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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当代文学史”


  一、当代事,不成“史”
  十月二十九日《文艺百家》争鸣栏刊登了唐弢同志的《当代文学不宜写史》。十一月十二日,又刊登了晓诸同志的《当代文学应该写史》。这样,这个问题就“争”起来了,我也想参加一“鸣”。
  我同意唐弢同志的建议,当代文学不宜写史,因为一切还在发展的政治、社会及个人的行为都没有成为“史”。根据这个世界学者不成文的公认的界说,我也认为不宜有一部《当代文学史》。
  当代文学不宜写史,并不是说当代文学不应该做记录和评述。可以有详细的记录,但都只是史料;可以有评述,但都只是一家之言,不成定论。史料和一家之言,都不是“史”。我书架上有三本俄苏文学史,第一本是米尔斯基的《俄罗斯文学史(一八八一年止)》。第二本也是米尔斯基写的《当代俄罗斯文学(一八八一——一九二五)》。第三本是斯屈洛夫写的《苏维埃俄罗斯文学》。这三个书名正好说明了唐弢同志的观点。米尔斯基的第二本书记述了他同时代的俄罗斯文学情况,他就不用“史”字为书名。“当代”与“史”是有矛盾的。再说,米尔斯基的“当代”,到今天已不是“当代”了。这个状词只有很短暂的时间性,我也以为不宜采用作区别时代的名词,尤其不宜用作书名。斯屈洛夫的书名也不用“史”字,因为苏维埃俄罗斯还存在。
  晓诸同志似乎没有理解唐弢同志的概念,他以为“当代文学不宜写史”就是不宜对当代文学有所记录或评述。可见他对于“史”的概念还不很明确。这里顺便提到晓诸同志文中所引用作证的一些例子。司马迁并没有把他的著作称为一种历史书。《史记》的原名只是《太史公书》,后人称为《史记》,意义是“太史公的记录”,这个“史”字是官名。《汉书》是东汉时班固所作,这时西汉早已过去,东汉还未结束,不能说“两汉早已过去。”晓诸同志又说:“《汉书》中的汉武帝以前部分,明显地不如《史记》写得好。”这正好说明司马迁写的不是“历史”,而班固写的是已成定论的“历史”。北魏时,魏收写了一部当代史《魏书》,有许多主观主义的偏见,甚至诬蔑好人,后世称为“秽史”。从这两个例子看来,当代人记录当代事,可能写得好,也可能写得不好,但两者都不成“史”。这就是唐弢同志所说“稳定”的意义。至于已写成的史书,也会有后世人的翻案,那是另外一件事。刘昫作《旧唐书》,欧阳修、宋祁作《新唐书》,就是这个例子。但是对这两部唐书的评价,到今天还不能说谁高谁低。
  总之,我同意唐弢同志的意见,凡是记载没有成为历史陈迹的一切政治、社会、个人行动的书,不宜误用“史”字。
            一九八五年十二月二日
  二、“当代”已经过去?
  本月初,我替唐弢同志助了一阵,把他提出的“当代文学不宜写史”的观点讲讲清楚。我的文章发表后,有许多人来信表示同意,我以为这件事可以结束了。不意今天看到吴倩同志的文章《过去事,就是史》(见十二月二十三日《解放日报》),他对我的意见提出了“异”议。这样一来,这个问题似乎还不能了结,还可以“争鸣”下去。虽然我不想再参加这一“争”,可是,箭在弦上,也就不得不发。于是写了此文,请编辑同志浪费一片版面,使我这些意见有机会再就教于读者。
  “当代事不成史”,我以为是正确的。吴倩同志说:“过去事,就是史。”我承认也是正确的。我们这两个观点,孤立起来理解,都是对的。但吴倩同志以他这个观点为矛,来攻我这个观点做的盾,却失败了。因为吴倩同志所得到的战果是:“当代已经过去。”吴倩同志分明说:“当代文学的过去的事实已有三十五年,为什么不能写当代文学史呢?”可见吴倩同志以为从一九四九年到一九八五年属于“当代”,是过去的事了,因此,可以写“当代文学史”了。现在我可以请问:一九八六年以后,将属于什么“代”呢?
  唐弢同志和我的概念,是以“代”为基点,吴倩同志的概念是以“事”为基点。所以他说:当代中也有过去的事。但是吴倩同志没有分清楚双方概念的区别。“纳粹德国”这个政治事实已成“过去”,也就是我所谓这个政治行为已停止“发展”,所以可以写《纳粹德国史》。(但我还怀疑这个副标题是译者加上去的,原著只是《第三帝国的兴亡》。正如《巴黎公社史》的原著书名也没有“史”字。)
