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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护劳动力的学说


  人的劳动力能够创造社会的一切财富;人的劳动力本身也就是最大的社会财富。因此,爱护劳动力是发展生产、使国家富强的重大措施之一。我们的古人,就已懂得这个道理了。
  早在春秋战国及其前后的时期,许多古代的大政治家已经知道爱护劳动力的重要意义。当然,那个时候的人,特别是那一班封建统治阶级的人物,并不是真正爱护劳动力,而只是为了取得和维持他们的封建统治地位才不得不如此。但是,他们通过自己的统治经验,却也发现了所谓“使用民力”的“限度”,实际上就是发现了劳动力消长的某些客观规律。
  《礼记》《王制篇》写道:“用民之力,岁不过三日。”元代的学者陈澔注解说:“用民力,为治城郭、途巷、沟渠、宫庙之类。”其实,用现代的话来讲解,这就是指的各种基本建设所用的劳动力。按照当时社会的生产力水平,古人规定了各种基本建设所用的劳动力,大致只能占总劳动力的百分之一左右。现在看来,这个比例对于以农业生产为根本的古老国家是适当的。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这个比例当然会发生变化,不过它变化的快慢和比例的高低,与社会经济结构的性质有极密切的关系。社会性质和制度不同,比例也会有很大不同。
  而且,即便在同一个生产水平之上,丰收的年成和普通的年成以及荒年,也不能按照相同的比例来使用劳动力。所以,《周礼》上又记载着:“丰年三日,中年二日,无年则一日而已。”这就是说,在丰年基本建设占用的劳动力可以达到总劳动力的百分之一左右;平常的中等年景,只能占用百分之零点六左右;没有什么收成的荒年顶多只能占用百分之零点三左右。
  对劳动力既然要注意爱护,那末,对于劳动力所支出的劳动以及它所创造的社会财富,同样必须爱惜,注意积蓄。《礼记》《王制篇》还有一段文字,很突出地说明了这个观点。它写道:“国无九年之蓄曰不足,无六年之蓄曰急,无三年之蓄曰国非其国也。三年耕必有一年之食,九年耕必有三年之食。”虽然古人管理的国家未必都有这许多积蓄,这是极而言之;但是,当作一种经济思想和学说来看,这一段话却很值得重视。在农业上实现耕三余一,在整个国民经济计划上保持三年以上的积蓄,这是具有重大意义的。
  正是基于这种思想和学说,所以齐国的管仲主张:“不为不可成者,量民力也。”的确,有许多事情必须估量自己的能力是否胜任,决不可过于勉强。这是我们每个人在日常生活中都能体会得到的普通经验。
  而在另一方面,如果认真地积蓄力量,估量能够做得到的事情,又必须全力以赴,保证它的实现。古人也有这样的例子。如晋国的狐偃为公子重耳策谋说:“蓄力一纪,可以远矣。”一纪是十二年。当时狐偃伴随着重耳正走过卫国的五鹿,他就预言:“十有二年,必获此土。”当时恰值鲁僖公十六年、后十二年,即鲁僖公二十八年,晋文公(即公子重耳)果然伐卫国,正月六日占领了五鹿这个地方。从这个故事看来,象狐偃这样的人,在古代的历史条件下,总算是懂得积蓄力量的了。纪元前七世纪的古人尚且懂得这些道理,我们生当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当然就应该更清楚地懂得这些道理。
  我们应该从古人的经验中得到新的启发,更加注意在各方面努力爱护劳动力,从而爱护每个人的劳动,爱护每一劳动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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