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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背了真实性原则

作者:弘良

  我是怀着很大的希望来看短篇小说《“我的罪过!”?》的。但是,读完作品,我不禁产生一些疑问,出于同作者、编辑、读者同志共同分析、商讨的态度,不妨和盘托出。
  市文化馆的刘煜在遭到了残酷的折磨毒打后,为了活下去继续同那些人斗,他制造“跳河自杀”的假现场,潜身逃到二百里外的农村,直至粉碎“四人帮”后,他才回到家中,而妻子苏颀已经改嫁了。读者不能不问一句:刘煜在乡下十个月左右的时间是怎样度过的?俗话说:没有不透风的墙。他长期蹲在殷大伯家,周围的群众知道不知道内情?粉碎“四人帮”虽然是历史的必然,但究竟什么时候能云消雾散,一般的人还不可能推断,难道一个心中奔腾着革命激情的青年就这样消极地等待下去?天空中阴云不散,他就永远做“隐士”了?
  小说中的女主角苏颀“为了胆小怕事,与世无争”,“本来是个缺乏主见而感情脆弱的人。”刘煜,作为她的丈夫,对自己妻子的性格,以及她承受痛苦的能力,应该有个基本的估计。但小说竟让刘煜最后说出这样的话“……后来他(把殷大伯——引者按)要来告诉你,被我阻止了,唯恐你知道我还活着,无法装出伤心的样子,如果被他们看出破绽来,对你更会施加压力,就只好让你委屈着生活了。”一个真诚爱着自己妻子的丈夫,难道会这样忍心叫她承受“失去”爱人的痛苦?事实上,刘煜假自杀而真逃跑后,姚群之流一直未停止对苏颀施加压力。好心的李二婶奉劝苏颀改嫁,“趁早离了刘家”,就可摆脱追查,这只能是善良的人们的心愿。我不是指责“改嫁”,而是觉得把“改嫁”和“摆脱追查”凑在一起就令人不可信了。
  刘煜“自杀”后,姚群之流逼着苏颀读“批判稿”。和刘煜中学时同过学、后来与刘煜、苏颀成了邻居的“书呆子”陈逸成,回到家来“终于憋不住了”,他不冷不热地对苏颀说:“在批判会上少骂几句,强如哭得这么伤心!”接着又“一甩袖子,生气地跨出门去。”看来,他对苏颀所受的委屈是不理解的,更不会想到和苏颀的结合。这中间误会消除的关节点在哪里?作者没有交代。刘煜“去世”六个月之中,陈逸成回避“瓜田李下”之嫌,不大到苏颀门上来,尔后,“他们终于同意在国庆节结婚。”这四个月的时间内,一个“失去”丈夫的女子,心中的痛伤尚未愈合,惊疑尚未解除,重新建立新家庭的感情要求能如此急趋上升吗?如果说,这种感情要求可以谅解、同情,但小说结尾那种自然主义的处理:刘煜回到家,苏颀“抢先一步拦住他:‘先别进去!你听我说’……”刘煜什么都明白了,“他那微笑的脸顿时变得铁青、飞快转过身来,用责问的目光瞪着刚跨进门的苏颀。”这又叫人怎么理解呢?
  我们的创作要坚持无产阶级文艺的真实性原则,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对人物性格的基调、对人物性格发展的自身逻辑有个比较准确的把握,一方面需要清楚地了解同这个人物有关的社会条件和历史条件,了解这个人物所生活的时代的特点和阶级斗争的形势;另一方面,更要深刻地掌握这个人物所处的具体环境和他们所走过的道路。《“我的罪过!”?》也许在现实生活中是有一定的影子和原型的,然而艺术的真实并不等于生活的真实。为了塑造好典型形象,一般地说,应该把思维的着重点放在人物性格的揭示,而不应该偏重于情节的取胜上。《“我的罪过!”?》为了说明情节的合理性、真实性,作了许多垫铺、交代,这些垫铺交代基本不是从塑造人物出发的,而是为了自圆情节的。
  根据以上的粗浅分析,我觉得《“我的罪过!”?》是一篇违背了真实性原则的作品。此意见妥当与否,请广大读者明察指正。
             (原载《雨花》1979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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