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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所

作者:曹艺

  诸位如果要牢记一九三一,九,一八那个日子,无宁不忘同年十月一日这个日子好些。前者是外国人眼红我们东北富饶肥沃,而来抢掠那数千里地,杀了我们许多同胞。后者却是我们同胞不甘心帝国主义暴日的侵略,出来呼号几声,贴点标语,被枪杀二人,伤五人,鸣枪凡二十余响,开枪的不是仇人日本海军,也不是狼狈为奸的其他帝国主义,而是中国警察;地点不在租界,而是上海宝山路!
  姑不论爱国运动是否该杀,单请问以和平诚爱,维持治安为守则的警察条例上那一条可以随便开枪杀人?仅仅是驱逐不散,妨碍交通的罪状便可以以对付拒捕的盗犯法,来对付群众:“格杀勿论”了吗?
  至于这些爱国之士我本就不懂,东北被占了,干我们什么事?平日据为根据地的将军都肯持无抵抗甘心拱手让人了,于我们又什么关系,还要咻咻不休!丧师割地,是官儿们的事,政府不是早有办法,勿庸民众插嘴了吗?再说东北送把日本人与我们江南人有什么损失?要我们奔走呼号,誓复故土做什么?其实东北暂失是无妨的,只要一等再等三等万国公理维持会把“公理”一送给我们,哼!那时东北不待说它自己走回来,怕还补上一个东京呢!
  生而为中国人,死是如蚂蚁般不费事。外国人要我们地方,顺手可以把我们打些死,我们自己贵国人要镇静,又可以把我们打些死!
  但是诸位,要死,不如死到外国人枪弹下,做鬼也甘心,说不定也成报纸上的烈士,或许名进国史馆,博得个万古流芳(?),碰巧也或能如五卅的弄到点赔偿金,好塞塞委员们的腰包,真是名利双收,岂非各得其所?如果死在同胞枪下,那时还埋上你一个罪名,魂灵儿也带半身脏,万劫不复!
  外国人入寇,我还能愤慨,还能激昂,现在知道中国人的枪弹是这样用的,我连愤慨也没有了!我只觉悟到中国的警察并不弱于别人国,也一般能打死人!
  我要掘好葬身的坑,慎重的选择死所:我佩服前月请求扩充租界的同胞有见识;我求日本人不要但看中了东北,见弃我们江南!
  大日本帝国的大军南下,我将箪食壶浆以迎王师!

  原载《涛声》1931年10月10日1卷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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