所以他想先回北京借钱。当杜明显回到北京的时候,钱已经摆在了他的面前;5万,是孙月的。那一晚,他们过得十分尽兴。杜明最心里清楚;这条大肥鱼是绝不能轻易放掉的。

  杜明显不久又告诉孙月,说自己在公司里有股份,需要现金周转,孙便又交给他2.7万元人民币,杜给他打了张白条。

  此后孙月既不见他有成婚的意思。也没发现他开口说还钱的事,便有点不踏实。她平静地回想起这些日子以来的种种怪异:自己的单放机被他拿走了,录音机也被他拿走了,还有那些对不上号的现金……前前后后连起来想,孙月果断地决定去派出所报案。

  1997年9月30日,杜明昂被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批捕。

  在杜明昂诈骗的背后,还有一个主要的角色,那就是杜的妻子刘秋群。

  1996年9月,杜明昂和妻子刘秋群一起从浙江老家来北京,想找个机会多挣些钱。但北京并非他们想象的遍地是机会,很快从老家带来的积蓄就快用光了。

  一天,杜明昂对刘秋群说:“咱们眼下也没有什么挣钱的好办法,我想以找对象的名义,让其他女人帮帮咱们的忙。你说,行吗?”刘秋群犹豫了一下,点点头说:“找别人帮助可以,但你不能和她们交往太深,绝对不能和她们有两性关系。

  必要时,我也可以帮你。”杜明昂一听心里就踏实了。在此后每逢杜明昂骗取女人信任或得手后无法脱身时,总有刘秋群这位“表姐”救驾。

  在看守所,检察官问杜明昂:“你是怎么想到骗征婚女性的钱的?”

  “几年前,我在家乡时认识过一个姓赵的女友,曾从她身上骗了45op元后,来逃到广州躲了一阵子,也没被抓到。所以我觉得这样干容易弄到钱。”

  “你结婚了为什么还要和未婚女性以交友的方式来往?”

  “我就是想通过搞对象来达到骗钱的目的。”

  “杜明昂,你骗这些钱打算干什么?”

  “想弄点钱,然后在北京办公司。”

  “现在这些钱都哪儿去了?”

  “我在浙江省舟山市的工商银行存了9万元,又买了一部手机,其余的钱都吃喝了。”

  等待杜明昂的将是法律的严惩。而那些轻信的征婚女,不也该深深地反思吗?

  文硕士误嫁“博士后”

  1996年7月,河南省公安厅收到公安部转来的一份查处通知单,一个名为岳利钦的人,近几年来打着中央某宣传单位的名义,诱骗了多名女青年。其中,郑州某大学女教师本某被其骗走,一直未归……令干警们吃惊的是,岳利钦被捕后出现在人们眼前的他,并不是一个英俊潇洒的美男子,却是一个只有1.60米、口吃木讷的农民。但他们以骗得一位研究生毕业的大学教师、并致其怀孕生子的呢?

  两人的相识是在北京火车站。实习返校的本某正在车站候车,岳利钦主动上前搭讪。他自称是复旦大学国际政治系的博士后,即将毕业分配到中央某单位工作。看着他满脸的真诚,本某便与他海聊起来。岳说他大哥在公安部,嫂子在协和医院,他是刻苦学习,从农村考到博士后。听着他天花乱坠的介绍,一心只知道读书、做实验的本某信以为真,满脸都是钦佩的神情。两人越说越投机,分别时相互留了地址。

  十几天后,本某收到了岳的来信,他说正在成都开全国新闻工作会议,回京时顺便去看她。天真的本某被完全唬弄住了。两人相见后,岳又是一通胡吹,雨人当晚便偷尝了禁果。临别时,岳露出一脸窘相,说自己身上的钱不够了,本某便取出200元送他上了火车。一个月后,岳利钦“受不了感情的煎熬”,再次来到郑州。本某便带着“如意郎君”去见父母。岂料父母对岳的印象极差,但已陷入情网的本某对家人的规劝根本听不进去。岳利钦却说:“我不计较你父母的态度,我爱的是你,但我们的风俗是男方到女方家去,女方应给见面礼,你家没给,我没法向大哥交待。看到他受了“委屈”,本某便向亲戚借了600元给他。

