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踢走它

作者:文载道[金性尧]

  我在本刊第三十五期《关于历史的引用》的最末一段里,曾经有这样的几句话:“汪精卫先生既然这样的喜欢‘比’喻,我倒也有一‘比’,倘把阮大铖的《燕子笺》比之于双照楼的诗词,那又怎么样呢?”自以为尚非对汪氏的诬蔑,而且也决不是一时的“意气”之作。但编辑先生却把这一段的话删去了。因为那时候的汪精卫,虽然已经有了不忠于党,不利于国的“言”,似乎还没有很显明的拍卖抗战的“行”。苟非辱国有据,谁又不希望别人的“悬崖勒马”呢?所以编辑先生的苦衷,我是应当了解的。至于阮大铖,他原是明末最卑鄙无耻的一种角色。他挑拨是非,排斥异己,不但卖嘴,而且卖心。当东林党得势之际,他是一个煊赫当世的“党徒”,但当魏忠贤的气焰万丈的时候,他又是“满朝皆义子”之一 。然而待到明室既亡清兵入关,他于是就做了清兵南征队中的天字号的先锋了。综其一生,“游来游去”,无非为“子女玉帛”,私人的贪婪的欲望打算而已。而汪精卫,(呜乎!我也实在有些“先生”不下去了。)他在清末的排满营垒中,不能不说是革命的先驱。待到北伐告成,他又是以“左”的嘴脸出现。至于眼前,则祸国的言行昭然,国府的政令已下,称为叛徒,称为国贼,恐怕也正是人同此心罢!所以将他比之于千变万化的阮大铖,虽在他的电片尚未发表的当时,我觉得也确是有些类似的。但在涉笔之间,却多少还有那样的心境:宁愿我的比喻在不远的将来能成为落空,而不愿阮大铖秦桧之类的灵魂躲在汪精卫的身上。但自然,我也很清楚的知道,我们对他的希望,仅止于“不通敌”。过多或过大的期待,是不能寄诸于芦沟桥抗战以来的汪精卫的。这就因为他的妥协的残滓,苟安的脉络,远在西安事变以后,早就分明于稍有头脑的人们的心中。当蒋委员长随着一片灼热的爆竹声安然“出险”的时候,而汪精卫却也于此时翩然返国了,“不远千里而来,亦将有以利吾国乎?”回答这询问的:是汪精卫的大失望的嘴脸!是他的懊丧,怅惘的心!而且我们记得在当时事变解决后,起着同样的懊丧的,还不止汪精卫一 人。而在今日,他居然也被日本军阀认为足以付托军权的对象了。
  然而,曾几何时,先前的辉煌的旧业,固然毁于一旦,而自南京至重庆之间的汪精卫的暧昧,游移与动摇的态度,至此也就廓然一清。这无论从此后的抗战着想,从国民党的法纪着想,都是一件不大容易而又大可庆祝的事情。时间对于渐近灭亡,无药可救的东西,是残酷的淘汰。但对于另一种的人们,则恰恰相反,她在孕育,在锻炼。试看日脚刚刚跨出了一九三八年的第二天,就远迢迢地从激湍的大江,崄巇的蜀道,在晓色苍茫中给苦留上海的我们,带来了这么一个值得骄傲的喜讯!
  据何香凝先生的“斥汪论文”,谓汪在六年前已有“细细想来,秦桧算不得汉奸”之语。汪精卫的引秦桧为同调,当然无足深怪。而这也不过是温宗尧之流的余唾而已!所谓“与日人周旋,始得收复四省土地”之说,不是正跟他的“日本政府既有此郑重声明,则吾人依于和平方法,不但北方各省可以保全,即抗战以来沦陷各地,亦可收复……谋东北四 省问题之合理解决,实为应有之决心与步骤”云云,有“异曲同工”之妙吗?而这“曲”一经唱出,汪精卫鼻子上的白粉,也就从此永难洗刷了。这便是说,我们对于他实在也不必存着什么的幻想与期望。
  记得梁实秋教授曾说过“我们不能因别人一提及和平,就目为汉奸”一类的话。这是在重庆开参政会而适当汪精卫做主席时说的。这真是一个极撩人的秋波——对于“汪副总裁”。然而现在:辱国的言行俱在,惩汪的政令煌煌,“周旋”于他的左右者,正是土肥原,陈中孚诸公也。
  因汪精卫的为秦桧张目,倒使我想起秦桧来了。凡是一 个大汉奸的事敌,总是有许多貌似“理直气壮”的理由。不是诬别人为“好大喜功”,就是说自己是“忍辱负重”。例如秦桧,他曾经说过这样的话:“诸君争取大名以去,如桧但欲了国家事耳。”这又说得何等的堂皇,何等的磊落。而且赞成他的主张的不仅是民国的汪精卫。正如桓温的“大丈夫不能流芳百世,亦当遗臭万年”二语,为多少民贼国奴作掩饰,作“解嘲”,与作辩护!
  中国抗战的胜利,是使我们千秋万世的获到生存与自由。
  而秦桧即使有他的“功勋”,充其量不过使南宋苟安一时。至于结局,大家还是贴贴服服的做蒙古人的奴隶。然而有人以为当时如无秦丞相的“斡旋和平”,也许南宋早已亡了。但不知这正是彻头彻尾的奴性的表现!苟安十年与苟安百年又有什么的分别?我们如果还对自己的子孙,自己的国族,有一 些珍惜,有一分宝爱,那末:这百年的苟安就应该无情的踢走它!
  明知到了百年之后,仍不免于灭亡,而依然做着苟安的梦者,那末:这样的脚色就应该无情的踢走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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