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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味的观察



                 李峰峰

  人大代表依法进行视察,是履行其管理国家事务的职责的重要方式,从本质上说,也是人民通过其代表来管理国家的一个重要方式,因此,这项工作作常严肃,神圣不可侵犯。但是,在有些地方,这些视察却被扭曲了。
  去年底,在京的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对北京和山东进行了视察。今年1月7日的《法制日报》报道了此次视察和情况,也记录下代表们的不少意见和建议,如:
  “形式主义还是有的,比如有的农户,家里有些电器一看便知是临时摆设的,崭新崭新,没有用过的痕迹。一位地方负责人说村民们盖起小楼是得益于村办企业的发展,而有的村民告诉我们,他住的小楼在村办企业成立之前就盖起来了。”
  又如:
  “我作为全国大人代表到地方视察这还是第一次,看到庞大的车队浩浩荡荡,大量的警卫人员站满了路旁,有的地方甚至把双方所有的车道都提前清出来,把普通公路当成高速路,让视察车队顺利通过;再加上这么一百几十号人又吃住肯定要花不少钱,而我没有对当地的发展提出一点有益的建议、没有为老百姓办点实事,只是来添麻烦,心里很难过。以后能不能规模小一点,专题性强一些,简化一点,多省点钱,多办实事、办好事!”
  看到这些,我的心里很气愤。我认为有些人的做法,侵犯人民群众的权利,也侵犯了人民代表的权利,违背了《宪法》和有关法律。这些错误行为、必须彻底纠正。
  人大代表由人民选举产生、他们的一切职权都是由人民授予的。他们只是人民的一部分,而决不是高高在上的官老爷!人大代表视察工作,是其应尽的职责,为什么要提前清道?人大代表一来,别的公民连上路的权利都没有了,如此做法,有何法律依据?在此情势下,老百姓连见代表都不容易,更何谈反映情况?人民群众会见代表,商谈问题,研究国是,交流思想,这是他们天然的神圣的权利,可如此架势一摆,群众和代表如同隔着万重的屏障,他们的神圣权利还怎么实现?
  人大代表履行职责,更不能缺少知情权,如果摆在他们面前的是一堆假像,能知情吗?老百姓昼夜辛劳,已经不易,可是还要劳民伤财,弄出种种“临时摆设”,来糊弄代表,这难道是群众心甘情愿的吗?可是现在有些人却驱使群众去蒙骗自己的代表,这是何等可耻的事啊!
  人大等国家机关的运转,是靠纳税人的钱来维持的。无论是“浩浩荡荡的车队”,“站满路旁”的警卫,还是那帮弄虚作假的所谓“父母官”们,耗费的都是人民的血汗钱。因此,各级国家机关,各级国家工作人员,都应向人民负责,而决不能蒙骗人民,蒙骗人民代表。某些地方所谓的“父母官”,连人大代表都可以糊弄,连代表视察工作都可以当儿戏——他们直可谓“胆大包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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