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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创新



               黄建章(南昌)

  从诛富到颂富,由惧富到敢富,无疑是社会的一大进步,而如何重新看待富人,更是检识社会文明程度的深层标志。由此,一个不可回避的前提是:富人之富取之有“道”否?何谓“道”——在当今社会法律秩序内(不是道德秩序)合法致富皆谓有“道”。尽管今日之“道”并非尽善尽“理”,但在当下的最佳选择只能是不断地完善此“道”,使之日臻“尽理”,而不是相反去因“理”废“道”。何谓“理”——社会公正与道德良心。而与之相悖的一切非法致富者皆为无“道”,当然也就更无“理”可言。由此可见,今日之富人有合法与非法之分(其实任何社会莫非如此)。然而社会转型之初,完全取之有“道”的富人不会是多数,而取之少“道”或无“道”者大约不在少数,这与我国当前政治体制改革、法制建设进程以及经济体制的二元整合之现状大体是吻合的。纵观世界经济发展史,类似“资本原始积累期”的这种“初级阶段”大约也是无法逾越的。但无论如何,切莫因社会转型特殊时期出现不法富人而漠视甚至贬低乃至完全否定合法富人的社会价值与历史功绩。可以说,一个成功的富有生命力的制度是应该造就越来越多的合法富人,同时也更能有效地遏制不法富人使之越来越少,而不是相反。但愿不要忘记:一个健全而体面的社会,在簇拥着当今富人(或强者而非恶者)步入胜境之时,不能面对背时穷人(或弱者而非情者)陷入窘境而无动于衷,更不能眼睁睁地看着他(她)们滑入深渊而拒绝援之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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