  用《纳粹德国史》和《伯罗奔尼撒战争史》(此书原名也不用“史”字)来说明可以写《当代中国文学史》,这是思维逻辑的混乱。吴倩同志此文中暴露了不少概念不清楚的地方。在学术性的讨论中,我们总应当对各个有关名词使用学术性的概念。例如吴倩同志说:“什么是历史?历史学家认为,过去的事实就是历史,记载过去的事实的书籍便是历史书……”这四句话,有好几个问题。如果是一个历史学家,他决不会如此“认为”。“过去的事实就是历史”,这是一般人的常识,《现代汉语词典》里不妨这样解释。但一个历史学家决不会作出这样的定义。首先,“历史”这个名词是日本舶来品,中国史学家向来不用。它只是一个常识性名词。中国史学家的所谓“史”,并非只有“过去的事实”一个条件。文艺批评家说杜甫的诗是“诗史”,并不是说明他的诗记录了“过去的事实”,更重要的是说明他的诗忠实地记录了当时的政治、社会、民情的现实。其次,“历史书”也是一个常识性的名词,但这个名词不等于史学家所谓的“史籍”。在史学家的观念里,“记载过去的事实的书”不一定“便是历史书”。《汉武内传》、《世说新语》、《开元、天宝遗事》、《明皇实录》、《红羊佚闻》,这一大堆都是“记载过去的事实的书”,但都不属于学术上所谓的“历史书”,在图书分类上,它们仅属于“子部”而不能入“史部”,因为它们的记载并不忠实可信,论点也不能取得公众的认可。它们只能代表个人的观点,所以还是“一家之言”。其三,在史学家的观念里,“历史书”还不限于记载过去的“事实”。《水经注》、《元和郡县志》、三“通”,它们仅仅记载山川、城市、典章、制度,都没有“事实”,但它们都被列入“史”部。由此可知,吴倩同志所依据的“历史”和“历史书”的定义是很不够的。
  唐弢同志的文章只着眼于一个“史”字,我的前一篇文章已兼顾到“当代”这个名词。不过我没有侧重提出我的观点。现在我应当在这里补充说明。我以为现今我们把文学史时期划分为“近代”、“现代”和“当代”三个时代,这是很不适当的。主要的理由是它没有明确的时间、时代观念。每一个人都有他的“当代”。古人的“当代”,是今人的古代,父亲的“当代”是子女的现代。如果司马迁、陶渊明、韩愈、苏东坡、元好问各人都写一部“当代文学史”,我们会有多少“当代文学史”?其次是我们所谓“当代”,是一个特殊的概念,只能用于中国大陆。全世界没有第二个国家以一九四九年之后为“当代”。如果用我们的断代法,那么苏联就应该以一九一七年为“当代”第一年,可是苏联人没有这样做。苏联人写的“当代文学史”,如果从一九一七年叙述起,我们的译本要不要改为“现、当代苏联文学史”?
  再说,既然台湾是我国的一个省,我们写当代文学史当然应该包括台湾文学在内。那么,台湾文学为什么应当以一九四九年起划为“当代”?将来我们编写港澳文学,又如何划分现代和当代?
  近代、现代、当代,这三个名词只有笼统的概念,它们所代表的时代观念是随人随时而异的。我们决不能划定一个年分作为它们的开始时间。
  吴倩同志又提出了一个使人糊涂的问题。他问:文学研究会的一些老作家,在现代文学史中是不是就得把他们除名?我说,吴倩同志问错了。他应该问:在当代文学史中是不是就得把他们除名?按照现在的时代划分方法,如果一个文学史家在三十年代写一部“现代文学史”,那么,我说,应该把他们除名。因为,在当时,他们属于“当代”。如果今天有人写一部“现代文学史”,他们就不必除名,但他们的文学活动只能写到一九四九年。在“当代文学史”中,他们也应当写进去,但只能从一九四九年叙述起。请问:“这样做行吗?”
            一九八五年十二月

[附记]

  一九八五年,有人建议写“当代文学史”,唐弢见了,写了一篇文章,以为当代文学尚未成史,故不宜称“当代文学史”。这个见解,本来不错,却想不到有人出来,驳议。于是,我也写了一文,为唐弢助阵。我们的话说得很明白,可以释疑了,岂知还有人提出“异议”,反映了我们的青年人对于“史”的观念,很不正确,因而又写一文,再作解释。此文寄去报社,未见刊出,而编者已发表了一篇结束辩论的文章,对双方论点,不作判断,就此一刀砍断了这一场辩论。
  现在我把两篇文章一起编存在这里,为此事留一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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