  岳利钦三番五次向她要钱,也引起了本某的怀疑。于是,她来到北京,要去岳的单位看看,岳却说是国家重点保密单位,电话、门牌都不对外公开,单位门口有武警站岗,外人不让进……在他圆满的解释下,本某放心地在北京痛快地玩了几天。1996年3月,本某在大学开了结婚证,准备与岳结婚。

  但岳一看到证明书,便十分恼怒,大骂本没有保密意识,暴露了他的工作身份。这之后,两人便租了房子同居起来。

  几个月后,岳某以单位不给分房为由,将本某带回老家。

  此时,岳发现本对己产生了怀疑,便加强了对本的看管。看着他凶相毕露,本某终于明白自己上当了,但一切都晚了。10月,本某生下了一个见子,遂提出回郑州办户,岳利钦在欣喜之中,终于同意了。在本某父亲的举报下,1997年2月,岳利钦被郑州市二七区检察院以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批准逮捕。

  值得令人深思的是,岳利钦井不高明的骗术,为什么能够屡屡得手?拿他自己的话来说:“我行骗的对象一般都是女大学生或女军官,因为她们社会阅历浅,又崇尚高学历,羡慕中央级单位,我就故意将自己打扮成不修边幅的读书人、博士后,很容易让她们上当受骗。”

  婚姻专家也“触礁’

  与岳利钦骗婚案如出一辙,1998年,一起令人难以置信的骗婚案轰动台湾。在港台均有较高知名度,拥有两个博士头衔的婚姻专家邱彰被一名只有高中学历、假冒成硕士的英俊小生欺骗,不仅付出贞操,而巨还被骗走一大笔钱。

  邱彰曾活跃参与两岸事务,并在内地开了一家律师事务所替台商处理法律上的问题,还专门处理两岸事务中的婚姻纠纷。这样一个婚姻专家,却让自己的婚姻在阴沟里翻了船。连她自己都沉痛地说:“都48岁了,拥有两个博士学位的人,居然会被一个只有高中学历的男人骗了。”

  骗子靳同理,身材高大,面目英浚他与邱彰相识之后即开始穷追猛打的“爱情”攻势,一天求三次婚,每天更是鲜花一束。让曾有过创伤、又爱看琼瑶小说的邱彰感到很慰藉、很温馨。芳心很快被掳获,相识不到一个月两人就闪电结了婚。结婚不到三个月,邱彰明白靳同理不是个可以托付终身的人,二人终于离了婚。回想起来,邱彰满怀懊悔地说:“都是小儿女心态害了我!现在才发现,一个成年男子会‘狂追’,不是为色,就是为钱。”

  相识之初,靳同理对邱彰自称是美国得州大学的硕士,又是某瓦斯顾问公司的总经理。由于他外表儒雅,蛮像那么回事,邱彰也正沉浸在爱情的甜蜜之中,没有起疑心。岂料结婚后不久,靳同理即开始骂脏话,做出一些与身份不符的低俗行为,让邱彰怀疑这个人的水准有问题,于是决定好好查查他的背景。一查之下不得了,原来靳同理是个头号大骗子,他根本没上过任何大学,只是高中毕业,也不是什么总经理,只是一般业务员。靳同理不但学历、经历有假,就连银行信用卡都有问题。

  调查的结果,还不是令邱彰最伤心的。令她难过的是,靳同理背着她勾结其他女人,其中甚至有邱彰的朋友及同事。离婚后,邱彰想起前夫平日言行,这才恍然大悟,原来靳同理早已洞悉她们这类女人的感情弱点。自从靳同理知道自己的“底细”被调查得一清二楚之后,就原形毕露,开始对她口出秽言,动不动就将她“骂一顿”,二人的分手遂成定局。然而对于一位精通法律的律师、而且是婚姻专家来说,自己的婚姻“翻船”,确实值得天下的痴男信女们深思的了。

  不容忽视的婚姻诈骗

  1998年2月,在山西省清徐县破获了一起集体骗婚骗财的案件。十余名贵州籍妇女,以找婆家为由,嫁到山西,骗取钱财后,立即组织出逃。由于是集体行动,往往有很高的成功率。万一出逃未遂,马上找当地公安机关,声称其是被拐卖至兴,完全出于自愿,被解救时又声称自己是被拐卖的妇女,疑点的出现引起了的高度重视。在山西、贵州两省警方的配合调查下,终于将该案破获。

  1998年3月,山东省枣庄市民政局会同公安、工商等部门对该市经营性婚姻介绍所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取缔了22家不符合规定的婚姻介绍所。自1992年以来,枣庄市城乡自行挂牌营业的婚姻介绍所就达3O余家。由于缺乏管理,一些人从事国家明令禁止的涉外婚姻介绍;有的设套坑骗征婚当事人;有的把关不严,给一些蓄意玩弄异性、骗取钱财者以可乘之机。

  总的看来,婚姻诈骗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虚构身份,以色骗财型。这类骗子一般外表出众,且口若悬河,能说会道。他们往往能在一两次见面后就能打动对方。

  部分青年人一心追求浪漫经典的爱情,觉得常规的求偶方式索然寡味,他们相信缘分,因此对骗子的行径不仅不怀疑,反而庆幸自己的“爱情鸟”终于到来了。当骗子们痛陈事业受挫,泪流满面之际,他们认为这是事业心强的表现,故而欣然解囊,钱被骗后还浑然不觉。

  巧设圈套,敲诈勒索型。这类诈骗,通常是以色相勾引,待鱼上钩后,进而一网打荆一般来说,这种当大都属于寻花问柳之辈。本想红杏出墙,岂知“伸手就被捉”。当然,以“套”作饵,常常伴有抢劫勒索、暴力相胁,受害者因把柄被握,无奈之下只得挨宰。

  夫妻合作,共同诈骗型。这类犯罪常常是丈夫扮“月老”,妻子做“新娘”,诈骗的对象一般是大龄单身青年。此类诈骗目前呈上升势头,应引起高度重视。一般而言,人们对于单独的男女有一定的警惕,但是,当面对一男一女唱“双簧”之际,往往容易上当。有这样一个真实的案例:一位自认为洁身自爱、自强自立的28岁的姑娘,因工作关系认识了一名32岁的男子,他并非英俊,也不富有,此时还背着40多万元的外债,但姑娘被他倾诉的、对事业痴痴不变的拼搏精神所感动。尽管姑娘知道他是有妇之夫,但男人痛苦地告诉她:自己的婚姻非常不幸,妻子5年前就有外遇,还怀了别人的孩子。姑娘油然而生同情之心。后来,姑娘认识了男人的妻子,所了解的同男人告诉她的如出一辙。此时,男人对她更是悉心呵护,百般怜爱,终于使姑娘付出了宝贵的贞洁,付出了所有的积蓄……当姑娘得知男人本是一个被判过两年徒刑的盗窃犯、一直在欺骗她时,一切都已晚了。

  面对着婚姻诈骗案的逐渐增多,我们不能漠然视之了。诚然,刑法明确规定了诈骗罪,但是,“徒法不足以自行”,要真正减少现实生活中因受骗而抱憾终身的现象,首先要仰赖于当事人自身清醒的双眼。结婚是一生中的大事,决不能轻率行事。相当多的受害者,不是因为没有鉴别力,而是出于疏忽大意甚至是放任不正当关系的发展而引祸上身的。其次,婚介所的管理应有合理合法的规范。当前,许多婚介机构都是只注重收费,不认真审核求偶者的身份,致使一些不法分子“见缝插针”,利用婚介所的疏忽胡作非为。有的婚介所不管介绍是否成功,介绍就要交钱,见面就得收费。在人们高喊“打击伪劣商品”之时,婚介所是否也应“打假”?!另外,打击诈骗犯罪时,运用刑罚上既要有人身刑限制其自由,同时也要用罚金刑予以惩戒,不能让骗子们有利可图。

  那么,受骗之后又当如何呢?受骗之后要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犯傻气;要么与骗子同归于尽,要么自己去寻短见,这些都是意气用事。受骗了,要保留好一切可能用上的证据,如借据、信件、录音资料等,同时要谨防骗子“狗急跳墙”、加害于人。要痛定思痛,好好反省,认识到受骗的所在。千万不要受害之后,“破罐子破摔”,报复他人,甚至自己干起诈骗的勾当,那只能使自己走上邪路。罗曼·罗兰说:“人生应当做错事。做错事,是长见识。一些女青年受骗后,觉得无脸见人,便自暴自弃,这个时候,就更要挺起腰杆来做人,不可一蹶不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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